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監聽國會,馬下台?哈哈哈...
2013/09/29 10:18:11瀏覽3238|回應148|推薦57

真的!笨蛋才會監聽總機。哪個笨蛋要捉姦,會去監聽人家的總機?

這種連民間偵信業者,都不會幹的笨蛋事。特偵組在法院核准下合法幹了,只是證實了特偵組的監聽技術不佳,辦案能力有待提昇外,還能證明什麼?

當然,更證明了現在的科技,節費電話的偽裝高超。更證明了,原來立法院的總機還有這種行動電話設備,還讓立委能假公濟私喬關說,躲閉罪證。

而有民眾喊出說合法監聽國會總機,要馬總統下台的論調,大家真的只能哈哈哈,捧腹大笑。太有才了!

特偵組監聽,監聽到立法院總機,就已太瞎了。總機有多少人打進、打出、轉接,這能監聽出什麼東西?能聽出立法院誰的隱私?全世界應該沒有這麼爆笑、傻蛋的監聽法。

所以,黃世銘道歉是對的,連人家用行動電話偽裝當總機都不清楚,這屬下也技術專業能力太不足了。

黃世銘無須為合法監聽道歉。辦案合法監聽是必要的。若在合法下,都理盲濫情,說這是「東廠」、「特務」。那看看美國最近爆發的後門監看,不就是世界超級惡霸特務了?當然,美國在人權上是多重標準的偽善國家。這點跑不掉。

但,在台灣不能胡說八道,妖言惑眾到是非顛倒,分不清自己有沒有腦袋的地步。

合法!監聽就沒有問題。全世界的查犯罪,不可能以人權上綱到不監聽辦案,不將惡徒關入牢籠。說不能合法監聽辦案,是偽善。更是保護壞人為非做歹,放任殘害多數老百姓。

而動不動就鬼扯,唯恐天下不亂,民進黨沒獲利,就上綱到要馬總統下台。

那真的是無聊透了。放下執迷,回歸理性,去做點有利民生的事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8746309

 回應文章 頁/共 15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9 22:44
說到這個我要勸你,
男人嘛,
氣度要大一點!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9 22:42
草山,你怎麼知道我沒有看?
我看了。
只是你的習慣是留一篇文章,
不留你的評論,
要大家各自解讀,
我看不懂你想要表達的意思是什麼,
還不准我問,
我上次問你想表達的意思是什麼,
你就翻臉了!

草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9 22:10
胡思空想:『我所知道的是,這個database,他們不是一一監看,而是依關鍵字去過濾再判讀的。』

還在“我所知道的”?

您向李唐節度使兄說“這個請你看那36個國內的公法學者的臉書,
他們有說明理由。
我暫時不幫你找了,
找不到的話我再去找找看。』

資料查給您您也不看,反而您倒要別人看東看西呀?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9 22:07
我先簡覆,
我說我感覺,
是避免我的意見就當成是真理,
這是對別人意見的尊重,
而不是都是“我對你錯“,
這樣你看不出來嗎?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9 22:01
81樓. 李唐節度使
第一 不然葉勝茂怎麼把情報先透漏給貪扁了
違法亂紀的事由呢?

1,所以葉盛茂犯法,關起來坐牢!你認為黃世銘該怎麼追究他比較合適?
2,葉盛茂的情報是來自於海外,還是監聽人民所得?


---------
第二 馬英九並沒有判他罪,因為沒法可判所以才只能尋求黨紀處分。至於立法院長位子也跟著消失,那就立法要求不可選不分區立委當院長。


這個請你看那36個國內的公法學者的臉書,
他們有說明理由。
我暫時不幫你找了,
找不到的話我再去找找看。
政治異言堂格主陳宜誠律師的那上一篇文“誰教馬英九憲法,教成這樣?“
也有提到,你可以看看。


………………
第三 足可證明東廠之事子虛烏有,如果特徵組真的是東廠你還能在這邊發廢文?

大概是因為我太小咖了,
沒有那個身份進入立法院工作吧!?

________
謝謝你的指教,
我發完這篇我要去盡家長的義務了。
你們後續還有批評的地方我會再回覆。

草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9 21:58

胡思空想:『你的意思是,他們滴水不漏地一一監聽全民的(包括與他們美國人有任何接觸的外國人)的每一句話嗎?』

您說話是據您所知,就以為別人也這樣嗎?

我是根據維基說的,維基清楚說明『許可的監聽對象包括任何在美國以外地區使用參與計劃公司服務的客戶,或是任何與國外人士通信的美國公民。』可沒有說全民。

不過對象既然包括“任何與國外人士通信的美國公民”,也就是說如果有個國外朋友和美國公民通信,那美國公民就列入電子監聽對象,這樣的美國公民有多少,我不知道。但所有和我有聯絡的美國朋友,都因為我變成美國政府監聽對象,有點對不起他們。

維基並沒提到電話監聽,只說電子監聽,“任何與國外人士通信的美國公民”,他的“數據電子郵件、視頻和語音交談、影片、照片、VoIP交談內容、檔案傳輸、登入通知,以及社交網路細節”通通都會被電子監聽,這樣算不算滴水不漏地一一監聽,請您自己判斷吧!


李中堂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9 21:48

憲法12條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但這並非絕對的自由,與憲法2條比例原則以及法律授權下,是可以限制人民該項基本權,也因此才有通保法的出現。惟為避免檢察機關利用法律授權恣意擴大其檢查手段,故監聽採法官保留原則,避免基本權受到過度侵害。

-------------------------------------------------

不懂就不要甚麼都你感覺,法律只保障你權利,可不顧慮你情感。


李中堂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9 21:45
第一 不然葉勝茂怎麼把情報先透漏給貪扁了

違法亂紀的事由呢?

-------------------------------------
第二 馬英九並沒有判他罪,因為沒法可判所以才只能尋求黨紀處分。至於立法院長位子也跟著消失,那就立法要求不可選不分區立委當院長。 

第三 足可證明東廠之事子虛烏有,如果特徵組真的是東廠你還能在這邊發廢文?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9 21:37
78樓, 李唐節度使

第一 貪扁也有監聽

同一標準,
只是根據呢?


第二 憲法不保障人民違法亂紀的通訊秘密

違法亂紀的事由呢?
我提到馬英九之前罵人家十八趴還不下台是無恥這件事,
我算不算違法亂紀?
我參加了白衫軍,
我算不算違法亂紀?
我看我可能也被監聽了。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9 21:29
小浪,
我所知道的是,
這個database,
他們不是一一監看,
而是依關鍵字去過濾再判讀的。

不過,我沒有繳稅給美國政府,
所以我對他們的評價是個外國人的意見。

你認為我身為台灣公民,
就算我不能反對美國的做法,
因此我也不能反對台灣的做法嗎?
雖然我們都知道像美牛事件,
台灣實際上就等於是美國的地方政府,
陳水扁只是不像馬英九總統,
而很老實地說了實話,
但是法理體制上,
馬英九政府是美國的地方政府嗎?
因為美國這麼做,
所以台灣也應該比照辦理嗎?
頁/共 15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