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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大陆配偶的法令存在种种不合理
2009/02/03 06:16:47瀏覽2300|回應2|推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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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大陆配偶的法令存在种种不合理
 
2009年01月06日 15:46凤凰网专稿

上个世纪80年代起,迅速富裕起来的台湾社会出现了婚姻难题,女性择偶条件提高,社会中下层的男性娶媳妇越来越难,“外籍新娘”渐渐多起来,她们大多来自越南、泰国、柬埔寨。从90年代起,逐渐出现“大陆新娘”,但她们的遭遇却和“外籍新娘”大相径庭。她们为什么嫁来台湾,又有着什么样的生活境遇呢?以下为节目组前往台湾采访的内容:

台湾政府制定的有关外籍配偶的种种法令,其依据是各种国际法条,而针对大陆配偶制定的法令则是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一些大陆配偶因此受到歧视。十年来,大陆配偶们都坚持不懈地维权,马英九当选也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一些不合理的条例已经进入修改程序。

解说:台湾的大陆新娘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纯粹因为爱情和台湾人结婚、住在了台湾,另一部分和台湾人结婚也带有对台湾的向往、希望得到台湾社会的认同、成为拥有台湾身份的人。无论是哪种人,不取得台湾身份,在这里的生活总会有种种限制,一旦丈夫出现意外或者婚姻失败,都会失去居留权,除非有婚生子女。

钟锦明:这六年必须先生要非常照顾自己,就是说不能有意外的事情发生,不能有疾病以外,意外地发生死亡,或者疾病地死亡。即便是这个阶段,先生有什么意外死亡的话,太太都必须回去大陆。

我们还曾经讲一个所谓一个法条,就是贞节牌坊的法条,就是在团聚的阶段,也就是刚刚我讲的团聚两年,团聚两年依亲期有四年,到长期拘留的阶段先生过世,她必须五年没有改嫁,在五年之内,也是拿长期居留没有证,可是不能够再有结婚,然后一年要180天住到台湾,你才可以申请到定居。就是即便你长期拘留了两年,11个月又30天,还不到两年,也就是说你没有拿到定居,还没有去申请的时候,先生过世,即便是差一天,就必须五年都不能有,所以我们讲是贞洁条例。

解说:没有台湾的身份证,在台湾发生了和丈夫之间的法律纠纷,就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如果出现家庭暴力,台湾有个专门的机构可以给大陆新娘提供帮助,不过如果接下来面临离婚她就得回到大陆。而和丈夫打官司就是更可怕的一件事。

钟锦明:一位小姐姓朱,大概年纪40多岁,她是曾经受够她先生的家暴,但是她有婚生子女,她到了法院去所谓的诉请离婚,也就是家庭暴力根据诉情离婚,然后她要征求小孩子监护权,那离婚是准了,可是监护权没有判给她,到最后其实她在法院要打所谓的监护权官司的时候,其实移民署就把她的依亲居留撤销,她在打所谓的监护权的官司,她的依亲居留证就被没收被撤销了。

解说:没有居留权怎么打官司呢?这位叫刘雪风的大陆新娘第二次嫁来台湾就是为了重新进入台湾,取得第一任先生留给她的一笔遗产,第一任台湾先生在大陆去世后她就不能在台湾居留,遗产也无法查清。

钟锦明:因为她如果离开台湾,她就没有办法打官司,因为她是民事,她没办法用民事的那个传票请你到大陆来,就是大陆配偶只有刑事的才有办法让传票给民政署,给他所谓的通行证进来,民事是没有办法。什么叫民事?民事就是很多权益上面的东西得不到保障。

解说:在结婚之前,台湾政府要求台湾配偶提供42万元新台币的财力证明,这对很多经济条件差、在台湾娶不到媳妇的人来说是很大的压力。这项政策在马英九当选后废除,而袁小丽因为有了婚生子女,入台第三年就可以获得工作权。不过这些政策对于生活贫困的大陆新娘来说,依旧是新闻。

解说:2008年12月29日,台湾“内政部”修正相关规定,取消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数额6000人的限制,以及大陆配偶设籍5年才能申请未满12岁前婚生子女到台定居规定。按照台湾的法律,和台湾人结婚8年才能入籍、入籍5年才能申请前婚生子女入台定居,此时13年依然过去,怎么会有未满12岁的“前婚生子女”呢?

凤凰卫视中文台

http://phtv.ifeng.com/hotspot/xn/200901/0106_5344_955852.shtml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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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26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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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du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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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繁體中文會比較好
2009/02/04 00:13

這篇文章如果能改用繁體中文會比較好,因為數求廣大的台灣同胞支持,要用他們習慣的文字,同時最好校對一下錯別字,例如「居留」用了「拘留」,實在差太遠,令人啼笑皆非!

yaduo


野渡 / 原鄉人客棧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9-02-04 06:17 回覆:

謝謝您指教!!但礙於此篇文章是轉貼文.忠於原著....

凤凰卫视中文台

http://phtv.ifeng.com/hotspot/xn/200901/0106_5344_955852.shtml


悠遊七海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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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改的
2009/02/03 16:16
政府施政如果不順應民心就下台了!這就是民主制度可貴地方!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9-02-03 23:01 回覆:

如果下個會期結束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無法過關,下屆立委選舉投廢票抗議

民進黨十餘年來一直以來都敵視我們,對這種政黨不削一談。

可是連我們的[希望]國民黨都胡搞瞎搞,不但沒出席程序,姑且不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離譜的是竟然在緊要關頭還有立委在國外的,年關會期已到,攸關本族的案子已經沒希望了,您是否同意如果下個會期結束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無法過關,下屆立委選舉投廢票抗議,讓我們展現力量唾棄沒到場跑票的立委。

說明1) : 投廢票不包括在議會連署支持我們的立委(人/選區)。
說明2) : 過年後的會期如果在暑假前都無法過關,可能要等到1012年總統選舉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