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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11:59:07瀏覽5841|回應4|推薦1 | |
謹告知全世界銀行信用卡持有者,尤其是RBS荷蘭銀行(本人親身經驗)信用卡擁有使用者。 本人在2009年8月11日以RBS荷蘭銀行信用卡購買機票款項為人民幣1,160元,本人也在2009年8月13日收到RBS荷蘭銀行電子郵件通知換算新台幣的扣款為新台幣5,697元。 可惜又可悲的是、如今的RBS荷蘭銀行卻在2009年8月25日凌晨,發給本人的電子郵件帳單,該筆應繳款項變為新台幣5,714元,RSB荷蘭銀行故意利用一般信用卡消費者的不注意(因為之前牠們已經先行通知消費者該筆扣款金額,利用消費者的信賴),故意提高為新台幣5,714元的扣款(雖然只有微小的新台幣17元而已)。也就是說RBS荷蘭銀行故意在此種作業上坑殺信用卡持有消費者的款項,雖然每筆金額可能很小。但絕對積少成多,譬如說每筆新台幣10元,整體計算每月至少有100萬筆,即有1,000萬元以上的業外收益,一年就有新台幣1億2萬元以上的骯髒業外收益)。 經本人于2009年8月25日早上09:10給該行打電話投訴反應,要求該行負責必須于中午12點之前來電說明,並告知處理方式,為何會有如此之骯髒坑錢行為? RBS荷蘭銀行自稱客戶部的張襄理女士于2009年8月25日11:05給本人回電,電話中卻再三推諉解說原因,並說明一切扣款以2009年8月13日為基準。說明原因如下; 1.) 因為匯率不一樣 2.) 手續費關係 經本人再三質問這八月份以來,新台幣對人民幣匯率是逐漸走強,金額只有降低,怎麼會反而提高?再說手續費是固定的,更何況RBS荷蘭銀行是以2009年8月13日為扣款基準,為什麼RBS荷蘭銀行于2009年8月13日自身發給本人的電子郵件是扣款額是新台幣5,697元,為什麼到了2009年8月25日正式帳單發出的時候會變更為新台幣5,714元?是又一次的坑殺信用卡消費者於不注意的時候! 張襄理告知本人可以扣除新增的新台幣17元的款項,在本人要求張襄理重新發出更正的帳單時, 她卻完全規避拒絕。 因此、本人決定不論結果如何,都要將此實際的坑矇信用卡消費者的狀況,讓所有RBS荷蘭銀行信用卡持有者明白RBS荷蘭銀行的營業行為是如何的骯髒與無恥。 2009年8月25日下午17:15左右,一位自稱是該行謝小姐的來電解釋說:牠們是依據店家于2009年8月13日向RBS荷蘭銀行請款後,牠們RBS荷蘭銀行迅即以電子郵件通知我的消費訊息,也展示出本人的新台幣應付款額為NT$5,697元;可我隨即質詢既然是2009年8月13日為何會出現不同款額,可惜謝小姐也無法給予合理解說,也一再的推諉。本人再次諮詢謝小姐是何單位?是何職稱?甚至於是何芳名?是否位階高于早上來電的張襄理?可該謝小姐卻都拒絕、也不願意回答表明身份,可知RBS荷蘭銀行是不願意負任何責任的,只想骯髒無恥的坑信用卡消費持有者的金錢而已。 2009年8月26日下午約18:45p.m.左右,一位自稱是荷蘭銀行謝小姐的來電又要解釋。經本人再三詢問是何職稱時?才不得以以驕縱的口吻回答是:服務部副理。可謝小姐依舊不承認荷蘭銀行有錯,本人隨即質詢〔既然沒錯,為何要來電?〕謝小姐回說因為RBS荷蘭銀行總行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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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