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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當干涉人「家」取精留後生子
2005/09/17 12:32:20瀏覽1039|回應0|推薦1

國民健康局昨召開人工生殖會議,集合民間團體與學者共同討論衍生的各種問題
記者陳再興∕攝影

梅峰

衛生署對李幸育取精生子事件,將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看成是無字天書般之難解,骨子裡其實一直就是西方個人主義與女性主義之意識形態在作怪,這對家庭主義之中國傳統文化是極度讓人無法接受的。

孫連長既已意外死亡,何來意思表示之可能,而孫連長既乃孫「家」人,自生到死的這卅多年,打從娘胎開始,就被家庭生撫養教,直到近年來之反哺照顧家庭,他有幾天離得開家庭,即使到今天的喪葬事宜,與爾後之掃墓追思。所以說,沒有任何人或孩子有可能是「獨特個體」,請教各位專家學者,您要代替孫連長「家」打點嗎?

孟子離婁篇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自古即為中華百姓所遵從,讓我中華沿續了數千年的香火。中國自古即以「家」為本,孫連長「家」當然有百分之百的權力,替無法做意願表達之孫連長做是否傳宗接代之決定,更何況是其已辦結婚登記之妻子李幸育,除非衛生署欲照顧孫連長「家」一輩子。

如果活人可以取精做人工生殖之用,那麼為何未婚女子、死人、死刑犯甚或同性戀者不可利用之。再者剛去世者的器官可以捐輸救人,卻不讓自「家」人取精,有何道理可言,這不過是在一點小小科技進展幫助下,自家決定利用只剩兩三天壽命精子之最後機會,來做中國人最看重的傳宗接代之用,如戴以「用遺體製造生命」或「毀壞屍體」等等的大帽子,是否過於沈重。

至於人「家」取精之目的到底是為治癒不孕症、創造生命或傳宗接代,政府何德何能敢替人「家」決定,而其實治癒不孕症與傳宗接代兩者,對許多人「家」來說,根本就是一碼子事,有女性主義意識形態的朋友,自「己」遵循即可,不必強加於別人「家」。

至於有人要悲憫的替小孩子一輩子失去生父擔憂,且不管李小姐是否再嫁,筆者以為,這是孫「家」人的事,孫「家」人自會打點,筆者不知古往今來有任何一位嬰兒的出生是能夠符合自身意願的。人皆各自有命,生於帝王官宦之家並不一定是福,生於草芥百性之家也不一定是禍,今天嬰兒一生出來即無父或無母的不知有多少,在筆者看來,能夠當李幸育這位賢德女士的孩子,可是許多嬰幼難於奢求的。

再者,「人工生殖法」目前僅是尚未通過之草案,政府此時那有任何權力可以規範人「家」之取精生子決定,也更無趕工之必要,就讓這段空檔讓人「家」自行決定,草案如果不當,就該「從第一條開始全部翻修」,既然已經拖過許久,為何不能再延宕一下。

當然,在精子冰存之時效不影響受孕生子之可能性下,冷靜期是有必要,否則即應讓孫「家」自行決定,因為有太多孩子的出生是未經審慎思考的,我們有何權力去干涉孫連長生子之家務事呢?政府是要服務全國各「家」百姓的,為何不將精力放在這裡,卻要干涉人「家」之生子決定呢?

取精留後 專家讓李幸育碰軟釘子

【記者張雅雯/報導】

李幸育可不可以取已故男友的精子進行人工生殖?衛生署昨天給了一個軟釘子,第一場專家會議經過一上午討論,提出三點建議:李案與審議中的「人工生殖法」草案規範範圍有別,應分別處理;李案涉及層面與影響深遠,如需要立特別法,應該廣泛蒐集意見,不宜在短期內做成決定;建議李幸育不要急著決定「生不生」,宜調整心理狀態,經過思考期以做成明智決定。

衛生署長侯勝茂說,專家一致認同要關懷李幸育、給她時間冷靜再想想,他也強調專家會議不只有一場,將持續在中、南部繼續徵求意見;國民健康局局長吳浚明也表示,這項爭議牽涉許多新議題,不是十幾名專家一天內就能給答案,會議目的是為了提供多數人的意見。

國健局昨天邀請醫界、法律、兒福、婦女代表開會,與會成員包括人工生殖與婦產科醫師劉志鴻、張昇平、楊友仕,檢察官林忠義,警大教授翁玉榮,女權代表陳淑娟、賴淑玲,女人連線黃淑英,兒福聯盟王育敏,台大醫學院副教授蔡甫昌,前大法官戴東雄,輔仁大學神父艾立勤,北護教授李玉嬋,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黃越綏。

面對這起「死後取精生子」的爭議,與會專家多持保留態度,因為不希望製造特例,又沒有適法性,一旦建議「可行」,勢必衝擊到好不容易送入立法院的「人工生殖法」草案,起草人戴東雄指出,人工生殖是針對不孕者所施行的醫療行為,兩者範圍完全不同,若是硬要讓此案納入,「恐怕得從第一條開始全部翻修」,因此兩者應該分開處理,不要讓「人工生殖法」草案因為這起爭議再拖延立法時程。

王育敏表示,大家同情也理解李幸育的情緒,不過也強調孩子是獨特個體,不該被設定為別人或是替代誰。黃越綏認為,雖然單親媽媽未必不能帶好孩子,但一旦開放這起「用遺體製造生命」的先例,將衍生未婚女子生子、死刑犯取精等全面衝擊,議題太複雜,不該僅由專家會議決定,因此提出不妨比照「代理孕母」額外立法。不過多數專家認為,該有更嚴謹的公聽會凝聚共識,討論是否有立法的可行性。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取精」、「生子」具因果關係,這回衛署分兩階段處理,林忠義也從檢方立場提出檢討,質疑在沒有取得死者意願下,是否有「毀壞屍體」的問題?艾立勤神父則淡淡表示:「最好照自然律走吧!」

雖然專家會議沒有明確對李幸育的要求說「不」,那麼她究竟可不可以做呢?吳浚明說:「衛生署從來沒有說可以或是不可以做,立場始終如一。」如果真的有醫師為她執行手術,是否受處罰?吳浚明說:「違反倫理,還是依據醫療法移送倫理委員會討論。」

【2005/09/15 民生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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