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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多賣幾本雜誌,壹周刊可以惡質到這地步?
2014/05/15 20:48:25瀏覽3002|回應39|推薦48

壹週刊以「Mark Y. J. Ma」名字,假冒馬英九本人向美國國稅局(IRS)查詢,並據以報導「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納稅」,刻意誤導事實來抹黑中華民國馬總統。

這樣一心惡質的捏造不實、製造假新聞,當然除了黎智英要報復他的壹電視大夢在馬政府手中被破滅的仇恨外,也跟黎智英是香港人不是台灣人,遭遢台灣人一向不手軟有關。不然,看看黎智英敢不敢在香港、大陸這麼進行政治上的經常性、針對性、仇恨性的造假攻訐?

一個徹徹底底唯利是圖的商人,在台灣明知這新聞沒幾天就會被打臉、拆穿,卻還是冷飯餿炒要以這種慫動假新聞來出刊賣雜誌,其的目的無非是針對台灣社會民眾對此類新聞的好奇心,想刺激購買欲、多賣幾本雜誌。多賺點錢!

但為了一期多賣幾本雜誌,壹周刊就可以惡質到這地步?

什麼樣的環境,可以讓一個媒體逐「八掛」、追「腥臭」,為了錢可以淪喪到人性全無的地步?

一個媒體淪喪到只能以扒糞、造謠、偽假來寫文章賣錢的地步,若做人做到這樣在黎智英褲底下賺沒良心的皮肉錢,那真是悲哀!

這比當一個「傳播妹」還不如!至少人家還是賣真的,壹週刊是賣假的!

美國在台協會(AIT)發言人金明已表示,壹週刊揭露的資訊,並非馬總統的綠卡與稅籍狀況。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說這是「奇恥大辱」,盼馬總統下台。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說,馬總統政治誠信破產,台灣人民受到委屈。行政院前院長游錫堃也批評「這是國際笑話」。

現在看到黎智英脫下紅內褲賣弄,結果被人踢爆現的寶是賣假貨,這些老眼昏化、智能退化的綠佬,到底是誰看起來像個笑話?

ps.

美國在台協會(AIT)執行理事唐若文在美國時間5月14日,代表美國AIT寫信給中華民國駐美代表沈呂巡,全文如下:

沈代表惠鑒:

5月14日所發行的台灣壹週刊引用美國國家稅務局駐北京大使館辦事處的電子郵件,刻意顯示一位名為「Mark Y. J. Ma」的人須向美國繳稅,因而指稱馬英九總統須向美國政府繳稅。壹週刊之文章並將其所謂 「Mark Y. J. Ma」及馬總統須繳稅一節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相連結。

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係有關外國金融機構對美國納稅義務人所有銀行帳戶資訊之通報,該法並不會改變或擴大全球各地須申報所得稅的美國納稅義務人之類別。

順祝安好

唐若文 敬上

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1030515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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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13361657
 引用者清單(1)  
2014/05/16 09:08 【mmok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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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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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13:25

frank不懂就少耍蠢,還說要收費,這種蠢話也好說出口。

一個國家的永久居留權不會是看外國人高不高興來就隨便亂發,隨人家高興就回復效力。這種簡單的道理連點思考判斷力都沒有,除了耍蠢耍嘴皮說嘴耍賤外,沒有其他形容詞好說。

馬總統1981年就回來台灣,到現在33年沒再去美國坐移民監,哪個國家會笨到讓綠卡繼續有效,要求回復就回復的?要申請綠卡全跟我們這種沒出國的百姓一樣,重新按照規矩來辦。這種簡單道理還要廢話連篇胡說八道一堆,當美國是怕沒人過去的國家嗎?迫不急待希望全世界人種都去他們那裡隨便定居唷。

人蠢要懂得掩飾,要當網龜配合綠營的題材鬼扯就要有種承認是龜,別當不帶種還說住海外的小孬孬。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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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10:51

frank,美國的規矩已經很清楚,綠卡每年要做移民監半年,如果沒做,綠卡就失效,等同於自己放棄綠卡資格,這是當事人自己選擇不遵從規定而主動放棄、喪失資格。如果是作奸犯科被美國強迫取消當事人的綠卡身分,那當事人才是被動被取消。

馬總統去美國求學工作時申請綠卡,如今早已經回來台灣工作數十年,沒有依照美國規定去維持綠卡,這綠卡身分當然就是馬總統主動放棄的,在那扯有沒有填表單申請放棄,那是雞蛋挑骨頭,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用這種挑骨頭心態在那鬼扯瞎掰一堆,就是蠢蛋加三級,連美國規定都看不懂,還要強辯一堆耍蠢。

至於鬼扯到駕照過期,就甭亂舉例模糊焦點了。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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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10:42
因為;

辦理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須知(一)
一﹑申請原因︰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外國國籍。
二﹑法令依據︰
    (一) 國籍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
三﹑應繳證件︰......

37樓. jad先生;

您把[放棄國民黨員的須知]拿出來給我看!

nothing speci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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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09:57

15樓的Frank先生,對這種所謂"綠卡失效"問題,不想跟你們爛扯。但是,既然你說到"就好像駕照到期不更新,不准開車,但你想開車時,你絕對能開車而不須重考駕照",這種絕對不是事實的話,忍不住要澄清。

在美國,個人對自己的事,都必須自己負責,美國政府不或管你想不想繼續在美國居留,所以過期失效就是失效了。政府才不管你怎樣,失效就表示沒有效用等於無!!!

所以駕照過期,駕照持有人不自動在監理所出現,去考試、延長駕照、、、因此拿到合法的駕照才可合法開車。 你想開車? 鑰鎖在手誰不能開車? 這一點上,你的說法/論點不合邏輯;沒有 有效的駕照開車是個人有沒遵守法令的問題,而不是需不需要重考的問題。你傳播錯誤的"絕對能開車而不須重考駕照"的信息,有必要指出。

美國政府給百姓很大自由,但是,自由不是無限度的自由!! 超越法律的界線,無照(無有效的駕照--請不要再繼續在失效與放棄兩詞上做文章--)開車,絕對違法,被警察抓到是沒有辯解的機會的。無照駕駛是很嚴重的事,不能就是不能,非做不可就得面對後果,老美常講 facing the consequence就是警告個人行事要守法否則自負後果之意。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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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09:55

有一堆蠢蛋除了鬧綠卡搞栽贓外,沒啥事好幹,還有蠢蛋號稱自己住在美國,為了綠卡麻煩,還特別申請美國公民,就此移民定居,結果還跟著一堆蠢蛋鬼扯瞎掰綠卡問題。就知道有綠營花錢搞網龜部隊,專搞造假欺騙百姓,在那胡扯亂坳混淆視聽,台灣的一堆蠢人就被洗得頭暈腦脹分不清是非。

在這裡,就有cjs親身示範何謂無恥的最高境界。


jad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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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09:41

cjs

你把自己不是國民黨員的證據和文件拿出來,要我翻黨章幹嘛?


倚天萬里須長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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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09:36

三個不同的人在三個不同的網站,正巧使用同一匿稱

<<<<<<<<<>>>>>>>>>

是帳號...不是暱稱......使用同一帳號...三個不同的人都知道這個帳號ㄉ密碼嗎...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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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09:26
30樓. 倚天萬里須長劍
2014/05/16 09:17

frank...請你解釋一下...

查某一  ip  -->出現  a, b, c 三個帳號......

查某一帳號 a --> 同時出現在 x, y, z 三個 ip 中......

=======================

無宰羊

應該是:

1.三個人在同一房間,用同一router

2.三個不同的人在三個不同的網站,正巧使用同一匿稱


倚天萬里須長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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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09:23
frank你又把你ㄉ莫宰羊刪啦......

倚天萬里須長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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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09:21
改一改又貼回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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