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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1 15:47:39瀏覽473|回應0|推薦12 | |
今天看到暴力花的林某因為丟鞋砸到人頭被判罰一萬元。至於林某的同夥及丟蛋及非法集會則被判無罪!任何一個社會對一件事物都會有不同的聲音。但一個民主社會不同的意見是應該以合理的討論來表達而不是比聲量,更不是比拳頭當然也不是比丟鞋或雞蛋。 相對的,數月前有則地方新聞也讓大狗頗有感觸。一家子因為罵牧師是法利賽人而以妨害禮拜罪各被判30天拘役或五千元罰金。法利賽人是猶太人對經學頗有研究之士,但在聖經裡常是假冒為善的表徵。姑且不說這家人對牧師的指控是否屬實,就以這罪名的量刑相對暴力花的言行及量刑而言是極不成比例! 即使林某的暴行得到如此輕判,林某仍不滿足要上訴,因為法官的判決是林某丟鞋而鞋底一般是髒的所以林某有侮辱之嫌。而林某的狡辯則是法官如何確定他的鞋是髒的。一個巧言令色的暴力之徒的狡辯是沒啥好說的,但以這法官的恐龍推理來看台灣的司法是沒救了!拿鞋或蛋丟人首先要考慮及量刑的應該是人身傷害罪。其次這丟的行為就是侮辱,怎麼會以鞋髒不髒來考量?! 這林某還感謝司改會的幫助。在一個正常社會的正常人聽起來司改會應該是為促進法律的公正性而立。法律的公正性牽涉到罪與罰的比例原則及法律的運用是否不因人而異。這裡大狗就要質疑丟鞋與法利賽人的量行是否公平。如果司改會認為林某聚眾丟雞蛋,丟鞋都該無罪,那麼罵牧師是法利賽人該拘役嗎? 搶一碗泡麵判數年監禁是公義嗎? 如果林某丟雞蛋是無罪,那麼要是大狗對林某丟雞蛋是否也無罪? 如果林某上訴得逞,那麼是否表示今後台灣大家互丟雞蛋鞋子都是在法律下無罪? 還是說台灣今天的法律是選擇性的? 對普通官員丟鞋罰一萬元,對行政院長丟鞋罰丟鞋罰五千,對軟腳蝦丟鞋無罪,這都說明了什麼? 看來台獨暴力一切合法? 但若大狗想不開也對暴力花丟雞蛋,那下場必是啷鐺入獄? 台灣是個法治社會嗎? 原來司改會就是最大的恐龍法及利賽人。 大狗曾多次說過一個民主法治社會如果以選擇性的執行法律及量刑來放任暴力言論與行為那麼導致希特勒上台所謂民主法治的魏瑪共和國就是前車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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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