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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10:14:34瀏覽316|回應0|推薦4 | |
富二代殺警案曾經是鬧的沸沸揚揚,多少官僚信誓旦旦要從嚴從重辦案。昨天檢方表面上是從重求刑,UDN用的標題是“夜店殺警 起訴60人、從重量刑”。但是我們注意到這裡面富二代的主犯卻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僅僅被控“傷害至人於死罪”!依報導這項最名即使成立最低僅會被判刑7年! 檢方對富二代從輕求刑的理由是“未達嚴重程度”!這種推理簡直就是匪夷所思。如果以這種邏輯來推,以後任何人都可僱佣殺手來殺人卻不負謀殺的罪名!此外主犯從輕求刑,而混混從重量刑也讓人有合理的懷疑量刑是與犯人老子荷包的份量成反比例。 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發生這種尤其是涉及殺警的一級謀殺案,不論是實際動手的混混,還是唆使黑手都會被以一級謀殺罪起訴。哪怕這唆使的黑手沒有明說要殺人,只要結果是死了人尤其是警察都算是謀殺罪。 如果執法,司法是因人而異,那麼所謂的法治不過是幻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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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