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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利用行政法規違法的另一個案例, 是另一種不動聲色打擊大陸配偶的手段.
2008/08/22 00:40:59瀏覽688|回應0|推薦12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96年9月3日(新規定)公告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earchMenu.asp?DirectoryID=946

法 規 沿 革 : 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60946062號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網頁上檔時間: 2007/9/10
網頁最新修正時間: 2007/9/12 下午 12:02:08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類別       項目                                                         每年數額(人)

壹、依親居留

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產子女者。 一萬二千

 
貳、長期居留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者。不限
二、大陸地區人民基於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或文化考量,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
不限
三、項目二大陸地區人民除政治考量類別外,其他類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不限
四、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社會考量,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
三十六
 
參、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六千
二、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以前結婚者。
不限
三、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者。
六十
四、臺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
不限
五、臺灣地區人民及其配偶之孫子女、曾孫子女及其直系血親,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其人數以一人為限;且以該臺灣地區人民及其配偶為依親對象者,其次數以一次為限。
二十四
六、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年齡在十二歲以下,其在大陸地區之父母雙亡,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父(母)死亡者。
不限
七、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其人數以一人為限;其申請項目並以一種為限。
十二
八、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
不限

附註:
一、本數額表所稱臺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者,須在臺設籍滿五年。但依類別「參、定居」項目八在臺灣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者,不在此限。

二、類別「參、定居」項目三、項目五、項目七,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之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核配數額時,其親屬關係應存續三年以上。

三、類別「參、定居」項目七所稱其申請項目以一種為限,係指僅能就類別「貳、長期居留 」項目四及類別「參、定居」項目七擇一申請。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ation/FileSystem/HotNews/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pdf
~~~~~~~~~~~   +++++++++   ~~~~~~~~~
說明 1 :
附註:
一、本數額表所稱臺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者,須在臺設籍滿五年。

這一條規定是移民署內部的行政規則(QD0518)的附註條款, 基本上應該是無效的規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第一張第二則第三條的用詞定義已經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是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人民. 所以這應該是民進黨政府利用行政法規違法的另一個案例, 是另一種不動聲色打擊大陸配偶的手段.

移民署是擺明欺負人, 拿身分證要8年, 然後他們自己又違法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是指要拿到台灣身分之後五年, 這真是比陳水扁更可惡!何況移民署又加上大陸配偶定居數額限制, 一年只有6000人可以取得定居的身分, 現在不一定是8年可以拿到身分證, 可能是9年, 10年.......那怎麼可能在小孩12歲之前可以申請來台呢?

請注意其他相關法律並沒有任何違法解釋台灣地區人民身分限制的規定, 所有的法律都說"台灣地區人民可以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沒有數額限制."民進黨政府應該是利用行政法規不用經過立法院的情況, 立下這一個違反法律規定和內容不合理的附註規定.

昨晚, 我到處發出請願信件, 請大家一起努力反對這一個違法的條例! 我會繼續努力, 請大家也跟我一起努力! 大陸配偶為台灣生下新台灣之子所受到待遇, 不如其他專案來台的大陸人士, 若是擔心國安的問題, 這一些跟台灣完全沒有血緣來台灣賺錢的人更是危險. 但是事實上, 他們和他們的家人不但一開始就可以拿到長期居留證, 更可以在兩年後沒有任何時間限制就可拿到台灣的戶籍. 這合理嗎? 國安因素是不存在的, 對一個具有專業的成年人可以放寬, 為什麼對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卻如此刁難? 這就是民進黨狠毒的地方, 無法對抗中國政府, 就對付無法反擊的大陸配偶!
http://tw.myblog.yahoo.com/jw!fB.6x6.../guestbook_mng
說明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地區人民定義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97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地區人民定義
這應該是一切規定的母法, 規定違反母法定義, 應該是無效的!
說明3: 

如果回歸原來的規定的話, 在母法和現行的配額下, 不一定8年就可以拿到身分證, 因為每年只有6千人可以拿到身分證. 這個配額十分奇怪, 可以思考一下合理性.

大陸配偶來台的配額:

依親居留: 12000人(結婚滿2年或有小孩出生可申請),

長期居留: 不限(依親居留滿4年, 每年在台183天以上可申請),

定居: 6000人(長期居留2年,每年在台183天以上可申請)

大陸配偶依親居留12000人 難道長期居留會超過!12000人? 長期居留不限, 基本上不會超過12000人, 那定居怎麼又限制? 所以在這一個數額表裡面誤謬很明顯是官員不用心, 或是刻意打壓的結果.

不管如何有毅力拿到定居資格的人已經至少在台灣長期生活至少7~8年, 但是最後卻還是拒絕定居的申請, 這不是他們不認同台灣, 而是政府不認同他們.

大家一直討論8+5 的問題, 但是實際上很多人預計可以拿到戶籍的時間都超過8年, 所以12 歲這一個問題又值得討論.

光是拿到身分證就可能要排到10年後(我的例子是通知我民國104年可以排到, 而我明年底就長期定居滿兩年),然後前婚生子女在現在存續的婚姻產生時應該會有2~5歲的可能(人不會一離婚就能立刻結婚吧?), 所以要達到12歲以下的條件有一點難. 我認為比較合理的做法是修法改成依照刑法18歲以下未成年的規定, 或是15歲國中畢業左右.

其實這一切的限制看起來也可笑, 12歲以下的孩子會有國安問題嗎? 繼子女應該受要跟父母分離兩岸的處罰嗎? 將心比心, 限行的法律根本是不人道的法律, 就像要求如果要結婚就要放棄孩子一樣.

最好的狀況應該是兩岸家庭完成4年依親居留的考驗之後, 在大陸配偶進入長期居留的狀況下, 至少可以開放12 歲以下繼子女來台依親居留(繼父母也是親人), 然後若是他們想繼續留在台灣就給長期居留, 若是想回大陸就讓他們回去. 原因是12歲以下的孩子最需要父母的照顧, 國高中之後大致上可以照顧自己生活起居, 就可以讓他們選擇. 基本上這一些的小孩就是台灣新移民, 童年裡面就是充滿台灣的回憶, 他們會成為台灣的敵人嗎? 除非台灣社會刻意欺負他們!

有時間的話大家多一點集思廣義, 相互討論一下! 另外我想引用這裡的陳情信去陳情可以嗎?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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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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