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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頭版:走狗院長與馬的娘娘腔總統的強姦罪與貪污罪起訴書內文
2008/11/15 17:03:22瀏覽891|回應1|推薦6

人民日報頭版:走狗院長與馬的娘娘腔總統的強姦罪與貪污罪起訴書內文

 

依據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文亮(32期)與檢察官李鵬程(41期)的法律認知,『走狗院長與馬的娘娘腔總統都犯了強姦罪與貪污罪』,其起訴書如下:

 

有關兩案並陳之起訴書部份

被起訴人:劉X玄、馬X九、李0掏、蚯0蟻、胡X強、郝X兵等人。

被害人:許X美女士。

 

犯罪事實:

查劉X玄、馬X九二人雖無直接以性器官插入許X美女士體內,但此二人騎單車均高分貝對外公開表示絕不穿內褲,經常露出猙獰淫穢的嘴臉,透過私交甚密的共產黨在台投資媒體TVBS、中天、東森、聯合、中時等的不當影像傳播,致使許X美女士心癢難抑而誤入歧途,找了長相類似的『客兄』到其私宅,且與『客兄』進行床第之間的男女交媾行為;待過程幾近尾聲,許X美女士突然發現『客兄』愉悅時的『叫春聲浪』非犯罪嫌疑人本人,此時,該被害人突如其來意志清醒且表明堅拒『交媾行為的完成』,被害人曾經大叫:『不要』、『我不想要了』等斷斷續續的語言表明其拒絕立場,但『客兄』卻禁不住衝動中的欲望及無法中斷的運動模式而產生了『雄性動物特有之射精生理行為』,致使被害人就此產生狂嘯、抽筋、手腳乏力、呼吸急促等生理不適反應。

 

同案共犯『客兄』有李0掏、蚯0蟻、胡X強、郝X兵等人,『客兄們』不斷地利用國民黨籍政要身份,向被害人誆稱只需要拿一千六佰萬的活動費,就可讓被害人的大直豪宅變更成行政院長官邸或總統官邸,屆時房價就可增值上百倍到百億價值,並聲稱可在半年內使被害人變成『中華民國第一點五夫人』,其中共犯蚯0蟻更騙得價值一千四佰萬的法拉利跑車一輛,被害人深信不疑將款項匯入李0掏、蚯0蟻、胡X強、郝X兵等四人之競選經費帳戶內。

 

查劉X玄、馬X九二人雖無直接收取賄款,但是李0掏、蚯0蟻、胡X強、郝X兵等人皆為其核心重要的輔選幹部,且劉X玄、馬X九二人放任台灣經濟腐蝕一空、失業率高漲、無視民間疾苦,還密謀串聯來色誘並詐騙無知女性的支持而獲取權位,但如此官僚貪贓枉法、知法犯法、更狂刮民脂民膏,實屬十惡不赦更罪不可倌!

 

被害人經過嚴重的身心創傷和鉅額的財產損失之後,於20081111下午351分在轄區分局完成報案手續。

 

犯罪證據:

同案並列,另附地檢署的保管清單,含匯款單與犯罪所得者存褶、照片、影帶與醫院診斷書。

 

具體求刑部份

X先生,曾因『淫奶精事件』遭國人非議,而事件後其言行仍不自檢,且不斷故意透過共產黨在台投資媒體的不當影像傳播,導致社會持持續動盪不安,類似暴力犯罪案件更層出不窮,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與強制性交罪求處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同案被告國民黨X先生,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與強制性交罪求處十年、褫奪公權五年。

 

同案共犯『客兄』因李0掏轉為污點證人,求刑六個月蚯蟻具體求刑七年、褫奪公權三年;X強具體求刑三年X兵具體求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

 

至於『犯罪所得』之部份,被起訴人劉X玄、X先生二人,須將強制進入被害人許X美女士體內的淫穢生理物取回己身,更須負擔恢復被害人體內被撞擊傷害前之初始狀況與醫療費用,另外共犯使用詐術騙得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一千六佰萬及價值一千四佰萬的法拉利跑車亦必須歸還。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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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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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盡是妖魔鬼怪嗎?
2008/11/19 19:06

雲林地檢署盡是妖魔鬼怪嗎?

其實寫這篇搞怪反諷的東西.連笨魚也覺得不習慣

但是讓渠台灣更不習慣的是..雲林地檢署的林文郎主任檢察官..~這b殃~

(請.看倌原諒笨魚的口直心快..)

..~這b殃~以國民黨籍收受賄款的證據.一心栽贓賴在民進黨縣長身上..

這種毫無科學.極盡抹黑的骯髒司法迫害..

竟非傳即拘.押人逼供的辦案方式.連對待在野黨的縣長也發生如此冤獄事件..

試想..一般的市井小民..怎麼可能不冤死於無恥的司法迫害中呢??

.

更何況.所有的證據與資金最後流向.均完全指向國民黨籍的副議長..

雲林地檢署的林文郎主任檢察官..

~這b殃~竟敢凌晨任意帶人逮捕縣長.更硬拗為改善投資環境.要把縣長打到趴在地上..

怪怪..雲林的投資環境跟司法有什麼關係??

故意放走收賄款的國民黨籍的副議長到中國澳門渡假..

還故意到處放風聲說...

『縣長為拉攏縣議會而指示王永慶的長庚醫院賄賂1600萬給國民黨籍縣議員分贓..』

怪怪.跟馬鷹犬那麼好的王永慶.幹嘛如此作賤自己.送錢給國民黨小議員?

更好笑的是.明明是敵對的政黨.還有人故意送錢給敵人.而讓自己身陷囹圄的白癡..??

類似這樣的檢察官..有任何的法律專業與基本常識與生活智慧嗎??

還膽敢在媒體對全世界嗆聲..說要把『 民進黨縣長打到趴下! 』

.

怪怪..雲林地檢署的林文郎主任檢察官是竹聯幫.四海幫.青幫還是洪門的地痞流氓?

據悉..雲林地檢署的林文郎主任檢察官 . 真的是 『洪門』幫派的流氓幫眾!

曾服務於台北市警察局的某王姓.現在最高首長.也是『洪門』幫派的幫眾..

之於這種檢察官與高階警官竟然敢公開參加不良幫派犯罪組織..

我們台灣人民可以不憤怒嗎?

我們台灣人民應該服從這些地痞流氓的違憲惡行來箝制自己嗎?

..

若您要.笨魚不要.

更不想子子孫孫都皆受這種不入流的『洪門俗辣』當警政署長及檢察官.

在世人的心中..尤其在港澳美日等國..清楚知道『 洪門 』是個不良暴力犯罪組織~

唯獨台灣國內..『 洪門 』竟然被國民黨政府認定為 合法的慈善公益團體???

『 洪門 』的幫眾.有做什麼慈善公益事業過??

在港澳美日等國只是包賭包娼魚肉鄉民..在台灣竟然高升檢察官與警政署長..

....可惡至極....

愚蠢的藍血人..難道不知道洪門在國民黨裡頭有多少的份量嗎?

可惡的雲林地檢.可惡的警政署..

讓吾輩台灣受過高等知識教育的人.恨之入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