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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北京清華大學社會系教授,文章原為2005年南方週末年底特稿
孫立平
在去年的年終專稿《利益時代的衝突與和諧》中,我力圖表明,中國已經進入一個“利益的時代”。可以說,2005年的中國,利益博弈是最突出的主題之一,而社會生活中的許多事件和現象都與這個因素有著密切的關係。這就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如何為利益博弈提供制度安排?如何保障利益博弈相對公正地進行?如何解決利益博弈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與衝突?
利益博弈浮出水面
在2005年,一系列的利益博弈事件將作為象徵性的標誌,表明中國開始進入利益博弈的時代。
“兩稅合一”受阻。2005年3月的“兩會”期間,“兩稅合一”的議案沒能付諸表決。這意味著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努力再次遭到失敗。《華爾街日報》對此報導說:“這使外資企業暫時贏得了一場勝利。”
兩稅合一問題近幾年就在政府部門和學術界中進行醞釀,圍繞這一問題進行的利益博弈也就由此而展開。從陣營來看,可以看出,大體是財政部、內資企業和部分專家學者為一方,商務部、外資企業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為另一方。2005年1月12日,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公開表示:“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已經迫在眉睫,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不能再拖了。”但也幾乎就在同時,2005年1月5日,一份名為《在華投資的跨國公司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若干看法》的報告出臺。報告提出,希望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能夠就現有的優惠政策給予外商投資企業5~10年的過渡期,並且希望中國政府能夠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給出一個“合理的、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所得稅率。這份報告後來被稱之為外資企業的聯合上書。更有人說,這是外國企業聯手要脅政府。在2005年1月中旬,在跨國公司聯名“上書”國務院的時候,金人慶曾感慨地說:“現在為中資企業說話的人太少了,而為外資企業說話的人太多了。”
房地產調控與反調控。房地產調控與反調控的博弈,可以說是這一年中涉及利益面最廣、博弈技巧最純熟、懸念最多、結局也最撲朔迷離的一場博弈。房地產是近年來聚集資源最多,因而牽扯的利益關係最廣泛的一個領域,而房地產集團也是目前中國發育程度最高的一個利益群體。
房地產集團最漂亮的一次博弈是2003年成功反對掉了央行的“121文件”,促成了國務院18號文件的出臺。可以說,在改革以來的20多年中,一個利益群體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影響甚至改變政府的一項重要政策,這還是第一次。而恰恰是這次房地產商的勝利,導致了2004年中國房價的扶搖直上。2005年,更加關注房地產熱社會和政治後果的中央政府終於連出重手,實施宏觀調控。從政府兩會報告中提到要穩定房價開始,從“國八條”到“曾四點”,再到新八條,都表明了政府穩定房價的決【心】。到了5月份更是發出了更有震懾力的七部委《關於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裏,政府對房地產的關注可以說是前所未有,有人稱之為“刀刀見血”,一招緊似一招。而更令人印象深刻的,則是由房地產開發商和【部分】地方政府進行的反調控。一年時間過去,究竟鹿死誰手?目前的膠著狀態顯然還不能提供確切的答案。關鍵是要看明年房價的走勢。
官煤勾結與官煤整治。在2005年,連續發生的大規模礦難,使某些經濟社會生活領域中的黑幕開始暴露出來。由於礦難,湖南婁底市一煤礦老闆的兩個筆記本被發現,上面記錄了32名黨政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入股煤礦的事實。由此,官煤勾結這個“隱性秩序”得以曝光。隨後揭露出來的大量事實表明,正是官煤勾結的利益鏈,形成了腐敗包庇違法,違法釀成事故,事故最終造成礦工死亡的“礦難邏輯”。
連續不斷的礦難,使得中央政府痛下決心,整治官煤政治,這就是著名的“撤資令”。而這次的“撤資令”實施得似乎比以往任何一次政令都更為艱難。儘管“撤資令”已經用“既往不咎”的原則做了事先的讓步,但相關的方面似乎並不買賬。在官煤勾結最嚴重的地方,主動撤資的為數寥寥,甚至有官員宣稱“寧不當官,決不撤股”。於是,許多省份不得不將最後期限加以延遲。在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之下,各地陸陸續續報上了“撤資”的數據,但這些數據與其說令人振奮不如說令人失望。在一些地方則傳來“明撤暗持”的消息。
利益集團與利益聯盟
事件的背後是結構。在這一系列的利益博弈中,人們可以發現兩個在不久前還很陌生的事物,這就是利益集團和利益集團所結成的聯盟。應當說,利益集團的形成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分化的必然結果。在利益分化的基礎上,不同的利益主體在逐漸發育起來,而在共同利益基礎上形成的利益主體的整合,就是利益集團。而利益聯盟的實質性內容則取決於具體的制度背景。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權錢的結合幾乎是利益聯盟的一種普遍形式。
強有力利益集團的形成無疑要以雄厚的經濟實力為後盾。因此,最強有力的利益集團總是首先誕生在資源最集中的領域。在這當中,房地產商無疑是一個發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體。過去十幾年間,房地產業積聚了大規模的經濟和社會資源,由此形成的房地產集團以自覺的意識甚至集體的力量影響政府政策和社會風向的努力也是最早的。早在90年代初海南等地房地產泡沫破滅之後,房地產集團就開始力圖影響社會政策。而在最近幾年中,電信、石油、電力、汽車等壟斷或強勢的產業集團,似乎都在開始利益集團化,並開始對公共政策的制定產生明顯的影響。
財富的規模、現實的利益以及歷史的積累,造就了這些利益集團的團體意識和集體行動能力。有一篇報導講到華遠的任志強,說他三分之一的時間用在了參加研討會、撰寫文章參與論戰、在各地組織商會活動上,為此他一年坐了160多次飛機;採訪他的記者說,採訪中有一半的問題是有關國家政策,在很多公開場合,同行們總是期待著他對政府的批判。任志強曾任全國工商聯住宅產業商會的輪值主席,他的這種經歷、他的企業在業內的地位以及他個人的秉性,都當仁不讓地使他成為這個利益集團的領袖和發言人。應當說,在市場經濟中,利益集團的發育是一件正常甚至是必需的事情。問題是如何對利益集團的利益表達進行規範以及對不同利益主體的關係進行平衡。
在我國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利益集團的行動要真正取得效果,最有效的辦法是與行政權力結盟。房地產集團所具有的巨大社會能量,無疑在於其與權力的聯盟。近些年來在政績、財政壓力以及其他種種因素促發下導致的地方政府對於“經營城市”、“出售土地”的興趣,則為房地產與地方政府的結盟提供了可能。地方政府官員在土地徵用、地皮出讓、工程項目中的腐敗行為,更成為這種聯盟關係的粘合劑。而在官煤政治中,權錢的勾結就更是怵目驚心。這種聯盟關係,直接影響到利益博弈的實際過程。以房地產為例,一些地方房價的飛漲,其實就是房地產商和地方政府合作的結果。在調控之初,與之聯盟關係最鬆散的投機客成了犧牲的對象,而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商的聯盟直到目前都還非常牢固。
對於目前正在形成的利益集團,有幾個問題是很值得重視的。
第一,利益主體的發育是相當不均衡的,特別是強有力的利益群體開始出現某種寡頭化的跡象。在房地產行業中,在其他的一些壟斷行業中,甚至在一些競爭性領域中,都在顯露出寡頭化的某些跡象。尤其是與行政權力有著密切關係,甚至是牢固結盟關係的群體或個人,寡頭化特徵就更是明顯。不過,與俄羅斯的“寡頭化”不同的是,中國精英寡頭的問題之所以凸現出來,與其說是由於其自身的強大,不如說是由於其他群體的無力狀態。
第二,強勢集團與弱勢群體的裂痕在加深。隨著貧富分化的加劇,貧富之間、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之間的裂痕在加深。一條社會主要“斷裂帶”隱約在形成之中。在網絡上,人們可以看到對精英的奚落和羞辱越來越多,而精英本身似乎也變得越來越專橫和霸道。當房地產商說,我們是給富人蓋房子而不是給窮人蓋房子的時候;當北京的計程車公司所有者說,換什麼樣的車型是我們公司的事情與消費者無關的時候;當有知識精英說普通老百姓反對我的觀點恰好說明我正確的時候,我們既可以體會到精英的霸道與專橫,也可以體會到精英與大眾之間、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之間的裂痕在加深。
第三,力量失衡的博弈導致的是群體間的財富掠奪。無論是房地產熱,還是汽油漲價;無論是教育產業化還是醫療價格的飛漲,都使人感受到其中利益分割或利益再分配的含義。而且,在這次房地產熱中,還出現了一種新的現象,即中產階層開始成為掠奪對象。一篇報導的醒目標題就是《掠奪經濟使中國的中產階層迅速消失》。因為房價的上漲,受到影響最直接的,就是作為購房主體的中產階層。
利益博弈的新手段
觀察2005年這幾次涉及重大利益關係,並對社會生活有重大影響的利益博弈事件,我們可以發現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現象:一系列以前在我們社會生活中不曾存在過的利益博弈手段在開始使用。比如,在房地產博弈中,要脅、挾持、綁架,這樣幾個過去很少用到現實經濟政治生活中的名詞,不止一次被提及。這些名詞不僅表明利益博弈新手段的出現,同時也表明這種利益博弈的程度之激烈。
對於這些新出現的利益博弈手段,我們可以概括出如下一些特徵。
從暗中較勁到公開博弈。我們是一個權力本位的社會,而這種權力本身又是高度集中的。這樣的制度特徵使得利益博弈不太容易以對抗行政權威的方式進行,而是更多採取暗中較勁的方式。在海南等地房地產泡沫破滅之後,房地產集團所使用的手段也僅僅是鼓動一些學者一般性地倡導政府要放鬆銀根,很少直接涉及房地產,大體是一種旁敲側擊式的博弈。到了反對“121文件”時,就已經直接面對主題了,但方式主要還是呼籲,至多是上書。而在這次房地產調控中,更為硬碰硬的實質性博弈開始出現了。甚至我們可以發現,一些地方政府和某些政府部門,也不時地從幕後走到台前。在調控最較勁的時候,主管房地產的建設部某官員就曾表示,政府不希望房價出現大起大落的情況,房價的大落對老百姓沒有好處。不久前去職的教育部原副部長張保慶在退休前曾有過一句驚人之語:“中國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東西有時都出不了中南海!”應當看到的是,現在的所謂政令不通,背後往往有著利益掣肘的因素。
手段日趨純熟。在房地產調控還在醞釀甚至進行中的時候,一些地方政府就堅稱本地的房價是合理的,沒有泡沫;在調控開始之後,一些地方政府和某些政府部門則與開發商聯手努力將中央政府的調控解釋為不是要房價下跌而只是放緩房價上漲的幅度;在中央表明態度之後,一些地方很快就報出房價下跌的數據和消息,以促使調控早日收兵;更技術性的做法則是推遲高檔房開盤時間造成房價結構性下跌的假象。而且,有關方面不時發出諸如如果房價大幅下跌會導致災難性後果的威脅。這樣的做法,在以前的政治社會生活中都是很難見到的。在房地產調控中,人們還可以看到一種現象,即不同利益方公佈或使用的統計數據有著非常大的差別。包括有關政府部門在內的房地產聯盟拿出的住房空置率和房價上升幅度的數據,都明顯低於其他部門或機構的數據。這意味著,作為權威數據發佈者的有關部門,開始將數據作為博弈的手段。而對於官煤政治的整治,有人則擔心,整治本身是否會成為重新洗牌的工具,是否會使得更強的利益集團取代在整治中受到打擊的利益集團。從目前情況,這種擔心不是沒有理由的。
借民眾要脅政府。央行3月16日宣佈上調商業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優惠利率並要求上調個人房貸首付款比例的調控措施後,有不少人表現出對政策出臺的憤怒與不滿。易憲容在分析這種情況時指出,其中就有既得利益集團在借民眾的誤解來要脅政府的因素。人民網發表《地產寡頭走向霍多爾科夫斯基?》一文,其中講到,在房地產調控中,社會被整體挾持。眼見著房價搖搖欲墜,這些出手闊綽的老闆們突然變得體恤民情起來,異口同聲地指責政府調控房價最終只會傷害中低收入階層,不僅“讓窮人買不起房子”,還會讓工薪階層現有的房子大幅貶值,家庭資產急劇縮水。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工薪階層被房地產大鱷綁上了房價博弈的戰車。該文指出,所有的論調都可以歸到同一個目標,那就是阻止更多的後續調控政策出臺,拼命保住自己辛苦吹大的房地產泡沫。
暴力的使用。近幾年中我們社會中的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就是暴力現象的蔓延。僅僅是在最近這幾年,我們就可以看到許多暴力事件的發生。這些暴力現象幾乎發生在社會所有重要社會群體或社會主體之間,比如老闆對雇工使用暴力,雇工對老闆使用暴力;老闆對老闆使用暴力,甚至還有官員雇兇殺害同事;開發商對被征地或拆遷的居民使用暴力;地方政府或執法機構對民眾使用暴力,一些人對政府官員或執法人員使用暴力,比如陝西就發生一系列的武裝襲警案。就連最不該互相使用暴力的社會主體之間,也經常出現用暴力解決問題的做法。在這當中,越來越多的強者對弱者使用暴力的現象似乎更加值得關注。在一個正常的社會中,強者一般不太願意向弱者使用暴力,因為一來是強者在經濟、權力、法律甚至話語等各方面都具有優勢,他們完全可以使用合法的手段使弱者屈服;二是強者是穿鞋的,顧忌也多,使用非法暴力所要付出的代價要更大。如果強者頻頻對弱者使用暴力,可能意味著一種更深層的失序,即完全不顧規則和合法秩序的強力與暴力的原則,開始成為利益爭奪和解決利益糾紛的手段,這將導致社會生活的西西里化。
利益博弈背景下的改革反思
上述的利益分化和利益衝突,在終於導致了對改革的反思與論爭。先是去年關於國企改革的爭論,後是今年由“醫改報告”引起的爭議,使對改革的反思浮出了水面。這次對改革的反思和論爭,無疑將會對中國未來的走向產生重要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次的反思和論爭又一次將中國置於十字路口的位置。
有關改革的論爭,無疑起因於近年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嚴重利益失衡。前一段時間,在網上廣泛流傳著這樣一篇帖子----《我是含著眼淚寫這段話的:去你媽的“陣痛”!》,話說得有些激憤,但問題的實質是明確的。這裏有必要分清“陣痛”、“改革的必要代價”和“不合理的利益剝奪”。現在付出代價將來會補償的是陣痛;即使是將來得不到補償,但是為改革所必需的是改革的必不可少的代價;但近幾年一些群體利益的損失實際上已經超過了這個範圍的。
導致改革中利益關係失衡的,是以利益集團形成為基礎的扭曲改革機制的出現。在最初的時候,對改革的扭曲還主要是發生在政策實施的環節上。而在最近幾年間,隨著利益群體的進一步發育,其對政策制定環節的影響明顯增強。在一些重要政策的制定中,我們往往可以看到這些利益群體的影響和作用。同時,隨著政府部門利益主體化,部門利益也開始成為影響決策甚至立法的重要因素。正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改革已經越來越受制於利益的因素。在90年代中期之後,住房制度改革幾乎是最後一項利弊參半的改革,而在此前後的其他改革,大多是以既得利益集團利益最大化為結局,甚至最後演變為一場利益或財富掠奪的戰爭。
這場對改革的反思反映了在改革共識上的分歧,但改革的進程不會倒轉。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推進改革,需要凝聚新的共識,造就新的動力。
第一,適時調整改革的目標,形成新的改革觀。經過20年的改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在我國已經基本確立,現在的問題就是走向一個好市場,還是一個壞市場。完善已經基本確立的市場經濟基本框架,是對改革提出的現實要求。一個好的市場至少包括下面三個要素,一是從經濟的角度說,市場經濟的體制相對完善;二是從法治的角度說,法治基本健全;三是從社會的角度說,建立起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在最近幾年中,中央政府相繼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轉變增長模式”等一系列新的發展理念,據此我們可以說,實現這些發展理念的體制基礎,就是一種好的市場經濟體制,一種好的社會體制。
第二,需要對已經進行的改革進行反思。要形成改革的新動力、新共識,需要對已有的改革進行反思。但反思應該建立在負責任和理性的基礎上,因為那種意識形態化的僵硬對立,會妨礙對要害問題的準確判斷,造成不必要的混亂,並且縮小選擇的彈性空間。同時,為了能夠形成新的動力和新的共識,對既有的改革進行完善、矯正甚至是補償是必要的。至少應當考慮如下幾點。一是將兼顧程序公平與結果公平的原則作為新體制建立的原則之一;二是以社會保障制度、分配制度、就業和勞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擴大改革的收益者範圍;三是通過社會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對在改革中利益受損較為嚴重的群體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補償。
第三,形成推進改革的新機制。近年來的改革實踐表明,需要一種對改革進行綜合協調的高層次的機構,以改變由帶有明顯利益傾向的政府部門制定改革政策,改革越來越部門化的傾向。目前改革的部門化傾向已經不僅體現在改革政策的制定上,甚至體現在形成的所謂新體制上。而改革中形成的種種矛盾和問題,與此有著密切的關係。同時需要形成公眾對改革的參與機制,防止少數利益群體左右改革進程。缺少公眾參與的改革,固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降低改革的交易成本,但從長遠來說,則會導致改革更多受既得利益集團的支配而偏離正確的方向,使改革因失去民眾的支持喪失動力。同樣重要的是,要形成改革措施實施過程中的反扭曲機制,以能夠在改革措施實施過程中對其實踐結果不斷進行矯正,防止出發點良好的改革措施被少數利益集團所利用,確保改革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