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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總統敢不敢?
2008/11/21 14:59:49瀏覽652|回應0|推薦0
 
2008/11/2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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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 每月定居人數配額,或長期居留人數是屬行政法嗎?
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得予限制,並由內政部訂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是由內政部依行政命令公告[內政部令]報請行政院後既可實施,不用經過立法院修法.請看以下案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60946062號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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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抗議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須在臺設籍滿5年,才是臺灣地區人民〕陳情分析
2007/11/28(星期三) 下午12:09
寄件者: "何慧珠" <174@immigration.gov.tw>將寄件者加入至通訊錄
收件者:
no12@yahoo.com.tw
副本: service@sef.org.tw

您好:
您於96年11月20日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第3項及第17條第6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得予限制。內政部得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之數額及類別,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合先敘明。

二、舊數額表之規定在新數額表未實施前繼續沿用,並於新數額表公布實施後即廢除,無法再於舊規定上有所作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係總統公布、行政院訂定施行,並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特別法。本部爰依規定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經行政院96年6月25日院臺治字第0960023598號核定,並函送立法院查照,於96年9月3日公告施行,並無違法之處。

本案聯絡人員:何慧珠聯絡電話:23889393-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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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說明有很多都是行政命令既可做到的事.為何國民黨不做.而且在上次與陸委會賴主委座談.移民署座談時.賴主委.何主秘.和那些在場的高官.信誓但但再加保證.只要是行政命令的範圍內.要在三個月內修正解套.鬆綁.如今大家申請定居等待名額還不是跟以前一樣.每月500名可以拿到身分證.其他的繼續排隊(目前好像要排隊等13個月.才能拿到身分證)

馬英九在選總統前.有接見婚促會.聽聽婚促會的建言.如今馬英九已是一國之尊.貴為總統.如果不是為了選票才接見婚促會.為了證明馬英九在選前與選後都是關心大陸籍配偶在台權益.現在的馬總統應該再次接見我們大陸配偶.可否請婚促會再次求見馬總統.既可得知真假???看!!總統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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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20年過去 兩岸關係條例一定要修
【中央社╱台北四日電】 2008.04.04 08:31 pm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未來國民黨執政的兩岸關係定位以及法條用語,仍是「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他主張的「三不」與國統綱領的理念一致,至於是否恢復國統會運作,可徵求各界意見;同時已制定近二十年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一定要修。

馬英九主張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做為兩岸協商基礎,他今天答復中央社有關兩岸問題表示,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呼對岸,「這是做不到的」,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日後修法在內,未來仍以「大陸地區」、「台灣地區」來定位兩岸關係。

他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例說,這項法令是他1990年代任職陸委會時所訂,「一定要修」,因為二十年過去了,90年代的思維到今天勢必得調整,才能因應未來兩岸經貿互動,至於像包機直航等,只要按照原來的法源推動即可,就不涉及修法。

馬英九說,現階段兩岸「相互承認做不到,相互否認沒必要,採相互不否認,雙方互動的空間就出來了」,中國大陸過去不面對台灣事實存在的現實,現在則開始講「反對法理台獨」,很明顯就表示對岸已開始正視台灣存在的事實,以互不否認為出發,雙方就能找出和平相處之道。

對於「不統、不獨、不武」的主張是否與國統綱領有所扞格,馬英九認為,兩者沒有衝突,「我講任內不談統一問題、不支持法理台獨、反對使用武力,都跟國統綱領的理念一致」;至於國統會存廢議題,總統陳水扁向美方解釋的說法就是沒有廢,是否再召開國統會要徵求各方意見及看工作上有無需要。

前國安會秘書長丁渝洲透過媒體表示,馬英九當選後談了太多國家大事,特別是兩岸問題上像是七月包機、直航時間表等牽涉對岸意願等細節,馬英九在沒有充分資訊與政府專業幕僚意見提供下,說得太多。

馬英九回應表示,他們對政策的態度一向謹慎,也向來強調政策非一蹴可幾,以包機為例,這議題過去幾年雙方早已談過,「連陸委會都有腹案」,馬蕭上任只是儘快推動過去早就該做的事而已,「直航時間對航空業者與兩岸事務圈子裡的人,都不是新的東西」。

他強調,馬蕭跟目前政府最大的不同,就是務實面對問題,而非擱置或視而不見,這點才是關鍵,當台灣對中國大陸與香港的貿易已佔出口四成時,「沒有直航、沒有投資保障協定,都是不可思議的事」,他所談的都只是要凸顯兩岸經貿應正常化,「我們是有一套論述的」。

【2008/04/04 中央社】@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287034.shtml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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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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