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台電公司向民營電廠購電過程,發現官員怠乎職守,違失嚴重,決策異乎常情,今天通過彈劾台電前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總經理李漢申、前能源局長葉惠青。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黃武次提案,以13票對零票彈劾陳貴明、12票對1票彈劾涂正義、11票對2票彈劾李漢申、9票對4票彈劾葉惠青;監委下午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劉玉山說,這4人諸多決斷,「異乎常情,悖乎常理」,是否涉有刑事犯罪?監察院今天也通過附帶決議,將4人移請司法機關依法偵查。
劉玉山指出,台電向9家民營電廠簽訂長期購電合約,依合約內容,應該隨著國內利率水準調降而重新議約,台電卻是「應為而不為」,官員怠乎職守,增加台電購電成本;葉耀鵬指出,台電官員沒有把台電的利益放在最優先,因此增加約新台幣59億元購電支出。
另外,劉玉山指出,行政院在94年決定將電力備用容量率由20%,調降為16%,在國內用電需求無虞情況下,經濟部能源局仍核准星元電力公司申設電廠;能源局「不該為而為」,徒增購電支出,沒有善盡維護政府權益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