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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保釣愛國,解開鄧小平密碼──從愛國青年林毅夫談起」座談會
2009/03/27 20:17:13瀏覽1034|回應0|推薦3

道歉聲明:如無意願收到《中華家國雜誌》之通知,請告知,會馬上照辦!

下週預告:

演講主持:高景新(前自立晚報特約撰述)
專題演講:八百壯士巴紐奴工遺骸歸國始末
主講來賓:上官百成(中華民族和平統一促進會發起人暨副理事長)
專題演講:金融海嘯─我國應該如何走
主講來賓:樂可銘(中國新民黨主席)
專題演講:梅峰與家國論壇之前途與展望
主講來賓:莊嚴(前百萬人民倒扁總部副總指揮)

論壇主持:徐竹民(聖經學專家)
圓桌論壇:郭冠英事件
主講來賓:周明台(空中大學講師)
主講來賓:尹盛先(海軍退役少將)
與談來賓:徐禎傳(福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與談來賓:劉德力(戰略評論家)


下載


壹、家國論壇 中華家國雜誌社主辦
貳、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PRC)統一中國聯盟、中華新民黨、中華四海同心會、台北縣愛護生命協會
參、舉辦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廿九日星期日下午三點
肆、座談地點 中國台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二一七號
伍、參與對象 各界來賓均誠摯歡迎 名額約卅位 不必報名
陸、座談總管 梅峰(中華家國雜誌發行人)
柒、工作人員 朱巧生 王美敦 蔡江裕 卓桂湘 蕭奕鎮 梅峰

柒、活動流程

一、三點

報到開始:奉茶水零嘴及發放資料

二、三點半

論壇主持:尹盛先(海軍退役少將)

圓桌論壇:兩岸保釣愛國,解開鄧小平密碼──從愛國青年林毅夫談起
主講來賓:余任仰(Yu, Plato Lincoln 余致力 ── 余東方柏拉圖林肯)
中山乾亨行企業集團在台「精神」復業人
「翔宇」天下為公民有關係企業籌辦人
「希賢」為民前鋒民治關係企業創辦人
林肯民享行民享關係企業董事長
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暨台北市民政局市政顧問團團長
第四屆不分區國大代表
第五屆不分區立法委員中國國民黨候選資格審查合格人、第七屆區域立委黨內初選參加人
中國國民黨士林區黨部民眾服務社理事長暨前常務委員
中華民國(PRC)統一中國聯盟副主席
台北市安溪同鄉會、福建省同鄉會惟一三百年「舊移民後裔」理事
中華家國雜誌社「兩岸國家未來領導菁英培訓班」第一期學員
中華家國雜誌社「聯合國未來秘書長暨行政幹部培訓班」籌備處主任
台灣街坊總會籌備處主任
中國國家未來領導團隊、台籍領導菁英之長期台商友人
三總理、二總統、二主席之忠實信徒
「詩人毛澤東-中國宏觀古詞末代傳人」之業餘研究者
周總理「三大遺願」中華子孫償願聯盟發起人
兩岸企業家共同發放民間消費券大聯盟發起人
孫中山、周恩來、林肯寒食節暨全球寒食減碳節發起人
消費券永續發行計畫推動人
兩岸偉人「天下為公百年評量指數」倡導人
中國偉人名言、疆域地圖、英文國名之「商標化」創意註冊人及無償捐贈人
孫子兵法「兵書文學美」之創寫人、徵稿人
第七屆國家公益獎與吳尊賢愛心獎得獎人
台大保釣愛國學生讀書會暨正確處理林毅夫事件推動會聯絡人
台大師生抗議中日斷交送血書運動在台聯絡人
張學良、孫中山在台廣義遺骨保護人
北大、清大前校長蔣夢麟、羅家倫在台墓園輔助維護人
未來台籍菁英出任北大校長、聯合國秘書長、中央政治局常委之預言人
二○二九年中國成為聯合國經費最大贊助國、行政人才提供國之預言人
二○四九年聯合國總部遷中國、一中三席之預言人
二○四九年兩岸「願相會於中華騰飛時」之預言人
二○四九年選出台籍中國國家領導人之預言人
與談來賓:林華輝(業餘政治研究者)
與談來賓:徐竹民(聖經學專家)
與談來賓:徐禎傳(福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與談來賓:劉德力(戰略評論家)

綜合討論:尹盛先(海軍退役少將)

三、五點一刻 休息 熱飲與小點心

四、五點半

演講主持:周明台(空中大學講師)

專題演講:漫談我國司法制度
主講來賓:屠其煥(退休司法人員)

專題演講:從戰略的觀點看廿一世紀中國如何走
主講來賓:鄒湘生(國防軍事研究學會理事)

專題演講:聖心致富
主講來賓:圓榮帥師(宇宙生命使者)

綜合討論:周明台(空中大學講師)

五、七點一刻

社務報告:梅峰(中華家國雜誌發行人)

六、七點半 梅花餐

七、九點至十二點 來賓互動

玖、出席注意事項

○一、會議室空間有限,請盡量將背包置放於辦公室。
○二、除非狀況特殊,請儘量配合十二點之休息時間。
○三、因地板清洗不易,請避免皮底皮鞋入場。
○四、一樓花店洗手間,請務必關門使用。
○五、請將汽車停在雜誌社之專用停車位上,避免停在人行道與車道上,以免影響行人之通路。
○六、座談會之財物捐助與全部過程均錄音拍照後上網宣傳,不希望公開者請告知!
○七、常來的好朋友請幫忙,如果偶而無法參加,請盡量事先告知,以方便座談會之安排!

拾、座談會注意事項

○一、原則上主講人半小時,與談人與主持人各十分鐘。
○二、來賓請演講結束後提問,原則上每位五分鐘,但亦可隨時插話提可簡答問題。
○三、三聲鈴響時間到,二聲鈴響尚有一分鐘,一聲鈴響尚有三分鐘。
○四、欲發表個人意見請盡量在第一階段,圓桌論壇發言請盡量針對主題!
○五、請避免在座談會中互動交談,以免干擾會場秩序!
○六、手機請調至靜音或關機,謝謝!

拾壹、用餐注意事項

○一、廚房垃圾與待洗餐具均有分類,是故垃圾請由工作人員收拾,並請避免進入廚房!
○二、食物用品僅限會內取用,如欲攜回請先徵得同意!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凡願意參與講演、與談、主持、下廚、做冷熱飲點心、甚或清潔採買者,均非常歡迎!請務必不要客氣,主動告知!
○二、本座談會所附資料,基本上將刊載於中華家國雜誌上,為求周全,請大家閱讀時順便鞤忙勘誤指正!
○三、朱巧生資料分發,王美敦茶水,蔡江裕錄影拍照,蕭奕鎮廚房。

拾參、捐助徵信

現金:共約七萬七千二百六十六元,其中胡鵬飛一萬七千、余致力五千加六千六百六十六加三人份消費券、張文俊一萬、鄒魯八千五百、陳長宏八千、陳卓六千、林定民五千二、張豫傑二千、黃文程一千、戴忠一百、朱巧生一百、無名氏一百。
食品:王小玉、劉玉容、何雅芬、邵伯祥、尹盛先、劉德力、林定民、黃文程、田金麗、劉德安、戴浙、林華輝、王健、凌儀、王美敦、陳先生、吳鍵清、鄒湘生等之提供。
廚房:劉川豹、劉玉容、吳鍵清、卓桂湘、劉德安、蕭奕鎮等之幫忙。
其他:蔡江裕錄攝影、葛廷輝電腦幫忙等。
說明:以上為九十七年三月起至今之捐助,家國雜誌不勝感激,為昭公信,特與公佈,如有遺漏,尚請見諒,並謝謝各位時間、腦力與金錢之共襄盛舉。
備註:中華家國雜誌社每月固定開銷:房租兩萬五千,水電瓦斯電話寬頻有限電視約六千,論壇一萬二千,雜誌一萬五千,加上什雜,共約六萬左右!

拾肆、訂閱中華家國雜誌

○一、林定民兩千(成大校友會、建中校友會、劉容生)

拾伍、兩岸精神統一推動基金

○一、現金:合計廿萬元。其中,余任仰廿萬(已交付二萬六千)。

拾陸、連絡方式

戶藉:一一六九四 中國台北市文山區興光里一鄰
總部:辛亥路四段二一七號一、二樓(萊爾富對面)
電話:○二–二九三○三三○○(代表號)
手機:○九三三–八五三六八四
傳真:○二–八六六三一三一○
電郵:MEI.FENG@ME.COM
即通:SKYPE, YAHOO & MSN: MeiFengNorway
下載:HTTP://HOMEPAGE.MAC.COM/MEI.FENG
影音:HTTP://TW.YOUTUBE.COM/MEIFENGNORWAY
城市: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 https://city.udn.com/688
網誌:中國家國雜誌社 HTTP://BLOG.UDN.COM/MeiFeng

拾柒、交通訊息

一、捷運 木柵線辛亥站下車後往車頭方向走約二百公尺。
二、公車
甲、興隆路口站:
棕十二、二三七、二九四、二九五、二九八、六一一
乙、興隆國小站、捷運萬芳醫院站或中國科技大學站:
棕二、棕六、棕十一、○南、綠二(含左右轉)、一○九休閒公車、五三○、指南一路、二三六(暨夜間公車)、二三七、二五三、六○六(含區間車)、六七一、六七三、六七六
三、自行開車
甲、自辛亥路過辛亥隧道後,約一公里即達,中途經過捷運辛亥站,在馬路左方花店旁邊距離辛亥路四段興隆路二段口陸橋約一百公尺。
乙、自羅斯福路五段,左轉興隆路一段,至興隆路一段景興路口,左轉興隆路二段直至興隆路二段辛亥路四段口,左轉辛亥路四段後,約一百公尺即達,在馬路右方花店旁邊。

林毅夫之過往報導與說明

余任仰先生秘書代筆之來函摘要

一、 民國六十一年台大青年六十五期有林正義(林毅夫)親筆寫的一篇文章「林正義的心聲」,此文章內容中有多面向的自我期許,幾乎就是三十七年後他所做到的、正在做的(林先生的新馬歇爾計劃與余董的新孔夫子計劃,有相互輝映之效果),很可能他自己也忘了,或亦未保留此文章,若能麻煩您鋪上網,或可讓他及兩岸社會大眾搜尋參閱。

二、 「青春之歌」、「傅鐘下的沉思」、「烽火杜鵑城」、「台灣意識的黃昏」等書中,有提到台大一些社團的朋友、老師。余董計劃發動師生聯名,請林先生勇敢的回國接受軍法審判,直接面對「不能諒解」的軍方人士及衛道人士,他於台大青年「林正義的心聲」中有言:「…… 明恥可以教戰,多難可以興邦,不要怕挫折,不要怕侮辱,只要我們能在失敗中站起來,只要我們有承受侮辱的勇氣,和被侮辱後痛定思痛的決心!……」。也唯有林先生本尊誠心的面對軍法審判、向國人及被牽連者道歉,「泛保釣年代」的朋友們也才幫得上忙~類似張學良「千古功臣、千古罪人」之叛變事件,也才能現世、現地的做一個解決。

三、 知青黨部馬鶴凌先生跟陳玲玉律師、洪三雄董事長、林毅夫先生,曾經同台演講過(烽火杜鵑城書中第一九七至一九八、二百至二百○一頁),當時馬英九總統、陳水扁總統,甚至李登輝總統、連戰副總統等「法學院師生們」,有可能皆於台下聆聽,也應算是跟林先生認識的。

四、馬鶴凌先生著「開創美好的明天」一書中,有提到青年輔導的方法,在「民主生活在台大」那一場演講中,馬老先生也有提到:希望能培育出台灣未來的先知先覺領導群。尤其,馬英九總統把那場演講定位為馬老先生主辦的,所以,林毅夫也可算是馬老先生輔導過的學生了,是值得「馬總統」循彭明敏、張克輝模式,而予以協助或特赦的。

五、馬總統一向自我定位為保釣健將及中日斷交事件參與者,而林毅夫先生也是「泛保釣運動」的積極參與者,由馬總統來特赦當年「愛中華民國的有為青年」-林毅夫,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有其可能性及可操作性的,或可借用聖嚴法師著名開示:面對他、接受他、處理他、放下他、超越他(他,由林正義事件的正反雙方各自表述)。另外,馬總統滯留大陸的姨丈是共產黨員,後來擔任了湖南吉首大學的校長,故馬總統應對共產黨人,共產政權不至於太過反感,也應不至於被泛綠民眾、宜蘭鄉親戴上紅帽子!

余任仰(Yu, Plato Lincoln 余致力 ── 余東方柏拉圖林肯)
中山乾亨行企業集團在台「精神」復業人
「翔宇」天下為公民有關係企業籌辦人
「希賢」為民前鋒民治關係企業創辦人
林肯民享行民享關係企業董事長
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暨台北市民政局市政顧問團團長
第四屆不分區國大代表
第五屆不分區立法委員中國國民黨候選資格審查合格人、第七屆區域立委黨內初選參加人
中國國民黨士林區黨部民眾服務社理事長暨前常務委員
中華民國(PRC)統一中國聯盟副主席
台北市安溪同鄉會、福建省同鄉會惟一三百年「舊移民後裔」理事
中華家國雜誌社「兩岸國家未來領導菁英培訓班」第一期學員
中華家國雜誌社「聯合國未來秘書長暨行政幹部培訓班」籌備處主任
台灣街坊總會籌備處主任
中國國家未來領導團隊、台籍領導菁英之長期台商友人
三總理、二總統、二主席之忠實信徒
「詩人毛澤東-中國宏觀古詞末代傳人」之業餘研究者
周總理「三大遺願」中華子孫償願聯盟發起人
兩岸企業家共同發放民間消費券大聯盟發起人
孫中山、周恩來、林肯寒食節暨全球寒食減碳節發起人
消費券永續發行計畫推動人
兩岸偉人「天下為公百年評量指數」倡導人
中國偉人名言、疆域地圖、英文國名之「商標化」創意註冊人及無償捐贈人
孫子兵法「兵書文學美」之創寫人、徵稿人
第七屆國家公益獎與吳尊賢愛心獎得獎人
台大保釣愛國學生讀書會暨正確處理林毅夫事件推動會聯絡人
台大師生抗議中日斷交送血書運動在台聯絡人
張學良、孫中山在台廣義遺骨保護人
北大、清大前校長蔣夢麟、羅家倫在台墓園輔助維護人
未來台籍菁英出任北大校長、聯合國秘書長、中央政治局常委之預言人
二○二九年中國成為聯合國經費最大贊助國、行政人才提供國之預言人
二○四九年聯合國總部遷中國、一中三席之預言人
二○四九年兩岸「願相會於中華騰飛時」之預言人
二○四九年選出台籍中國國家領導人之預言人



























漫談我國司法制度

屠其煥編

甲、引言

一、六法全書涵蓋了國家制訂的律法,有行政司法,是政府為治理眾人之事務的依據,為維護社會國家或個人的權益,適當的措施。
二、行政及司法都是司法單位。行使職權之憑證。
三、國家的律法有七類。如憲法及關係法規、民法及關係法規、刑法及關係法規、刑事訴訟法及關係法規、民事訴訟法及關係法規、行政法及關係法規、內政、外交、軍政、財政、經濟、交通、教育。公務員類、行政救濟、海峽兩岸事務、
律師類等。共二三九項法規。但不包括政府的自治法規。多如牛毛。俗云「法多主亂,不如無法」。
四、現時所談的只限於司法範圍。受時間限制,僅能提綱概言,不能詳說。
五、司法訴訟是三級三審制:各地方法院為一審。高等法院二審。最高法院三審。
六、各法院之命名:以所在地之名稱之。如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一省或一區域只設一處。如台灣高等法院。若因地區擴大,可設分院。如台灣台中高分院。

乙、概說

一、緣起:我國律法是取大陸法系及海洋法系,去短留長,所謂中間法系主義。

二、刑事政策五環制。偵察、審判、矯正、更生、保護、罪犯預防教育。

三、僅就刑事部分談起。民事部分廣泛繁多,暫不納入。容後敘之。

四、律法之制訂:刑法在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嗣後經三十七年十一月、四十三年七月、四十三年十月、五十八年十二月暨八十年五月以後又多次修訂。

五、刑法總則

(○一)法例:罪刑法定主義、從新從輕主義、屬地主義、屬人主義、名詞定義(如稱以上、以下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本總則之適用於其他法令。有刑罰之規定者亦適用。但有特別規定則不在此限。
(○二)刑事責任。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直接與間接、不知法律之刑事責任。加重結果犯責任、能力、未成年人或八十歲人、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瘖啞、阻卻違法正當行為.。
(○三)未遂犯、意義及處罰不能犯、終止犯。
(○四)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從犯(幫助)。
(○五)刑之種類:主刑及從刑。主刑種類: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從刑之種類:褫奪公權、沒收。易科罰金,最重刑在三年以下。而宣告六月以下或拘役。易服勞役。刑期之起算:羈押日數、折抵。
(○六)累犯要件: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七)數罪併罰:死刑執行其一。其他之刑,近來修正為一罪一罰,不予合併。有重罰之意。
(○八)刑之酌科及加減:標準、動機、目的、刺激、手段、生活狀況、品行、知識程度、平日關係、犯罪後之態度、自首、老弱。
(○九)緩刑要件: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一十)假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懺悔者。無期十年。有期愈二分之一(最近修正執行之期,容後再述)。
(十一)時效、追訴權、死刑、無期、十年以上者追訴二十年。三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五年、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年。一年未滿者五年。拘役或罰金三年。
(十二)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強制工作、強制治療、外國人驅逐出境。

六、刑法分則

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瀆職罪、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妨害秩序罪、脫逃罪、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偽造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度量衡罪、偽造文書印文罪、妨害風化罪、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妨害農工商罪、鴉片罪、賭博罪、殺人罪、傷害罪、墮胎罪、遺棄罪、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秘密罪、竊盜罪、搶奪及海盜罪、侵佔罪、詐欺罪、背信及重利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贓物罪、毀棄損壞罪。

七、刑事訴訟法

(○一)制訂: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三十四年十二月、五十六年一月、五十七年十二月、七十一年八月、七十九年八月等多次修正。
(○二)總則
法例:犯罪追訴處罰之依據。有利不利被告情事之助益。當事人之意義。
法院之管轄:事物之管轄第一審是地方法院,但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第一審是高等法院。土地管轄由居所在地之法院。相牽連案合併,其中一法院管轄。指定管轄。移轉管轄。管轄之申請由當事人向該管轄法院為之。
法院職員之迴避:自行迴避。聲請迴避。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辯護選任由親屬為之,不得超過三人。被告或自訴人得委任代理人。
文書:公務員製作文書之程式。訊問筆錄之內容及簽章。搜索扣押。勘驗。筆錄內容及簽章。審判筆錄內容。
送達:送達處所之陳明。在監人之囑託送達。郵寄送達。對檢察官之送達。公示送達。程序執行。
期日:期間審理人。應通知關係人到場。期日變更延長。期間之計算。在途期間之扣除。復原件之要件。
傳喚及拘提:傳票,通知書(警察行之)。簡易方法監所被告之傳喚。不到場之拘提。逕行拘提事由。通緝之要件。(逃亡)強制拘捕,逃亡。
被告之訊問:人,分別訊問。辨明對質。
被告之羈押:要件。押票。執行。方法。視察。撤銷原因。消失期間已滿。偵察不超過二月。審判不超三月。責付限制住所。再押之原因。保證金沒入。
搜索及扣押對象:限制一般公物。軍事機密。搜索票。偵審人。親自搜索。
證據裁判主義:能力與心證。舉證責任。證物之調查。證據之處置。(問被告之意見)。人證。鑑定。勘驗。
(○三)第一審
公訴偵察。檢察官指揮警察人員。秘密偵察不公開。
起訴。
審判。
(○四)自訴:自訴狀。已偵察終結。撤回或駁回。
(○五)上訴:上訴人是當事人。獨立上訴。代理上訴。
(○六)第二審。卷宗,證物,被報,解送。二審法院。
(○七)第三審:對象,三審法院。要件,限制。
(○八)抗告:主體上級法院。裁定期間五日內。書狀。
(○九)再審:事由,期間二十日內。由原審法院管轄。
(一十)非常上訴:提起權人是最高法院檢查總長。意見。程序。理由。範圍。
(十一)簡易程序:以拘役罰金為限。立即處分。判決之記載。
(十二)執行:確定後執行。方式。順序。死刑之執行在監獄。自由刑停止執行。心神喪失。懷胎五月以上。生產未滿二月。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
(十三)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範圍。時期。管轄法院。

○八、羈押法

○九、監獄行刑法

一十、外役監條例

十一、保安處分執行法

十二、更生保護法

附則:
一、憲法共有一百七十五條
二、刑事訴訟法有五百一十二條
三、刑法有三百五十七條
四、民事訴訟法有六百四十條
五、民法有一千二百廿五條

內容:
一、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日期。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
二、債
三、物
四、親屬
五、繼承
另民法每章都制訂有施行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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