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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6 05:30:27瀏覽163|回應0|推薦0 | |
三月十四日聯合、中時都載有馬蕭巨幅廣告堅決主張台灣人民決定自己的前途反對反分裂法。
一個國家的一小部份人民地區如何能決定自己的前途?特別是有關主權的前途?因此除非是以台灣為國家,台灣人民又如何可以決定其主權前途?或謂自由地區人民有權經四分之三立法院及公投複決修改憲法改變主權現狀。但又為反分裂法以武力制止。所以在主張自己決定之時,必須同時反對反分裂法。 這樣白紙黑字的承諾,馬蕭當選後能推翻嗎?如果不能,中共就要默認這個主張也就是台獨之下與馬蕭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嗎?如果不但不能還觸犯了反分裂法第二用武條件,那麼愛國團體支持馬英九又能帶來他們所說的兩岸和平,還是引起兩岸的戰火呢?這些問題中共、愛國團體都是連同以台灣名義返聯宣佈台獨很快就要面對了! 王一山 三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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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