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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被強制執行了怎麼辦?
2012/06/06 10:16:14瀏覽639|回應0|推薦0
尋找債務出口-8-「財產被強制執行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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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仗勢佔窮人的便宜;不可欺壓法庭上無助的人。聖經‧箴言第22章第22節

小蘭是一位上班族,一年前因為男友小勇需要資金買賣股票,純情的小蘭於是申辦了信用卡及現金卡,以預借現金的方式借貸了50萬,小蘭更將自己的儲蓄險以保單質借的方式向保險公司再借貸50萬交給小勇。沒想到小勇投資失利灰心喪志,而與小蘭分手,並且避不見面,所積欠小蘭的欠款也不願意清償,小蘭只得每月努力工作還錢。但是利上滾利的結果,小蘭終於陷入不能清償的危機,而小蘭的薪水也遭到債權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小蘭希望能透過協商機制來解決自己的債務,但是以她每月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的情況而言,小蘭根本沒有餘力再按月清償其餘款項,小蘭到底該怎麼作呢?

法律扶助基金會陳芬芬律師解析:


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凡是有向金融機構借貸者,在發生無法清償債務的狀況時,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共同協商的請求,透過協商機制嘗試達成還款的共識與方案。如果協商不成立,債務人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透過更生或清算的程序來清理自己的債務。

本案中小蘭面臨無法清償債務的危機,確實可以嘗試以與債權金融機構共同協商的方式來協調出一套合理的清償方案。必須要注意的是,小蘭以保單質借的方式向保險公司借貸,依照金融機構合併法的規定,保險公司也是金融機構的一種,必須一同參與協商。

而所謂合理的清償方案,可以債務人每月之收入扣除生活必要支出後的餘額,乘以合理的還款期間作為協商的基礎,再依照債務人實際狀況加以調整,協調出最符合債務人的能力,也最能兼顧債權人權益的還款方案。

本案中,小蘭的薪水已經被特定債權銀行加以強制執行扣薪三分之一,如果在這樣的基礎下進行協商,小蘭勢必無法提出合理的清償方案,對於其他尚未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的債權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在債務人依照法律規定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共同協商的請求後,在整個協商程序進行中,一旦有債權金融機構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協商就視為不成立。而在協商程序開始之前就已經在進行中的強制執行程序,若債權金融機構不暫緩執行者,協商也視為不成立。

小蘭既然希望能夠透過協商機制好好解決自己的債務,債權金融機構如果也有協商的誠意,當然也應該要善意停止強制執行的程序,開始與小蘭進行協商,這樣才能在合理公平的基礎下達成協商。

因此,小蘭可以在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共同協商的申請同時,把已經提出協商請求的情事,以存證信函通知強制執行的債權銀行,要求強制執行的債權銀行先暫緩強制執行,一同進行協商。如果強制執行債權銀行在收到存證信函以及最大債權銀行的協商通知後,仍然不願意暫緩強制執行的話,協商即視為不成立,小蘭便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後,所有的強制執行也必須停止,小蘭的薪水就不會再被強制扣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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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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