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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綠卡與公民
2008/02/03 17:49:10瀏覽1268|回應1|推薦7

格友"目標兩億~"留言給我說"大話新聞"談綠卡....

我也看了謝長廷訪客的留言

"我認為"綠色媒體說的錯誤百出

"我認為"很多深綠的都有綠卡或美國公民

"我認為"那些旅美深綠的應該正確說明什麼是有效的綠卡

以下節錄深綠支持著的錯誤言論

http://blog.udn.com/FrankCTHsieh/guestbook?f_ORDER_BY=new&pno=2&md=


eric9753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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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2 04:26
美國籍的馬唯中在21歲前在美國的法院宣示效忠美國 ~ 給大家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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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美國出生子女部分, 外國人子女出生於美國只能有居留權, 想享有公民權必須通過身家調查並宣示效忠美國(21歲前在法院宣示)!

2. 身為出生於美國的外國人子女之父母, 如想用親屬關係(限直接血親)移民美國的話, 必須在第一條件(上一項)達成後當子女滿21歲時, 接受身家調查並宣示效忠美國!

美國的身家調查可不是開玩笑的, 長達三個月,而且常常延長.
任何小事像 犯罪紀錄 言行 與稅務紀錄等, 都會被翻出來檢視.
這就是為何KMT出生於美國子女的父母不願讓自己的孩子21歲前在台灣曝光的原因!

在美國出生的人, 只要拿著縣市政府的"出生證", 就可申請"社安卡"

只要拿著"社安卡"和"出生證", 就可去申請各州的身分證或是駕照(加州的駕照是15歲以上)

只要有加州(任何州皆可)的"身分證或是駕照"和"出生證", 就可申請美國"公民護照"

任何人在美國出生即是美國公民, 可以立刻申請美國護照, 並不要宣示效忠等等

細節請看美國官方網站 http://travel.state.gov/passport/get/first/first_830.html

但要滿18歲後才可投票

子女在美出生, 父母親非美國公民也是一樣, 沒有要去法院宣示或身家調查

直系依親移民美國, 只是申請永久居留(綠卡), 沒有宣示效忠美國 

深綠的大老們, 謝先生在美國的家人, 你們也有子女出生美國, 請站出來說說好話, 不要玩弄你們的支持者

美國的法定成年是18歲, 不是21歲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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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DRUS&aid=15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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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 Taipei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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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才是一切
2008/02/04 15:58

您的說明真清楚,很棒的資料。

綠軍就是要讓一般百姓搞不清楚,因為很多人只看得到新聞標題,並不會去求證事實,他們只祈求「穩固綠軍票倉」,還有影響一小部份「不深入了解事實的中間選民」。

這就是他們的目的。

很厲害,也很卑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