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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特別費量身除罪,為余文千古長嘆!
2011/04/19 10:00:49瀏覽3107|回應14|推薦2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可望除罪化,朝野黨團同意盡速完成立法,最快本月廿九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看到這則新聞我心裡翻騰,升起了老大的不平!

人家是沒事多喝水,這些人是官大、人多就沒事!樹大好遮陰,做壞事的人多就沒罪!

難道犯法的人多、犯法的人官大就能用一個修法的動作,將這些人的貪污、偽造文書等可能行為無罪化嗎?這樣的犯罪行為可以修個法就免除其罪,那麼『法律之前,人人一律平等』的法治基本理想,不就像個屁話一般的諷刺嗎?

都什麼時代了,還在搞這種『法不責眾、刑不上大夫』的階級差別、人多人少的不平等法治傾斜動作?

犯罪就是犯罪!有罪就要公平的處罰,這不是我們要的法治正義嗎?


不管是否行之有年,只要將特別費放入口袋或是消費購買物品供首長自己所私用,都是可能的犯罪行為。中間或許容許有補貼薪資之含意,但是只要將公家的錢,不合名目用途挪為私用,豈能說無貪污之犯意及犯行?

又豈能用一句行政慣例就修法、不再偵辦,一舉赦免這些眾大官及眾小吏的罪呢?那這不是階級性、和稀泥式鄉愿的公然包庇嗎?

那貪的錢要不要拿出來?

不然為何之前公務員休假買金飾換單報銷,還不是人很多亦被要求吐錢緩起訴、或起訴呢?

更不能因為檢察官無能統一步調,造成偵辦起訴的標準不一,引起輿論爭議或是案子太多辦不了,就乾脆修了不辦了!


這兩萬人的違法,甚至拿錢放口袋的可能犯行,如果都能不算犯罪!那以後相同的貪污、偽造文書等行為,又如何自圓其說起訴公務員,這樣的犯行有罪呢?

難道又要說『那是歷史共業』、『那一法歸一法』來自我感覺良好嗎?

那怎麼能讓人信服『法是不會轉彎的』?那怎麼讓人認同法律是不會有差別待遇的呢?

要立法說有罪就有罪,說無罪就無罪,犯法的人多、官大就不敢、不能、不行、不用辦!

那這樣因為馬英九首長特別費以大單據換小單據,被以偽造文書判刑入監的余文,不就是上了十字架的耶穌,是為這兩萬人來贖罪的?

同行不同罪!一人被關,眾人無罪!

當初余文以感激的心情面對自己不當的行為及歷史共虐之缺,雖有其非、但自我反省的態度,還是令人動容!

現在一句歷史共業,就法不責官大、人多的修法動作,對余文公平嗎?

余文已成首長特別費史上的『唯一代罪羔羊』,真為余文千古長嘆!

但這特別費的除罪化,在朝野立委的『共犯』下,所傷害的又豈是余文一人?

還有人民對何謂法律、何謂犯罪的更多深深質疑及不平、不服!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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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5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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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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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是公務員的表率
2011/04/21 18:02
特別費都是部屬替長官作假帳
首長特別費貪污除罪
沒有免除
部屬替長官作假帳的
『偽造文書』和『登載不實』罪名

余文是公務員的表率----妳有錢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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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庫
2011/04/21 17:14

每當報章媒體提起余文其人,就讓我想起當年的大水庫理論,大水庫因為馬英九有萬全的救生艇,所以順利地上了岸,臨上岸前卻踹了余文一腳,任令余文沉溺在大水庫的深潭裡,至死都不敢喊救命,還要以賜死為榮;大水庫能造成如此這般領導統御的效能,實令我輩引為圭臬,當年不用追究流入大水庫的水是否受汙染?是否有劇毒?從大水庫流出的水是否能飲用?是否會毒害人?司法皆輕忽帶過,司法兒戲莫此為甚;當年闢建大水庫的弄臣陳長文也一時聲名大噪,然當前陣子,陳會長的紅十字善款出婁子時,陳善士一臉灰敗地在銀幕上,又把大水庫搬上檯,人算不如天算,他萬沒想到如今溺水的對象非當今騜上;人家大小溪流匯入你的大水庫,在天荒地旱的當頭,你卻另闢河渠,導入自家水塘;如此喪心失智在不久的未來,陳居士必然會追隨余文同登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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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公千古
2011/04/21 16:14
再三思量之後,覺得台灣人民應該募捐一筆款項,幫余公建廟,讓吾等小民朝夕點香默拜,以褒其忠,以誌其良;尤其馬兄英九,憫其愚忠更應將其入祀馬家庄,以為後世子孫,永世祭念;然又思及,馬兄似無後繼捧斗之人,兩女又為他國番邦之人,若入祀後每年清明亦無人祭拜,不入祀,又顧慮世人炎涼評語,唉!兩難抉擇實難定案,嗚呼!

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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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個法
2011/04/21 01:26

修個法   讓恐龍法官退場   很慢

修個法   讓當官的都無罪   倒是很快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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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19 22:04

當然只有版主.

所以,

版主文章寫的好不好,跟版規沒有關係,跟回應網友沒有關係,
跟今天天氣好不好沒有關係...

全跟版主的腦袋有關而已!

馬英九也是一樣,他是中華民國版的版主,治國治的好不好,
全跟他的腦袋有關而已!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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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1/04/19 17:49
那只是 CJS 兄的夢話而已。

重殼蝸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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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及眾 但是那真的有灰色地帶 只是可憐余文了
2011/04/19 17:07

外國也有特別費

甚至總統 度假錢也是國家出的 如美國

該砍的是 一票30元補助費 政客愛出來選憑什麼拿錢

還有政治獻金 應該 完全禁止 哪有拿人錢不辦事的道理?

現在 蘇貞昌 蔡英文 不知拿了多少骯髒的政治獻金

都還沒開始選總統 就瘋狂在各大電視台打廣告 看了就想吐 



夏瀛洲言論護憲愛國 郝柏村歷史考證嚴謹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19 17:15 回覆:

確實有灰色不明之處!但是應該也有首長刻意的貪污!

但是因人多難辦分明就一律除罪,也算台灣法治史上的『奇蹟』!

至於選舉補助確實該檢討!憑什麼政治人物選舉,人民都要付錢?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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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19 14:55
版主啊,

這裏誰能在[文章創作]發表文章?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19 17:06 回覆:

???


無虛子(jkmchin)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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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所見略同!
2011/04/19 12:51

這是兄弟回應余文出獄時新聞: 「余文重回北市府 月薪剩4萬多」的貼文:

余文是綠色恐怖的受難者 http://blog.udn.com/jkmchin/3186832

聊付驥尾以示支持!


無虛子-虛耗到此為止!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19 13:19 回覆:

確實!余文當初是綠營鬥爭馬英九之下的犧牲品!

我是不贊成特別費除罪的,這只是替高官犯罪寫自始無犯罪的贖罪卷、免罪卷!

太替大官量身定做了!當大官首長犯罪,能以這樣的除罪修法的方式免除其罪,而老百姓及小吏相似犯罪卻有罪。官大官小是不同的!無官位就有關係、有官位就沒關係,際遇差別如此之大,不叫特權修法是什麼?

擺明了!修法中存在了護衛上位階級名聲、自由、錢財...之圖謀!

對大官太好了!是政壇官場沆瀣一氣、人際關係博暖、交陪下的互相幫忙交易!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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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樂崎先生曾任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現為本報團顧問
2011/04/19 11:41

 GOOGLE 一下,就知道了,白門神是公開坐鎮自由時報的。

  這是白門神最近的文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8/today-int4.htm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4-19 11:50 回覆:
「自由」的錢,果然是「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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