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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洗錢案 馬永成扯國民黨黨產
2010/02/03 07:48:46瀏覽651|回應2|推薦2

今日, 扁洗錢案 馬永成 扯國民黨黨產

昨日, 民進黨執政掌權八年, 卻「坐視不管」國民黨龐大且不公不義的黨產不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03958.shtml

看陳水扁如何助元大馬家買國民黨黨產

扁家與二次金改有關的弊案,特偵組已提起公訴。這一波起訴有兩個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陳水扁打著反國民黨黨產的大旗,卻收賄掩護元大馬家買黨產;第二,陳水扁的腐化是打從首屆出任總統就開始的,「權力使人腐化」這句名言,在扁案應修正為「權力立即使人腐化」。

二○○三年底,陳水扁競選連任,當時陳水扁和民進黨鎖定國民黨黨產的議題猛打,行政院還成立了「政黨不當黨產歸還政府專案小組」,藉行政力量對國民黨施壓。而國民黨為了擺脫政治困境,正極機密地謀求出脫黨產。元大馬家有意買黨產中投公司,是看上了中投握有復華金控的經營權,買下即可迅速擴大事業版圖。在黨產成為眾矢之的的情勢下,這麼複雜的一筆交易,陳水扁卻仍然有本事促成。

元大馬家先是經由陳水扁親信陳慧遊穿針引線,在大選期間先送了二千萬元「政治獻金」以投石問路。大選後,陳水扁連任了,馬家再以道賀為名,拜訪扁珍,順便問明可否買中投。當時扁珍的答覆是:公開市場去買股票進而控制中投無妨,直接買則會被認定是「違法的黨產交易」云云。然而,這並不符合元大馬家的如意算盤,因為馬家若這樣做,只會造成中投股價大漲,元大馬家的投資成本會大幅增加。因此,馬家打算買通扁珍路線,直接購買,以期撿便宜買黨產。

元大馬家的布局分兩大方向:一方面,利用民進黨立委的管道,安插了一名「商業間諜」吳杰,以打擊黨產為名,出任復華金控官股董事的代表,進而由吳杰牢牢掌握了國民黨出售中投的動向。因此,也有意買中投的開發金辜仲與國民黨秘密談判雖幾乎達陣,卻功敗垂成,最終破局;就是敗在吳杰走漏消息給元大馬家,使元大馬家立即動用扁珍的力量橫加干涉所致。吳杰在事成之後當頗有報酬,但在本案爆發之際,早已逃往海外。

另一方面,元大馬家掌握開發金辜仲與國民黨秘密談判的進度,知道若再不出手,就要眼看著復華金控由開發金取得,乃直接派由杜麗萍前往玉山官邸,要求扁珍的支持;吳淑珍這時遂亮出了底牌,支持可以,但要價兩億元。至此,原先扁珍所謂「公開市場買股無妨」的說法,證明只是幌子;扁珍真正要的是錢,給了錢,誰愛買黨產就買黨產。打擊黨產云云,不過是選舉語言罷了;整個民進黨及全體國人皆被扁珍蒙在鼓裡。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元大馬家兩億元現鈔送進總統官邸,吳淑珍隨即「履行交易」。她親自致電辜仲,聲稱「有證據顯示辜仲和國民黨交易,辜仲是在幫國民黨,她會修理辜仲」云云,然後就掛了電話。但吳淑珍的「雷擊」還沒嚇退開發金;陳水扁乃透過馬永成,向辜家威脅,謂私「買」國民黨黨產「違法」,若不放棄中投,那連開發金控也會有問題。至此,辜家不得不撤退了;而扁珍也助成了元大馬家「私買黨產的違法交易」。

以上是檢察官揭發出來的扁珍夫婦助元大馬家買黨產中投公司的政治真面目。所謂打擊黨產云云的政治口號,在陳水扁夫婦而言,只不過是他們斂財牟利的題材而已。可不可恥?可不可恨?可不可怕?

再者,陳水扁的腐化,是到了第一任將屆滿、競選第二任時才達到如此腐臭的地步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陳水扁二千年首次當選總統,上任剛滿一年之際,就直接了當地向國泰金控的蔡宏圖索賄。索賄的由頭,是蔡宏圖正和富邦金控爭奪世華銀行經營權。蔡宏圖在當年付了一億元,之後又連付三年,共付四億賄款,因而排擠掉了原占優勢的富邦金控,拿下了世華銀行。

所謂「權力使人腐化」,一般的情況是掌權者手握大權一段時間之後,瞭解了權力運用的「巧門」,加上無法抵抗誘惑,才會逐步沉淪。陳水扁的情況卻是「權力立即使人腐化」,一上任就開始大貪特貪;若非陳水扁異於常人,就是其實在出任總統的更早之前,陳水扁早已深諳此道了。

http://www.udn.com/2009/12/29/NEWS/OPINION/OPI1/5334970.shtml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特偵組偵結二次金改弊案及洗錢案,多位知名企業家因協助扁家洗錢遭到起訴。其中,僅國泰併世華及元大併復華的兩大合併案,扁珍共收了兩大集團的六點一億元,這還不包括辜仲諒送阿珍的三億元在內。明裡打著「金融改革」的旗號,暗裡遂行「權錢交易」的勾當,這就是扁政府八年黑金政治的真相。

陳水扁任內,台灣政商勾結達到了登堂入室的空前大膽地步。許多企業趁著政黨輪替向陳水扁交心,源源不斷獻上金錢財寶,以交換扁政府公權力的特許和加持,並一再對公有資產伸出黑手。二次金改的起訴書,正是對這些黑金政商罪行的紀錄與控訴。

如今,這場黑金權錢交易的雙方皆被起訴。究竟是陳水扁的「貪錢」害了這些商人?還是這些商人的「貪權」害了陳水扁?扁家的貪婪,固然讓這些想要收買總統的企業家惡膽橫生,逐臭而來;而這些企業家汲汲營營,想用金錢收買總統的居心,也使扁珍得以上下其手。這種黑金交易的心態,不僅扭曲了市場的公平競爭,也辱沒了台灣企業家務實誠樸的傳統,更加深了社會的不平;司法人員如對其手軟,豈不是縱容犯罪?

以這次涉案的幾個企業家看,他們對扁家所提供的錢財,簡直到了「全套包辦╱一貫作業」的地步,掛鉤之深,讓人不敢置信。包括元大馬家、國泰蔡家,都曾將數以億計的現金送進府邸,並同步部署金控購併作業。也正因為財團企業塞錢請扁辦事,既遂之後,元大金和國泰金事後才須幫扁家處理後續的龐大現金,而因存錢、搬錢、匯錢,終於吃上洗錢的罪名。蔡鎮宇以自己貼錢付利息給吳淑珍,言下似乎頗覺委屈;但若不是因金融購併已給予龐大利益,吳淑珍又豈敢如此肆無忌憚而認為理所當然?

陳水扁以總統之尊越權介入銀行購併,要求富邦集團放棄世華銀而讓給國泰,吳淑珍則要求辜仲←將復華金拱手讓給元大。這樣的運作,不僅目無法紀,簡直擺明了「國家就是我家」。問題是,倘若這些企業家皆無非法非分之想,扁珍即無藉勢藉端聚斂收賄的機會。企業家應有的基本社會責任即在絕對不可賄賂官員,因為那會敗壞官箴、腐化政府。但在二次金改中,竟然出現這些有頭有臉的金融鉅子收買總統的荒唐場景,將憲政及法制糟蹋無遺,這些企業家們如何對得起國家社會?

台灣社會對企業家一向尊重,一是他們為國家創造財富,二是他們創造就業機會,三是他們尚能維持社會正義;特偵組在偵辦本案時的投鼠忌器恐怕也因於此,深恐稍一不慎,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進而影響經濟的安定。問題在,司法對違法的企業家留情,其實也就是對正派企業家的處罰;如果投機取巧的人靠著錢與權的黑金交易即能得逞,而攫獲鉅利,那麼社會的價值與信仰要如何維持?

特偵組這次起訴,算是填補了扁家弊案的一塊缺損;但就二次金改而言,只認定相關企業家涉及幫助扁家「洗錢」,然對於他們以巨款交換購併的關鍵事實卻不認定為「賄賂」,恐怕還是避重就輕,迴避了核心問題。試想,公職選舉有人只是幾千、幾萬的賄款,就被判當選無效;而二次金改涉及數百億元的利益,也發現了幾億賄款,居然可不論罪,豈能服人?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http://www.udn.com/2009/12/26/NEWS/OPINION/OPI1/5330423.shtml

扁家五人、三金控老闆起訴

http://www.udn.com/2009/12/25/NEWS/NATIONAL/NATS1/5328546.shtm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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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轉私人帳戶
2010/02/09 11:11

http://www.udn.com/2009/12/25/NEWS/NATIONAL/NATS1/5328772.shtml

致靚轉出巨款 在美買兩屋

特偵組此次再度起訴陳致中、黃睿靚,主要是調查發現兩人除在九十五年間,以黃睿靚名義在瑞士美林銀行開設帳戶,接收扁家收取南港、龍潭案賄款外;吳淑珍為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內巨款,並分散風險,指示陳致中再找適當銀行開戶接受。

陳致中透過理財專員介紹找上瑞士威格林(Wegeline)私人銀行開設帳戶,九十六年五月八日,先以黃睿靚擔任紙上公司Avallo公司的負責人,陳致中則任有權簽章人,該公司陸續共接收元大馬家匯入一千萬七百五十七萬美金

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陳致中又透過威格林銀行設立Bravo紙上公司,接收Avallo公司中的一千七百萬美金。


小食堂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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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信--「別」讓阿扁回家過年~轉載自"露西佛爾Lucifer"
2010/02/04 19:40

一人一信--「別」讓阿扁回家過年~轉載自"露西佛爾Luci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