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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男人還是離黃捷遠一點!
2024/02/21 20:48:41瀏覽612|回應4|推薦21

2月20日立法院一開議就發生黃捷一聽到「其邁」,就衝上前搶羅智強「邁克封」的驚險場面。

為何說驚險?因為羅智強都說他「超怕」,感謝徐巧芯急忙救援,擋住了黃捷的「強搶」,要封住羅智強說話。而羅智強超怕的原因是,怕若推開黃捷的手或是碰到黃捷的身體,那就可能會被黃捷說,「羅智強你性騷擾我」。可能會被大作文章。

羅智強會有這樣的害怕,這是有所本的。

看黃捷如何拿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長孫曉雅(Sandra Oudkirk)16日拜會立法院長韓國瑜,期間為喬拍照位置,韓曾把手搭載孫肩膀數秒,就來指責韓院長其行為不妥。

這樣「自我意識過甚」的認知指責韓國瑜,就是她對男女在公開場合肢體不踰矩的碰觸,也是「性騷」的認知。

所以!男人還是離黃捷遠一點。她這樣的認知,很可能會ㄧ不心碰到她,就被她控告。因為你怎麼知道她沒有隨時隨地帶秘錄器?然後截圖。到時跳到太平洋都洗不清。連跟她握手都要避免。

君子遠小人,男人遠黃捷。這就知為何羅智強「超怕」的原因了!不然一被「碰瓷」,那是清白找回都一身傷。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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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師帆正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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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5 14:14
被諷外貌「又醜又矮」 黃捷喊偏激解讀 徐巧芯嗆辣回擊!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公審徐巧芯的外貌,引

爆輿論撻伐,民進黨高雄市黨部黨部小編

已撤文道歉。立委黃捷對此回嗆,拿外表

做評論確實不妥,但高市黨部小編的原話

沒有提到「又醜又矮」,徐巧芯根本偏激

解讀。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表示,黃捷竟還

說是她太偏激,連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都已

經發函給民進黨所有黨部,說他們這樣做

是不對的,沒有想到剛進立院,就能得到

賴清德的道歉。

傅崐萁傳有意角逐民黨主席 朱立倫回應了

朱立倫於國民黨共識營開始前受訪指出,

關於傅崐萁想爭黨主席的說法是謠言、不

值得討論,國民黨團現在就是要全力把事

做好,立院正副院長韓國瑜和江啟臣要讓

民眾對國民黨有信心,國民黨在地方也要

全力以赴。

記者追問,消息出來之後,有再跟傅崐萁

做溝通嗎?朱立倫指出,這根本是不需要

討論的事,如果花時間討論謠言,造謠者

的目的就成功了,大家不要推波助瀾。

本土劇豪傑帥兒奪獎!意外爆出 外祖父曾輔佐吳敦義

吳主席 是 馬、王 都能接受的人選,是 國民黨內的

最大公約數。

吳敦義主席 應該參選 黨主席 、參選總統 才是 啊!

要相信老母娘是唯一正法

叛亂團體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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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9:25
(接續上一個留言)以法律應該明確規定碰觸哪些身體部位才能構成性騷擾的角度來談談上述第一則新聞,親吻臉頰能算性騷擾嗎?若答案為是,法律就必須明確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碰觸臉頰」或「親吻身體」就構成性騷擾,請注意:「碰觸臉頰」並不限於親吻而且「親吻身體」也不限於臉頰,否則親吻臉頰有罪而親吻嘴唇和以生殖器碰觸臉頰無罪豈不荒謬?還有,即使同性之間「碰觸臉頰」「親吻身體」也應構成性騷擾,大家不妨想想:若此種法律嚴格實施後會有何後果?小學教師上體育課時不小心「碰觸臉頰」被小學生告性騷擾,所有情侶相處時要避免「無言」忘我情不自禁「親吻身體」否則將來一分手可能被告性騷擾,再說,若「碰觸臉頰」可構成性騷擾則碰觸背部腰部更有理由構成性騷擾,將來的小學教師如何上體育課而不犯上性騷擾?法律應明確規定「碰觸臉頰」構成性騷擾嗎?最後,依據第一則新聞親吻幼兒構成性騷擾的邏輯來判斷,父母能親吻小孩嗎?若小孩長大後與父母翻臉是否也可告父母性騷擾?將親吻臉頰當成性騷擾的法律是否大有問題?個人認為身體性騷擾只能定義成碰觸胸部與生殖器,未經同意碰觸胸部臀部與生殖器以外的身體部位不應被視為性騷擾只能當成強制罪。

叛亂團體國民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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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9:22
(接續上一個留言)堅持摸頭是性騷擾而不信台灣兩性關係不正常的人(尤其是這案例的父母)應該仔細想想以下問題:父母摸子女的頭是否也是性騷擾?父母替嬰兒換尿布洗澡是否也是性騷擾?這案例的父母大概會說他們摸小莉的頭幫小莉換尿布洗澡都沒有造成「小莉覺得不舒服」,不過仔細想想似乎未必如此,子女從出生以後與父母的身體碰觸從來都不會造成「小莉覺得不舒服」的情況嗎?或許有人會說父母與子女的身體碰觸是例外不應列入「小莉覺得不舒服」的考量,不過現代法律即使在夫妻之間都可成立強姦罪更別說父母與子女之間,講句難聽點的話,女兒出生以後被父親碰觸身體次數那麼多,難道父親每次碰觸女兒身體都完全沒想過性慾方面的事情嗎?除非這父親天生是太監,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母親與兒子之間或兄弟與姊妹之間。
這個堅持摸頭是性騷擾的案例讓人想起以下這則舊聞
~~~~~~~~~~~
2007/03/02
陳水扁總統昨走訪台中縣霧峰鄉,捲起褲管下田插秧,一名電視台女記者高聲問總統:「插秧時在想什麼?」陳總統竟說:「我在想你啊!」旁觀者大笑、錯愕兼而有之;事後男記者取笑女記者被總統「吃豆腐」、「應去申訴被性騷擾」,女記者則覺得總統的回答「很瞎」!總統府澄清:「總統是在想記者採訪很辛苦!」府幕僚則說這是失敗的幽默。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責:「民主國家領袖講出這麼輕佻的話,實在很不可思議!」同黨女立委郭素春、朱鳳芝也痛批:「根本就是性騷擾!」「有失人格、國格!」(以下省略)....
中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黃瑞汝指出:「性騷擾構成要件,在於當事人是否覺得不舒服、受輕蔑,同時對方言語或肢體動作須和性、性別有關,若女記者覺得不舒服,即可能構成性騷擾。」
~~~~~~~~~~~
大家看完這則舊聞後會覺得陳水扁的「我在想你啊!」是性騷擾嗎?如果連國家元首講一句「我在想你啊!」都可以被性侵害防治委員當成性騷擾,所有男人都得小心了,因為所有男人向女人表達愛意的話都可以變成性騷擾,至於想邀約女人上床的話更是無庸置疑的性騷擾,性騷擾的定義廣泛到如此地步以後,台灣是否要回到男女授受不親的古代禮教社會?
還有一點,性騷擾不僅存在於異性之間也存在於同性之間,既然台灣已經通過同性戀婚姻立法,堅持摸頭或「我在想你啊!」是性騷擾的衛道之士必須考慮到一個問題:同性之間的摸頭或說出「我在想你啊!」是否也構成性騷擾?如果男人摸女人的手算性騷擾,女人摸女人的手是否也算性騷擾?男人摸男人的手是否也算性騷擾?大家可千萬別再拿「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斷是否為性騷擾,如果男人摟肩男人不算性騷擾,為何男人摟肩女人就是性騷擾?從法律邏輯來講合理嗎?哪些身體部位才能構成性騷擾應該有明確清楚的法律規定,不是嗎?(未完待續)

叛亂團體國民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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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9:18

台灣對於性騷擾問題的偽善程度幾乎已經到了男女授受不親的地步,先請各位網友們尤其是不相信這點的人看看以下兩則新聞

2020年1月7日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別亂親兒童!37歲曾姓男房仲帶客人看房,看到原租戶的3歲女兒,為示好感親了小女童的右臉頰,女童母親氣得控告性騷擾,台中地院認為曾男「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以其故意對兒童意圖性騷擾判處拘役30日。(以下省略)....
=
2018-08-11 00:0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身材壯碩、年近半百的吳姓男子在書店看到6歲女童小莉(化名)很可愛,摸了小莉的頭,並蹲下來對她微笑,但看在小莉16歲的胞姊眼中,認為吳男性騷擾小莉,胞姊向書店員工求助報案,警方到場時,吳男仍停留在書店裡看書,得知自己被告很錯愕,吳男供稱沒惡意,且只摸小莉的頭髮,但小莉家屬氣憤疾呼,難道要小莉全身都摸遍才算性騷擾嗎?(以下省略)....當時警方建議家屬,因為客觀條件難證明吳男有性騷擾的情況,加上吳男只有摸到頭髮,恐怕難以構成性騷擾,不過家屬對此說法感到憤慨,質問警方難道要等到小莉全身都被摸遍了才能提告?最後警方將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
~~~~~~~~~~~~~
看完第二則新聞後(第一則新聞挪到最後再討論)會認為摸頭能算性騷擾的人應該想想相同行為若發生在美國德國澳洲等先進國家會被當成性騷擾嗎?會將摸頭當成性騷擾的國家恐怕都是兩性關係扭曲的落後國家(例如女人要戴面紗的回教國家或強姦案層出不窮的印度),摸頭行為根本不會被歐美先進國家的警察當成性騷擾移送法辦,歐美國家的警察會直接告訴將摸頭當成性騷擾的人:摸頭者並沒觸犯任何法律,如果先進國家都不將摸頭視為犯罪,台灣警察會將摸頭者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代表什麼意義?台灣已經變成一個男女授受不親的社會了嗎?
台灣警察將摸頭者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是台灣社會兩性關係不正常的病態象徵,按照這案例的父母的講法,只要讓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法律難道依照個人主觀意願來判斷是否有罪嗎?按照「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的邏輯,所有男人在擁擠的公共場所碰觸到任何女人的身體無論是故意或無心,只要被碰到的女人覺得不舒服就可以叫警察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這樣一來所有男人大概都必須離所有女人身體半公尺以上免得一伸手不小心碰到女人就變成性騷擾犯,這合理嗎?如果要依照故意與否來判定是不是性騷擾,請問如何判定是否故意?故意與否在法律實務上太難判斷,原告必然堅稱被告為故意而被告必然堅稱自己不是故意,即使有錄影也不見得能判斷得出是否為故意,更別說旁觀的證人可能依其主觀偏見做出錯誤判斷,難道「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是故意」?法律能不管客觀行為如何只依據「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定是否有罪嗎?如果法律應該依據客觀行為來判定是否為性騷擾,就必須很清楚明白的規定碰觸到哪些身體部位才算性騷擾,除此以外就不算性騷擾,絕不能依據「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定是否有罪。(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