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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越南!再見,越南?
2014/05/17 15:53:08瀏覽4410|回應89|推薦45

越南是轉型中的社會主義一黨專政國家,說得白一點就是越南是一個共產黨完全掌控的專制國家,經濟路線正在學中國大陸的改革開放國家。但是與中國大陸不同的是,外界對於其領導班子的政治權力運作圖像如何,是陌生、是隱晦的。

雖想招商開放,以繁榮其國家,但是為了在南海與中國大陸的鑽油平台爭端糾葛,就放任及幕後籌劃鼓動其民眾,於5月11日上街演出失控的打、殺、搶商人投資工場的恐怖戲碼三天,以對抗中國大陸的外侮為名,就讓人看不懂越南共產黨是真聰明,還是聰明過頭的大蠢蛋?

越共不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玩火表演可以得到掌聲,也可能自焚?

鼓動越南人民展現愛國心及發洩民族情感,對黃皮膚的外國商人及工廠進行無差別的攻擊、燒搶,雖然可以展現另一種越南全國人民不屈於中國大陸的大國威脅、越南人不是好惹的氣概。

但這招式已是越南共產黨跟不上時代腳步的思惟!都什麼時代了還搞這套搧動民眾打殺以警告敵人的手法?何況還完全沒有傷害控管,不分國別見黃皮膚商人就全面的搶打破壞及燒殺。

這次人民可以順從上意對外恣意無法無天的逞兇,但嚐過甜頭被教育後,誰擔保下次不槍口對內,不滿向越共當局發動?

所以就越南共產黨的執政鞏固來說,實在是笨到解放了人民、教導了人民可以怎麼運作,開啓了越南人如何爭取想要的民智,為越共眼中民主自由的潘朵拉盒子打開了縫隙!

且!無差別的製造恐慌,造成中、日、韓、台、星等商人的投資巨大損失及生命的極大恐懼,雖說事後要補償並幫助重建。但覆水難收、猛獸難羈,在商人心中造成的巨大不安印象,已對越南經貿發展及再吸引投資,烙下龐大的難已抹滅的陰影及傷痕。

越共領導班子這種為了一時情緒的發作宣洩做出的處置,所採取的反中策略非常不智及低能,根本不是七傷拳,反而像在自戕。這種以人民暴力打殺行動給中共南海作法警告,實在幼稚!

對於越南的認識,我是從1987年上映、羅賓·威廉斯主演的早安越南》(Good Morning, Vietnam)的美國戰爭喜劇片開始的。這是部我非常喜歡的電影,從此在這顆年輕跳動的心中對羅賓·威廉斯的演技印象深刻。

越南為了其未來的美好,是該往向全世界說早安的友善向前走,不該是重蹈覆轍,讓大門永遠讓人難以捉摸,何時閉、何時開、何時半掩半開?富貴雖是險中求,但是世界資金流動是非常懂得趨吉避凶的!

所以越南共黨頭子阮富仲、張晉創等人,要拋去陳舊競合思惟,對外手法要隨時代進步,不要學北韓金正恩那套喜怒發作無常、好惡不定。

再發生一次,今日恐怖排外事件。那!可能會得不償失,會!再見,越南?

不見,越南!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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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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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06:57

cjs:王金平說林飛帆,陳為廷,賴中強,黃國昌,不知姓名等人都是他的客人,就只剩下[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
你cjs又要證明自己的基因不好了唷。

中華民國是屬於大陸法系,以罪刑法定主義為最主要原則,《 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林、陳二人所犯罪刑,除卻毀損罪(告訴乃論)須由王金平提起告訴之外,其餘的罪嫌以其當時行為有無觸犯法條為準,不因其所在處所有所差別。

什麼意思,若是犯嫌之行為的確觸犯符合法律明文所規定之法條,不會因為王金平說某某人是他的客人就予以免罰、寬貸。林陳等人所犯除毀損之外,都是"非告訴乃論罪",cjs你的法律素養不是不好,根本就是.....,一言難盡。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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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06:32
65樓. cjs
2014/05/19 03:36
筱蒨小姐;

ㄚ我的呢?
=====================
Mr.cjs特逗人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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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03:39
57樓. 小浪先生;

唉,[我是中國人][我不是中國人]那個才是救命的,是看場合的..

比如;過美國海關,[我是中國人]比[我不是中國人]被查機會多10倍...

又如在中國,[我不是中國人]比[我是中國人]被騙機會多10倍...
...
誰說的清呢?

58樓. 草山先生;

[人家中國總領事館是越南派兵保護...反中? 反你馬的馬卡茸啦]的邏輯是;
越南"假"反中實際上幹馬卡茸.

[利比亞不但不保護美國大使館,反讓美國駐利比亞大使史蒂文斯和3名官員
殉職]的邏輯是;

利比亞"真"反美中實際上幹歐總統.

這種才叫對比....唉,您也老了..



frank先生;

您抬愛了...不敢自我陶醉,若說可掌中研院,cjs還落後蛛仔一大截...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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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03:38
蛛仔,羅伯特亞當斯先生,筱蒨小姐,小螺絲先生,

您們對法理的素養,難道比的過司法院,立法院,總統府袞袞諸公?

立法院這個產權是全體人民的,由113名立委代表擁有.而113名立委代表選出
王金平為他/她們的管理人.

立法院組織法 第3條
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普通內亂罪,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聚眾妨害公務罪,妨害職務上掌管之
文書物品罪,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妨害合法集會罪,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
令罪,僭行公務員職權罪,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強制罪等罪嫌

第31條
本院安全維護遇有特殊情況時,得商請內政部警政署增派人員。

既然沒有[商請內政部警政署增派人員],就是沒有[特殊情況],就是立法院自己
的事.

所以,只有一個人可以告而已,which 是王金平.除非換管理人.

王金平說林飛帆,陳為廷,賴中強,黃國昌,不知姓名等人都是他的客人,就只剩
下[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

所以要告,只能告自己選區立委;[背信;未能確實執行選民的期待(還要先證明
您投給他/她)]而已.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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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03:36
筱蒨小姐;

ㄚ我的呢?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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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00:42

就請羅伯特亞當斯PO出收件章讓大家看看是不是真的送出去啦。

這次告發那群暴民怎麼寫得那麼草率,對付我一個人都落落長寫一堆了,那麼多的暴民跟報導,怎麼連個法條都沒寫,隨便寫兩點就送出去,該不會是急就章寫出來,放這裡給大家看看而已吧?你提告我都有PO收件章的,就PO上來給大家看看這告發狀有送出去吧。

林先生認真一點,像對付我一樣去對付暴民,有那麼困難嗎?有沒有告發割闌尾基金違反政治獻金法阿?順便貼給大家看一下,你一視同仁全有告發,我也好推薦你告發割藍委基金違法,好讓大家學學一起告發。團結才有力量,一個人隨便寫寫就要檢察官調查內亂罪,這麼隨便誰會理呀。

在這裡也請大家一起告發,綠營用集體告發去陷害黃總長,老百姓就不能只想一個人隨便寫寫告發狀,就以為有人做了就好。別上當了,團結才有力量。告發狀請參考我的文章:告發黑島青、公投盟成員觸犯內亂罪之訴狀

我的告發狀拋棄著作權,大家可以直接複製簽名寄出。


小螺絲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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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00:36

給兩位都按讚, 60 F, 62 F.

羅伯特亞當斯, 62 F - 國會不是班會 否定代議制度就是內亂罪患

筱蒨 - 露西佛爾 - 60 F

告發黑島青、公投盟成員觸犯內亂罪之訴狀(放棄著作權、歡迎列印共同告發) -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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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00:00
告發暨檢舉狀
告發人 林oo(年籍詳貴署103移1686號卷載)
被   告 林飛帆、陳為廷、賴中強、黃國昌、不知姓名等人(年籍資料請調查)

為林飛帆、陳為廷等上列被告,涉犯普通內亂罪、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聚眾妨害公務罪、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妨害合法集會罪、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僭行公務員職權罪、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強制罪等罪嫌,提出告發暨檢舉事:
一、涉嫌犯罪之行為與事實:林飛帆、陳為廷等被告,於103年3月18日晚上九時許,以暴力、脅迫等不法方式,強行進入立法院議場,並據為竊占使用,妨害立法院院會之召開、舉行,並於議場內以張貼標語、布條、演講、召開記者會等方式煽動聚眾犯罪,以堆疊椅子與破壞公物等方式,阻擋立委與立法院院長、行政院官員與院長進入議場履行法定職權與職務,上列被告並以「青年奪回國會」等標語布條,以文字、圖畫、演說、網路聯繫與散布訊息等方式,煽惑他人包圍立法院、阻擋服貿協議之法定審查程序以及進入議場不法竊占之輪班替代等犯罪行為;上列被告且以破壞公物等強暴、脅迫之方式,阻擋立法院駐衛警進入議場內,妨害駐衛警依法執行之職務行為;上列被告基於推翻憲法現行代議制度、立法院職權,以竊占國會議場、妨害院會召開之行為,鼓動公民憲政會議以變更國憲,並以演說方式煽惑他人攻占總統府、行政院(3月23日晚上7時30分已遂行),企圖推翻政府,以強暴、脅迫等方式繼續實行中。

二、請求 貴署檢察官依法保全上列被告涉嫌犯罪之所有證據,並於適當時機傳喚上列被告到署說明與應訊。

三、上列被告犯行之事證,已於中天新聞、東森新聞、三立新聞、民視新聞、壹電視新聞等電子媒體以及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平面媒體以及網路平台http://hackfoldr.org/公開呈現,為眾所周知之事實。基於上開犯行之最重罪嫌為普通內亂罪,其他犯行有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2、3款及第4條第1款、第6條第1項之情況,故向 貴署檢舉與告發,請求 貴署檢察官依法偵辦。
            謹      狀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公鑒
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具狀人暨檢舉人、告發人 林oo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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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8 23:58

聚眾告發沒必要,只會增加書記官與錄事的文書工作量!

劉女士說我沒告發他們,拜託唷!

這篇文章去看看:國會不是班會 否定代議制度就是內亂罪患

我在Wed, 2 Apr 2014 12:34:47就已經把告發狀寄給台灣高檢署,

檢察官正在低調蒐證與調查,劉女士是在急啥?

莫名其妙唷!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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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8 23:20

 現在台灣可以支持  告發黑島青、公投盟成員觸犯內亂罪之訴狀(放棄著作權、歡迎列印共同告發) -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 udn部落格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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