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帶全家自殺 是誰害死他們 是不分藍綠的狡詐政客們 ~!
看看現在台灣的大政客們, 除了學法 ~還是學法~! 台灣現在
是被一群法匠把持住的 ~!法本來就是政治的工具, 因為法是
政客們用來限制人民的自由的最好的工具.
你知道 在台灣當窮人是不太可能的~! 因為法很嚴, 規定你不
是窮人~!你就不是. 為什麼呢? 因為政客怕窮人多 不好看~!誰
定的法呢? 藍綠都有份~!!!!
看看他們怎麼定法限制你當窮人 :
例如 :
社會救助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核
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
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
次;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定
第 5- 1 條
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總額: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 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資證
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二) 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
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三) 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主計機關公布之
最近一年各業員工初任人員平均薪資核算。
(四)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
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仍應併入其
他收入計算。
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前項第三款收入,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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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法條意思就是說" 只要你家有可工作年齡範圍的人"
依法社會局都算他有最低工作薪資 ~!
( 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
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也就是說 "不管有沒賺到錢, 只要有可工作年齡範圍的人
所得都算每人每月有一萬八千多的收入~!
所以就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真是了不起的國家 ~! 連當個窮人都有法律阻擋你~!
這法是誰定的~? 答案是那些不分藍綠的狡詐政客們~!
這次又看到凱道那群可敬可佩的朋友拼死想留在那
可是政客們在做什麼 ~?
一群人在等 2008大家送他去做總統 ~!
另一群在努力賣台獨假藥 ~!
那凱道的朋友們又在幹麻 ~? 誰當總統關他們何事 ?
他們不是一妻二秘三師 ,也不是貴族政客旁邊的奴才.
不管藍或綠當總統 ,他們也不會升官發財 .
但是不管藍或綠做到總統 ,
在政客們大玩權力及黑金勾結遊戲後,
還會繼續立法阻止被他們剝削成窮人的人當窮人~!
爸爸帶全家自殺 ,是誰害死他們 ~?
是不分藍綠的狡詐政客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