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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00:03:15瀏覽1641|回應0|推薦0 | |
請問你DNR了嗎?不要讓別人來左右你的「自然生命」/做仲學
前兩個禮拜大妹Line了一篇文章「搶救最後一口氣,臨終的悲劇」,大家看了都覺得人即將要往生,卻不得好死,也就是死得痛苦而沒有尊嚴。(註一) 前衛生署長葉金川寫過一篇文章告訴子女:「如果我沒醒來,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註二) 假如還不知道DNR是什麼?現在就用DNR當關鍵字做搜尋,截至今年初申請通過的人已經達到25萬人,這不是在趕流行,只是生命自主覺醒運動。 我上網查詢後將申請文件下載,順便簽名寄出,家母得知後表示也要申請DNR,於是我和母親在簽完後,以平信方式寄到「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網址:http://www.tho.org.tw 大約20個工作天(約一個月)後,請簽署人攜帶自己的健保卡,至各大醫療院所請櫃檯協助進行健保卡資料更新,如此資料方能自衛生署網路註記於健保卡。查詢確定註記成功,日後只要帶著註記過的健保卡,就等同於帶著紙本正本意願書。 一般民眾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與健保卡(需搭配讀卡機) 至衛生署的網頁查詢註記自身的註記情形。 關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2013年在各界的齊心努力下,終於立法通過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讓安寧療護往前邁進一大步,使得更多病患在臨終之前不必再受到痛苦。此次的修正案有三個重點: 1. 將「安寧緩和醫療」、「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三者分別定義。 2. 意願書可自由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不施行維生醫療」抉擇。 3. 簡化以同意書撤除維生醫療程序。 可能有人會以為DNR簽署完後,將來有一天要做緊急救護時,因為你的健保卡內有做註記,所以醫生就放棄急救,對你見死不救,看著你往生。這絕對是錯誤的想法,DNR簽署不是要讓病人安樂死,而是在無法救治的情況下,病患本身無法言語,醫師為了尊重病患家屬,是否直接做安寧醫療?通常到了這個階段,病患已經進入瀕死階段,完全不會有病痛,靈魂漸漸脫離肉身,會感到很舒服,眼前有一道光。 這個時候如果努力的實施心肺復甦術,葉克膜維生系統,會讓病患變成「活死人」,那是非常痛苦的。靈魂無法脫身,一直被強迫困在無法寄住敗壞的肉體裡,神經系統重新連結,讓你的在做電擊或插管時,感到疼痛呼吸困難,而你無法說話,你的靈魂意識是清晰的,所以你會從眼角流出淚水,發出憤怒怨恨的情緒。 這種不人道的治療,並不是要把你救活,進而恢復健康,而是為了符合「活著的定義」,以方便有效的法律行使權,讓子女對遺囑或尚未交代的事情在你「假活」的情況下行事。還有利用你的短暫「假活」,拖到適當死亡的良吉時辰,才對你拔管,也就是說你自然死亡的時間不能自已決定,為的是可以讓你死後能夠庇蔭子孫,可以讓子孫升官發財。 在過去醫療不發達的時代,長輩的往生時間,會依照子孫本身的福報,由老天爺安排,如今有醫療維生續命的器材,就像生男生女一樣,可以人為的選擇性別。所以子女強求不是自己獲得的福報,讓老人家本來今天就可以往生,透過維生器材讓你變成半死不活的人,你的靈魂因此被科技的器具所困住,在瀕死前相當的痛苦。 即使你在生前清楚的交代子女,當自己不行了,不要為了多看我一眼,繼續勉強的讓心臟保持跳動,使用各種辦法讓我活命,我要安詳舒服的走。到最後你的交代不具法律效力,子女依然在你失去講話能力時,代替你向醫生請求延緩你的生命,這種生命的拖延已經沒有意義了,反而造成病患者的痛苦。 所以即使是葉金川事先告知子女「如果我沒醒來,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還是不能保證自己是否能夠有尊嚴的死去,因此在2013年修法,讓每個人在生前所做的死前交代具有法律效力。 假如有位DNR簽署的年輕人,遇到像八仙塵爆燒燙傷事件,送到醫院時,不會因為健保卡內有做註記,就放棄治療。因為他不是不能治癒的可能,即使面積達到九成以上,以現在的醫療還是有希望的,所以一切的維生系統都會用上。 有關這點請詳閱相關內容,另外DNR簽署之後,你可以隨時再取消註記,過一段時間又簽署,接著又取消,這一點沒有任何限制。只要是你活著的時候,你都有權利決定是否要在生前接近死亡時,想要透過所謂活的定義延續生命,或者選擇該死亡時就自然的安詳往生,全部都在你的意念之間,你可以不停反覆的改變健保卡的註記取消或加註。 我不貪生也不怕死,但是就怕死得痛苦,身心靈遭到凌遲,根據宗教的說法,死前產生瞋怒情緒,痛苦的死亡,靈體變得沉重,無法輕鬆,很自然的會往下沉,墮入三惡道。看完這篇文章的朋友,請自己想想吧,要不要做DNR簽署?不想簽的理由是什麼?在害怕什麼?是貪生嗎?那個生的定義和你現在的生是不同的,是一種躺在病床上毫無意義的生,痛苦的生,那是你要的生嗎? 當我把簽署的信件拿到郵局去寄時,郵局負責協助引導的服務志工,問我那是什麼?經過我的解釋後,她拿出手機拍照信封封面,她說自己也要做DNR簽署。家母也在事後把這個事情告訴鄰居,這是一件對自己好的事情,不要讓別人來左右你的「自然生命」。 我告訴這名服務志工,一個人活到九十歲,如果後面的二十年都是躺在病床上,這種生命餘命根本沒有完全享受到長壽該有的快樂,因此現在世界衛生組織定義了「健康平均餘命」(註三),以便了解各國真正健康壽命的情況。活得久,不如活得好,活得健康快樂,要我躺在病床上,繼續插管,多活一個禮拜,一個月,甚至半年以上,連想都甭想,我寧願在那個時候早一點走,重新投胎選擇新的身體,再度體驗不同的生命體,我的靈魂不想受困在腐敗的身體裡,我不想做活殭屍!做DNR簽署完全是做我自己,讓自己的生命不被別人所做所操控,生命的意義不在於長短,在於靈魂寄住健康肉身時的體驗和成長。 註一: 搶救最後一口氣,臨終的悲劇 【記者陳於媯/臺中報導】 成大醫學院護理系副教授趙可式發現很多人為了種種原因,堅持要求醫師使出「十八般武藝」,繼續急救明明只剩最後一口氣的親人,使得患者受盡痛苦,含恨以終。 她昨天在臺中市舉辦的安寧療護傳愛志工培訓班中,講了多起實例。趙可式說,有位七十三歲老太太得知自己罹患乳癌後,清楚交代後事,然後安心地接受治療。四年後,癌癥復發,并轉移到肺臟、肝臟、腦部和骨骼,她自知來日無多,不但簽下「不急救」的意愿書,並且交代兒孫在她往生之日,不要驚擾她,只需安心念佛,送她上西方極樂世界。 沒想到,老太太瀕臨死亡前,有個兒子聲稱在遺產問題尚未擺平,兄弟姊妹還沒取得共識前,醫師絕對不能讓她斷氣,否則就要控告醫師有醫療疏失,醫師只得依他之言「全力搶救」,經過多次電擊和心外按摩,這位老太太死前幾乎已被震得「粉身碎骨」。 另一位篤信天主教的八十九歲老人樂天知命,七十歲那年就寫好「生前預立遺囑」,希望子女在他臨終前,不要給他插管開洞,讓他安詳的返回天國。 然而,真的到了他病入膏肓,多重器官衰竭之際,子女擔心被鄰居批評不孝,同時為了讓住美國的大哥見老爸最後一面,硬是要求醫師救到底。 趙醫師說,這名老人死前意識清楚,渾身沒穿衣褲,插了十幾根管子,他沒辦法說話,幾度要自行拔掉管子,護士只好綁住他的雙手,他又用腳踢表達心中的怨憤,由於扯掉導尿管造成血尿,護士又綁住他的雙腳,結果他被五花大綁地躺在加護病房,躺了兩星期,不斷流淚。最後長子總算趕回臺灣,但是任憑所有子女聲聲呼喚,老人轉頭閉眼,硬是連看都不看,在無聲的抗議下,咽下最後一口氣。 更離譜的是,有個老人已屆彌留狀態,子女請相士算命,相士說老人如果在某月某日前死亡,家道會衰敗,後人會貧窮,子女拜托醫師無論如何不能讓老人死。結果,這名老人經過十幾次急救,光是強心針就打了一千多支,護士打到手軟,拖過相士講的那一天,子女終於同意醫護人員拔掉老人身上所有管子,讓他安息。 趙可式說,這種人間悲劇不是個案,全臺各醫院每天都在上演。有一名四十二歲婦人罹患卵巢癌,癌細胞嚴重擴散,她丈夫懇求醫師非得救她一命不可,因為三個孩子還小,不能沒有媽媽。當她呼吸停止時,醫師努力替她施行心肺復蘇術,但急救無效。她丈夫進入病房一看,只見愛妻滿臉滿枕頭都是血,嘴里插了一根很粗的管子,口角沾著血,眼角的淚也沾濕了枕巾,他抱著妻子狂喊「你們對她做了什麼?」當他獲悉是急救的結果,心中大慟,連連捶胸哭嚎說「我對不起你!我對不起你!」 趙可式說,她每次看到這種情形就感慨萬千,甚至有的病人根本就已經死了,只不過靠著人工呼吸器,胸部仍有起伏,其實腳底板早就出現屍斑,醫師往往宣布死亡不到一小時,屍臭就透出來了。 她表示,這種人間悲劇可以說是「四輸」: 一、病人方面不得善終; 二、家屬方面事後愧疚; 三、醫師方面在醫療糾紛的陰影下,無奈為之,違反了醫界倫理。 四、社會方面,每年因此耗費的健保資源更是難以計數。這種惡質文化還要讓它存在多久,值得國人深思。 父母配偶子女等親人,都是至親實難割舍,能救一定要救,可是無救卻硬要浪費資源,狠心讓親人受罪痛苦〈因在加護病房,故親人幾乎看不到〉。人要有慈悲心,但千萬別被愚心-----眛著良心。 ----讓親人有一點最後的尊嚴吧。 註二: 如果我沒醒來,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 /葉金川 如果我沒醒來, 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 親朋好友們:不用來,沒有追思會,白包也省了。 如果堅持要付,現在預付打六折,我可現用。 應該不是「如果」,而是必然有這麼一天,我們必須說再見! 「葉家宴」不會一直開,天下宴席總要散的。 根據生命表,十九年後,要跟大家說再見,但,可能是下一刻,也可以是三十八年後;就怕還沒準備,匆忙間上路,重要的忘了說,不如現在說個透徹。 兒子們,記著:如果我沒醒過來,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我想活得精彩、走得帥氣,不要管子,有氣切管、尿管、胃管,怕走得牽絆;停止維生治療吧! 多拖幾天,並不會增添生命的色彩。 心臟升壓劑、洗腎、葉克膜,省省吧! 健保都快倒了。 能用的,都送人,心肝應還是好的;有了我的心,可以登高看更遠。 有我的肝,酒量不會退步! 至少眼角膜、骨頭可以用,腎臟最珍貴,我腎沒有虛。 兒子,孝順爸媽,趁現在! 註三: 依WHO對健康的定義為「在身體、精神及社會等各方面處於健全狀態」;因此為正確衡量健康狀態,即須先確認「健康」衡量標準6,常見之衡量標準包括「是否生病?」、「是否痴呆?」、「主觀的健康自覺」、「日常生活行為之能力」、「日常用具操作能力」或「臥病日子」…等。而2000年WHO提出DALE的理念,在於對所統計之疾病及殘障給予壽命時間的折算,假設臥床狀態下的生活時間相當於健康狀態下生活時間的20%,則臥床狀況的一年只折算成健康狀態的0.2年,據此可推算出健康平均餘命。 回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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