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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歲幼兒托育費用補助,4月1日開始受理民眾申請
2008/04/13 00:10:04瀏覽1404|回應0|推薦12
 

未滿2歲幼兒托育費用補助,4月1日開始受理民眾申請

內政部於今(31)日上午10時30分假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一樓大廳,召開「建構友善托育環境~家庭托育補助」開辦記者會,正式宣布未滿2歲幼兒送交合格保母人員照顧之家庭托育費用補助,自97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民眾申請。

內政部兒童局長簡慧娟表示,行政院於今年1月8日核定「建構友善托育環境~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以來,家庭托育費用補助部分就備受矚目,主要是因為這是第一個針對育有0到2歲幼兒的家庭提供的托育費用補助,內政部提出這項補助計畫,主要是為了減輕雙薪家庭及單親家庭的育兒負擔,同時也兼顧未就業自行照顧幼兒的弱勢家庭臨時托育的需求。

簡慧娟局長表示這項托育費用補助主要有二部分,一是針對育有幼兒的雙薪家庭的托育費用補助,凡育有幼兒的家庭,父母雙方均就業或是單親家庭的父親或母親就業,無法親自照顧0到2歲的幼兒而送交保母照顧時,一般家庭年總收入在150萬元以下者,可向政府申請每月3,000元的托育費用補助,弱勢家庭則可申請5,000元的補助。由於考量政府財政負擔及受補助者需求之迫切性,因此針對一般家庭訂有排富條件,估計全國約有四分之三的家庭可以享受這項補助,這部分的補助是兼顧對一般家庭及弱勢家庭的照顧。另外一部分則是針對家長未就業在家自行照顧幼兒的弱勢家庭,政府也提供臨時托育的托育費用補助,每名幼兒每月最高可申請補助2,000元。

內政部表示,這項補助費用必須將幼兒送交參與社區保母系統的之合格保母或合法立案的托嬰中心照顧,才可以提出申請,其目的除了將以往未納入管理的居家保母托育納入管理外,更希望達到確保及提昇幼兒托育照顧的品質,同時也為了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據內政部估計這項補助計畫大約有4萬7千名育有幼兒的家庭受惠。

對於部分人士先前提出父母將幼兒送交合格立案托嬰中心照顧的家庭亦應納入補助範圍的之建議,簡慧娟局長在記者會中也宣布已報請行政院同意納入,且自4月1日起同步適用,內政部並為建構友善托育環境,健全保母管理制度,提昇幼兒托育品質,同時將計畫名稱修正為「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這項托育費用補助對象為,弱勢家庭及一般雙薪家庭或單親家庭,一般雙薪家庭或單親家庭有排富條款,即必須符合年總收入在150萬元以下。另外這些家庭必須將幼兒送交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照顧,或交由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設立之社區保母系統之合格保母照顧,始可檢具家庭所得資料、在職證明等相關文件,交由托嬰中心或社區保母系統彙整提出申請,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合格後,即會將補助款項撥入家長帳戶。相關補助對象、內容、申請流程、申請表格及應備文件,可洽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至內政部兒童局網站www.cbi.gov.tw或全國保母資訊網www.cbinursery.ntcn.edu.tw查詢。
http://www.moi.gov.tw/news_detail.aspx?sn=829&type_cod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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