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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10:43:29瀏覽243|回應0|推薦0 | |
音樂產業與電子書產業之分析比較 [轉載自Inside網] by Eugene 27 April 2010 筆者在上一篇淺談電子書數位版權管理(DRM)中提到,可以用音樂產業做為電子書的前車之鑑,而在Facebook的網友分享中,也有網友提到:「書籍之於CD,這兩種內容的呈現,雖然有相近之處,但說實在的,本質上還是差很多」。今天筆者試圖來分享一些自己對於音樂產業與電子書產業的分析比較。 數位轉製把從唱片行買回來的CD轉製成為MP3,再放到隨身聽或是手機上來聽,這件事人人會做,門檻很低,透過各種免費轉製工具,一個晚上轉個幾十張CD都是有可能的。然而一本書從紙本的樣式轉成ePub的電子檔格式,過程相當的麻煩,常見的作法有:
只掃描這個方法還有可能在家自己做,做完再放到電子書閱讀器上讀。但是其他的作法費時又費工,一般的使用者不太可能可以自己做。曾有業界的前輩和我分享,用「掃描完做OCR + 人工校對」這種方式做電子書,要先採買專門用來掃描書本並自動OCR的機器,再用人工校對到100%可全文檢索,平均下來,一本電子書的轉製成本需要花費一萬塊新台幣以上(只有工本費,還不含授權花費),相當的驚人!若是DRM做的不好,花了轉製費後,不僅可能賺不到販售電子書的收入,反而還可能因為盜版電子書而打擊到紙本銷售,得不償失,你說出版社能不小心嗎? 內容電子書和音樂在內容上的確有很大的不同,筆者從下面之議題做比較: 授權買賣:音樂可以單首歌曲授權、買賣,而電子書不行…要買請買整本,沒有人在賣一章、二章的。 地域性質:音樂無國界,很多台灣人可以聽法文歌聽的很開心,然而大部分台灣人沒有辦法看法文書看的很開心。書,因為語言的關係很產生了很強的地域性,也清楚的區隔了市場的劃分,(這也導致了不同語言電子書檔案格式和排版的問題)。 創作收入:音樂創作的商業模式遠比寫書來的多元。歌手可以透過廣告代言、演唱會門票等方式來賺取收入,然而大部份的作者的收入來源就單純只有寫作的版稅收入。 轉製授權:一般來說,音樂在轉製重新販售時,會有詞、曲、錄音等版權重新簽訂授權合約的問題,作者通常不會太多。而書不一樣,文字的授權還算方便,然而很多書的內容用到了大量的圖片,最麻煩的就是這一些圖片、照片、插畫的作者都不一樣,當初那些創作人原本只授權出版社可以印製紙本發行,如果要把這一些紙本書重製成電子書再發行販售,每張圖片都需要一一重新簽訂授權合約,否則就會有侵權疑慮。 實體數位同步現今的音樂大多做到實體數位同步了,CD發行的當天,通常在iTune或是KKbox上也都可以購買下載了。那新書出版的EP同步呢?轉製、重新談電子書授權既然麻煩又困難,那麼新書出版的時候就直接做電子檔、直接和作者簽電子書出版總行了吧?的確,EP同步(電子書、紙本書同步發行)的確是現在出版社努力的方向和目標。現在出版社在與作者簽訂授權合約時,一般都會把電子書授權也納入合約內容。而電子書的EP同步的技術議題,我建議可參閱老貓所分享的(一)為什麼「EP 同步」好像很困難? (二) 為什麼「EP 同步」其實很簡單?。 產業相似之處既然說了是比較異同,前面說了這麼多的不同,也可以來談談有那一些相似的地方:
… 簡單提出一些筆者的觀點,不盡詳盡,觀迎補充討論。 另外,可參考澔奇數位科技/副總經理 莊偉良在台灣數位出版聯盟所分享的Slides,有從DRM、商業模式等角度分析電子書與音樂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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