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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庭的鬧劇
2009/10/09 12:55:10瀏覽394|回應0|推薦1

引用文章高院更裁 扁再回籠

無恥扁搞羈押庭的鬧劇雖然以還押暫告一段落﹐但以無恥扁之個性這鬧劇離落幕還早呢。

我們要說的是從台灣法律關於羈押的問題顯然不夠完整以至連無恥扁這種巨貪不但可炒作這議題甚至連他的美國爸爸都搬出來敲鑼打鼓。問題在於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一審有罪的重罪犯可以保釋出獄來上訴﹐這法律不但荒謬而且對受害人不公。

就拿無恥扁的美國爸爸祖國的法律來說吧﹐雖然美國法律在初審前是以無罪推論為依歸﹐也就是對被告假設為無罪而檢方需證明被告有罪。然而一旦初審被判有罪﹐被告就被視為有罪。即使被告要上訴﹐法官也可立刻發配服刑。而被告上訴時和初是完全掉轉﹐變成被告要證明自己是無罪。

再說即使是美國﹐一個有重罪的嫌疑犯即使沒被定罪也可近無限期羈押。最近加州有個不起眼不為世人所知的案子就是很好的例子。這個案子始於六年前。父親與女兒散步而女兒墬崖而死。父親於案發後以涉嫌為了省下女兒的贍養費把女兒給推下懸崖謀殺被捕。這裡要請大家注意的是﹐此案拖了三年才初審而這涉嫌的父親也就被羈押了三年。這三年裡我們不見無恥扁“伸張人權”的美國爸爸出來替這父親哀號。這案子的初審結果是陪審團無法判定被告有無罪。檢察官對這結果不滿意決定要再審。而這再審一拖又是三年。大家要注意的是即使初審陪審團未能定罪﹐這被告還是又被羈押了三年﹐並未被假釋出來準備再審。更有意思的是這再審的陪審團仍然不能定罪。現在檢察管還在考慮是否還要再審﹐而這被告父親仍被羈押﹗

大家想想﹐無恥扁這個巨貪﹐不過被羈押了幾個月﹐而且一審已被定罪﹐暴民黨就去告洋狀﹐而無恥扁的美國爸爸隨之群起哀號說台灣沒人權﹗然而在無恥扁美國爸爸的老家一個被控告殺害女兒的被告兩次被審都沒能定罪卻已經被羈押了六年了﹐卻不見這些所謂人權捍衛者去哀號。

重罪者不論那國為這社會的公義都不能輕易假釋。無恥扁美國爸爸虛偽的面目固然是有目共睹﹐但更重要的是台灣現行的法律不能伸張正義需要修改成一審定罪就可發配服刑﹐而不是浪費社會資源讓大惡大貪之徒玩法於股掌之間。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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