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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康德哲學,對爽露女少校自由的批判!
2011/08/25 14:26:44瀏覽3382|回應55|推薦29

說「爽露我自戀」的女少校,自拍自PO上網1500多張清涼豔照的事件,我本來是不想談的!

因為越說只會讓她越夯,順了她的心意!

但是看看網路上有不少網友支持其行徑,連一向白目的羅淑蕾都支持她下班後,可以有寬衣解帶暴露身體、讓千萬人觀賞她露屁股、股溝、深深事業線...撩人裸體的自由。

而人戲稱為「宅神」的朱學恆,也認為「下班自拍一下真的沒什麼關係」。

甚至報載有學者對於國防部給予飛彈指揮部通信「爽露」女少校范群偵申誡處分,還痛批軍方對范女私領域行為的懲處「簡直不可理喻」。

難道真的「 只要我喜歡,下班只要三點不露,要怎麼全裸都可以?」

軍方及對爽露女少校的行為,覺得怪怪不好的人,都是侵犯、限制了她的自由?

我身我命歸我有,所以只要我喜歡、不犯法,有什麼不可以?


我以康德的理性哲學、自由主義及道德觀來批判,或許可以讓我們有一個較為可以省思的空間!

沒錯!朱學恆、羅淑蕾及那些支持其展示裸體自由的人,有其自由至上主義的觀點!

認為下班後,縱使是軍人,我要如何處置我自己的身體,只要不違法妨礙風化,都是我的自由。

但是他們忘了,人是人、人不是物。不該物化!用自己的身體當作發紅成名的工具。更不可用裸露自己的身體,來當作謀取名利的手段。

因為這不是真正的自由,這是被名利的目的所束縛來決定。這樣的自主不是真正自由的自主!動機是功利的,是邊沁的信徒,沒有道德。

沒有道德的行為!朱學恆、羅淑蕾等人,有什麼正當性好支持、寬容的?

這只會助長社會風氣日下,造成社會道德觀的低落及價值認同的偏差!

對整個台灣社會文化走向有品質、有優雅,是負面的牽引力量!


何況退一步說,不就自由的觀點論之其不是真正的自由決定!

而是就其職業角色來看,她是個軍人!就像是公務員、老師、教授或私人公司員工一樣,都有他要維持的形象,不能因個人的喜好,過度「脫框」演出。

不是下班後,其不良行為就跟上班的角色可以完全脫勾。

因為社會對你的不當行為,並不會因為你下了班來做,就不會崩壞你上班機構整體的形象!

所以只要我喜歡,縱使露出充滿性挑逗、性暗示的全裸照片,也是不可以的!

因為是會破壞你上班機構的整體形象,這是自私的!以私利、自己爽就好的心態,來害了其他跟你一起在同一機構上班同仁的形象!

這難道也是可以寬容的自由、自主?

所以人的自由不能全憑「 慾」或「名利」來決定,就稱這是自由!必須符合意志決定的自主性!

這樣動機不是受慾望制約,就是受名利操縱的愛秀,這種有條件的自由,怎能稱為真正的自由?


人是理性的動物,也是感情的動物。

所以請不要誤用以情緒、感官的判斷,來當作理性思考後的社會價值認同!扭曲了社會價值來發言!

那只會積非成是,讓沒辦法判斷的年輕人,誤解了自由、自主的真正涵意!

帶壞了台灣社會的風氣及正確的道德價值!

千里江堤潰於蟻穴,豈能不慎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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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557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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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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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先生
2011/08/27 23:15
我這樣說好了!

我的認知:
道德是自我要求。
法律是自我保護。

別人在不侵犯我的時候,
他高興做甚麼是他的事,
只要她不犯我、我不犯她即可。

如果他侵犯我的時候,
看他有沒有侵犯我的"法益",
有的話我可以"正當"行使司法受益權,
沒有的話我最多只能譴責。

說真的,
十三妹的照片我也沒看,
該上校的臉書 我也沒瞧!

為什麼?
只是沒有興趣而已,
如此而已!

因為我認為那是她的個人的私事,
我管不著!

我不是反對道德的存在,
而是我深信,只要不違法,容忍各種"道德"的人自我表現,
這個社會才不會停滯。

我們的社會,
曾經高舉"道德"之名,扼殺了多少弱勢的聲音?
古今中外歷史血跡斑斑,
不是嗎?

對我而言,"以道德之名"就很像"以上帝之名"
聽了心理都會~發毛~~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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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即是色"不等於"空即是色"
2011/08/27 21:02

群居社會的安定和樂,就是以道德為支柱,所以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仁義禮智信人之要素.法律也是基於禮教衍生制定,而禮教發之於道德,非司法人員就事論事,當然基於倫理道德,否則豈不是淪於詞辯之家.又則"空~即是色"非"空即是色",佛家說空不破有,論有不撥空,不以理廢事,不以事棄理.一國一家之人言行舉止,或多或少影響他人,哪有只要自由,不論倫理道德.最近把慾照傳上網的美國議員,怎麼辭職的?慢說馬總統是不會故作暴露照片上網,如果真的做了,那也必定是天下鳴鼓攻之,不下台行嗎?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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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8/27 19:05
般若先生;

當然! 所以我們寫文章或是回應的時候,就必須舉證.

比如說銀老的[保證朱和羅大發雷霆]就是隨便說說,因為他怎麼保證?

我就舉證;施明德的三層肉.人家施明德沒有大發雷霆呢!

anyway,我不是用道德說少校.如您所說的;理盲的人說不過理的時候,

通常就只有用道德來搪塞,而忘記道德也是有理的.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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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兄
2011/08/27 17:07
如果有現行法條支持對該上校進行懲戒,
那也只能尊重法律,
雖然我個人對該法律有意見。
人微言輕,
各言爾志罷了!

但是我不能認同的事情是:
這個社會某些人,
對於意見不同於己者,
動輒跳脫就事論事的討論,
不去論證行為本身適不適宜?
卻隨意用"禮教道德"這種理由,
甚至是惡毒的字眼,
任意冠在一個人身上。
這才是我所異議之處。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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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8/27 10:06
馬英九可以露,但是不能PO上臉書,因為臉書有[累積人氣的作用].

平常以總統身分累積人氣,算是總統工作.

而暴露身體不是總統工作,所以暴露身體累積的是馬英九個人名氣,
算是馬英九私人財產,這就叫兼職.

但我還沒找到限制總統兼職的條例.

而陸海空刑法有限制軍人兼職跟禮儀,所以道德啊自由啊,大家都可
以評,但做為軍人她就是不可以!

這不是食古不化,或政治,或藍綠的問題,是道理跟法條的問題.

要PO露,不是國防部修法,就是少校辭職,就這麼簡單.


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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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
2011/08/27 00:26

老實說我懷疑這位女"軍官"到底是要在軍中當軍人還是搔首弄姿的在當....XXX?(他有自由裸露,我也有自由懷疑...)

如果只想露,就去演藝圈當麻豆啊,何必待在軍中呢?

軍中是個嚴以紀律的地方啊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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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老媽在兒子面前脫光作不雅動作,可以嗎?
2011/08/26 20:47
你這個叫命題"語義模糊",
你應該定義何謂"不雅動作",
才能進一步深究可不可以。

一個現任總統穿著會走光的熱褲在鏡頭面前做不雅動作,
可以嗎?

你說呢?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8-27 00:16 回覆:

是你不明白!不是我說不清楚!

希望你能明白快一點!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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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很有道德,真的!!
2011/08/26 20:42
竟然有女子把乳癌放到像芭樂那麼大!
因為社會教導她,
相信給丈夫以外的男人看是"不道德"的事。
很多女人寧可不做子宮頸抹片,
因為社會教導她,
相信給丈夫以外的男人看是"不道德"的事。

她們都是活生生的人,
存在在你我的身邊,
是我們的至親,
是我們的朋友。

你不信嗎?
問問你的三等內女血親,
有沒有人有了性經驗還沒去做抹片的??!!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8-27 00:18 回覆:

我有時候在想!有些人怎麼會沒辦法了解別人在說什麼?

一直在旁邊打轉!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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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
2011/08/26 20:27
清涼照就是一種言論,
燒國旗也是一種言論,
不敬禮也是一種言論,

我若高興貼我的露奶照,
你可以說我很噁心,
你可以說我很醜,
你可以說你不想看,
你可以說我違反規定、、、,
這些都是不涉及人格的批評,
但是你可以任意的說我是"不道德"的人嗎?
我可以老實告訴你,
在很多方面,
我絕對比你道德的多!

我們的社會,
對於自己看不順眼的事,
動不動就可以用"沒道德!!!"這種近乎人身攻擊的用語相指摘,
與北韓何異?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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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禮數不會殺人,不會侵犯人!
2011/08/26 14:34

道德禮數不會殺人,不會侵犯人.是有少數人過於迂腐,或心懷不軌,假借道德煽動輿論加害於人,就如江國慶案的限期破案,或古代的竇娥冤,或男女的殉情悲劇.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善加引導利用,則成甘露,反之,則成噬人的洪水,就像刀子, 廚師用成菜刀,醫師用為手術刀,在惡徒手中成殺人利器,法律財富美食也都一樣.道德存在於多數人的共識與默契,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喜樂的自由,但是若與他人的自由牴觸衝突時,就要訴諸法律仲裁,而在法律之外的,就以道德制約,如果要完全自由,就請離群索居,作海外散仙去.雖然道德在某些程度上,限制了我放縱身心的自由,但是,相對的也促使他人尊重我,而必須自我約制,因而保護我的自由.好比在一條沒有交通標線,及號誌的道路上行走,能保護用路人安全的,是所有人的駕駛或走路道德,而不是法規,等用法規來仲裁時,不幸事件已發生,無可挽回了.如果真要率性而為,愛怎麼走就怎麼走,跟著感覺走,那不過是自己找死,還要拖累他人墊底.例如,買保險並不能防止自己發生不幸,真的能為自己保險的,是提升道德層次,控制自己小心別人,好好修養自己,避免病從口入禍從口出,有異狀立即檢查對治,不怠惰自欺,規規矩矩對"車"保養檢修及開"車"走路,把"車"停在安全的地方,做好防盜措施,盡量避免成為不幸者.

總統乃至村里長,或立法委員及各級民意代表,或老師以及軍人警察,不論有沒有制服,但是,在一般下班休假時,還算不算是,我們一般人認知的總統乃至村里長,或立法委員及各級民意代表,或老師以及軍人警察,還有,一般人會怎麼稱呼這些下班休假的公職人員?!

這世間所有的道德法律制度,是為了維護群居生活的生命個體,及群體的大部分喜樂而<<約定俗成>>的,仔細去觀察,人有人的道德法律制度,鳥獸也有鳥獸等級的道德法律制度,都有"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的共通點,且因人時地而制宜.如果因人時地不宜,卻我行我素,當然要被群體懲處.否則,即當事先退出該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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