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灣不分黨派反對美國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牛肉進口時,卻忽略了本土瘦肉精(沙丁胺醇)早已到處氾濫,並且比美國瘦肉精更毒兩千倍的問題。而我們的相關政府部門對於市面上的肉品,至今仍然只是單一抽檢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誤導社會視聽,以為只要不含萊克多巴胺,就是不含瘦肉精,以至於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著含有更毒瘦肉精的本土肉品。 日前塑化劑事件中,因長年堅持檢驗品質而意外成為全台模範的義美食品檢驗室,近日由於進口瘦肉精爭議,收到不少來自各類通路的不同肉品檢測委託案,結果卻有意外發現,市面上其他的肉類食品,雖然多數未含萊克多巴胺,卻普遍檢測出沙丁胺醇。最誇張的一例是在市售香腸中驗出沙丁胺醇9.16ppb,而且此一品牌的香腸竟然註明有CAS標章!也就是連農委會大力推廣的「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都已淪陷。 沙丁胺醇究竟有多毒?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上,由台大獸醫教授賴秀穗所寫〈認識瘦肉精〉一文指出,沙丁胺醇與萊克多巴胺藥理相同,都有增加精質瘦肉的效果,但對人體作用強度卻相差兩千倍以上。我們現在爭議的萊克多巴胺被討論允許的安全標準是10ppb,如果根據義美實驗室的檢測換算,該香腸的毒性等於是18320 ppb。 那麼,本土瘦肉精的問題到底有多嚴重?衛生署早在九十七年度已做了一份《市售畜禽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調查》,由各縣市衛生局以稽查方式在傳統市場、大賣場、超市及專賣店取得檢體,送驗結果顯示鴨肉、鵝肉均有沙丁胺醇檢出。由於沙丁胺醇遠比萊克多巴胺便宜,所以可以合理推論,本土瘦肉精早在台灣普遍使用,並且不分通路、不分肉類餵養著不知情的台灣人。 義美食品檢驗室的負責人高志明表示,台灣俗稱的瘦肉精約有四十多種,萊克多巴胺只是其中一種,並且是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可以被允許設定最大殘留量的一種,而本土瘦肉精(沙丁胺醇)則是絕對被禁止的。問題是現在農委會及衛生署所採用的瘦肉精試劑,卻只針對萊克多巴胺,並且強調其專一性,亦即檢測結果即使顯示萊克多巴胺劑量為零,也不表示其中不含其他更毒的瘦肉精。 因此我們可以想像一個荒謬的現狀,當陳院長在行政院內吃著自以為不含瘦肉精的各式肉類時,其實很可能只是不含萊克多巴胺,毒性更強的沙丁胺醇早已伴隨著各式台灣美食進入陳院長的五臟廟了。雖然這樣荒謬的場景只是臆測,卻極可能每天都在每一個「安心內閣」的辦公室餐桌上不可原諒地上演著。 行政院目前以「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十六字箴言,定調為處理此一爭議事件的政策方向,並強調對飼料添加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但「有條件解禁」不包括豬肉,也不包含萊克多巴胺以外的瘦肉精。執政團隊似乎認為,這樣就可以將美牛進口這顆「美國導彈」的殺傷力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 上述的官方政策看似頭頭是道,卻經不起事實的挑戰。滿街的本土瘦肉精,早晚會讓民眾知道,政府官員處理瘦肉精爭議是如何欺上瞞下,民意代表反對瘦肉精進口是如何失焦。一旦正本清源,當台灣各界發現農委會及衛生署竟然坐令本土瘦肉精毒害台灣人健康多年而無所作為,屆時真不知這顆「本土導彈」會如何爆炸? 馬總統與陳院長也許尚不了解瘦肉精爭議中的進口與本土之別,農委會及衛生署難道不清楚其中癥結?如果政府主管部門不清楚此一問題對民眾健康威脅的嚴重性,那是無能與失職;如果明知其嚴重性卻坐視不理,那就形同在謀殺全體台灣人的健康了。(作者為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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