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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8 21:30:02瀏覽939|回應0|推薦0 | |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那有借沒還是?首先先要探討一下"借"是啥意思? 所謂借應該就是跟別人拿一個東西但不付出代價,因為用完是要還 給借出人的.所以這種借不是一種交易行為,應該像是一種道德的約定. 可是跟銀行"借錢"就好像不是"道德的約定",因為跟銀行借錢的人要付 出代價的,這是一種交易行為.銀行不是慈善單位更不是公益團體,他們 也是一種生意人,他們要你去存錢,會付你利息,幫你轉錢會收你手續費 ,現在還會賣一些金額商品,基金'保險.....等.會賺你價差,會收你操作費. 所以銀行是到地的一種營利行業,簡單的說是一種生意.銀行這種行業 的最大一種商品就叫做"錢".他們收一堆人的錢再轉借給一堆人,然後 賺取利息的差額, 他們也把錢轉來轉去然後收取轉來轉去的手續費. 所以當你跟銀行借錢的時候,絕對不是一種"道德的約定",那只是一種 有約定的交易行為,銀行只是把別人的錢先借給你花,但是一定要收你利息. 可是有一天,你還不起了,那怎麼辦呢?這是道德問題?還是違反交易的約定呢? 個人認為既然跟銀行借錢的人有付出代價(利息手續費等).所有這應該是 一種反交易約定的行動吧.還不起的後果呢?如果是違反交易的約定那應該 是要經過法庭的裁判吧?但是絕不是道德問題.除非你是用假的文件去跟銀 行借錢,否則銀行既然審核過你借錢的文件,而決定借款給你.如果有還不起 的事情發生,既然是有商業交易行為, 那當然屬於商業行為的違約.那該付出 的後果呢? 所以台灣法庭到底是怎麼判的?到底欠銀行錢不還會如何?希望希望有懂這 方面的人一起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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