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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地位」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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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地位」座談會

最近陳水扁在三立電視台公開說(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這種污辱中華民國的下流話出自一位現任的中華民國總統之口,真不知道全體國民作何威想,反對黨的總統候選人竟然說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詭異言論,而文山區立委候選人李敖,也說出:「智慧使我們不相信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是故本部特請專研國際法的東吳大學教授繆寄虎先生,為我們說明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地位,以給馬扁雙騙與李敖提供正確的答覆。

零、錄音下載 上面網址 HTTP://HOMEPAGE.MAC.COM/MEI.FENG

壹、主辦單位

中國立委擬參選人 北市文山中正十里 梅峰競選總部

貳、協辦單位

中華新民黨

參、舉辦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日下午三時至十二時

肆、座談地點

台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二一七號 梅峰競選總部

伍、參與對象

各界來賓與網友均誠摯歡迎 名額約四十位

陸、活動流程

一、三點整至三點半

報到開始:發放座談會資料

二、三點半至四點整

階段主持:尹盛先先生(海軍退役少將)
專題演講:馬英九是台獨
主講來賓:王一山先生(國立聯合大學教授)

三、四點整至四點半

現場討論:尹盛先先生

四、四點半至五點整

階段主持:尹盛先先生
專題演講: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地位
主講來賓:繆寄虎先生(東吳大學教授)

五、五點整至五點半

現場討論:尹盛先先生

六、五點半至六點整

階段主持:梅峰(中國立委擬參選人)
現場討論:來賓自我介紹與提議

七、六點整至八點整

聚餐

八、八點整至十一點

選舉策略計劃與討論

九、十一點至十二點

宵夜

柒、連絡方式

總部:台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二一七號
手機:0933-853684
電話:02-29303300
傳真:02-29303300
電郵:mei.feng@mac.com

捌、交通訊息

一、公車

甲、興隆路口站

棕十二、二三七、二九四、二九五、二九八、六一一

乙、興隆國小站、捷運萬芳醫院站或中國科技大學站:

棕二、棕六、棕十一、○南、綠二(含左右轉)、一○九休閒公車、五三○、指南 一路、二三六(暨夜間公車)、二三七、二五三、六○六(含區間車)、六七一、六七三、六七六

二、捷運

捷運辛亥站轉乘一站公車至興隆路口站

二九四、二九五、二九八、二三七、六一一、棕十二、六七三

三、自行開車

甲、自辛亥路過辛亥隧道後,約一公里即達,中途經過捷運辛亥站,在馬路左方花店旁邊距離辛亥路四段興隆路二段口陸橋約一百公尺。

乙、自羅斯福路五段,左轉興隆路一段,至興隆路一段景興路口,左轉興隆路二段直至興隆路二段辛亥路四段口,左轉辛亥路四段後,約一百公尺即達,在馬路右方花店旁邊。

四、停車位:約三至四位

五、網站

https://city.udn.com/50415/2465667?tpno=0&cate_no=57214

玖、座談附件

中華民國是一完整的國際法人

繆寄虎

在政治學上看國家,是一種權力之形式( State is a form of power ),在國際法上認為國家是一個國際法人 (international legal person),根據一九三三年十六個美洲國家簽訂的「國家權利義務公約」(Convention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第一條之規定:「國家之作為一個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四種條件:甲、固定之人口;乙、確定之疆域;丙、政府;丁、與他國發生關係之能力。」(The state as a person of international law should possess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a: a permanent population; b: a defined territory; c: government; and d: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一九四八年之美洲國家組織憲章(Charter of 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第一條重申上述規定。準此以觀,我中華民國完全符合該四項條件,具有國際法人之資格。

然而所謂國際法,起源於歐洲西部基督教國家,這些國家構成國際社會基本分子,凡有新基督教國家成立,舊有各國接受其加入國際社會,故國際法最初被稱為「歐洲國際法」(European Law of Nations)。迨美洲各殖民地先後獨立,於是歐洲以外之基督教國家亦開始加入國際社會。當土耳其加入國際社會,國際法遂不復以基督教國家為限,土耳其之成為國際社會一份子,是根據一八五六年巴黎宣言第七條之規定:「茲宣布土耳其政府許可加入享有公法上之權益及歐洲協調之權益」(declarent la sublime porte admise a participer aux avantages du droit public et du concert Europeens),由歐洲列強英法奧普俄等明白加以承認,雖然事實上土耳其早與西歐發生關係。儘管有巴黎宣言接受土耳其加入歐洲國際社會,然歐洲列強在土耳其享受領事裁判權,仍是對非基督教國家之歧視。而歐美各強權同中國來往亦抱同樣歧視態度,列強僅希望中國盡國際法上義務,不願意讓中國享國際法上權利,中國在十九世紀中葉進入國際社會,卻並未獲得正常之國際法人地位。直到一八六八年美國卸任駐華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代表中國出使各國,與美國簽訂「中美續增條約」之後,蒲安臣指出:「本條約承認了中國在國際間的平等地位,推翻過去舊的論調,該論調說:因為中國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所以不能置身國際社會之列。」(this treaty recognize China as an equal among the Nations, in opposition to the old doctrine that because she was not a Christian Nation, she could not be placed in the roll of nations),可見中國從一八四二年開始與歐洲各國訂立條約,然始終不被歐洲承認為完整之國際法人,等到蒲安臣使團出使歐美各國,並隨後中國派駐常設使節到各國,中國之國際法人格到十九世紀八十年代才正式被西方確認。甚至像英籍德裔國際法大師奧本海認為,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中國在國際社會之地位尚屬可疑(Oppenheim: International Law, Vo1. I (1958) p. 49)。

奧本海主張:「凡國家之欲加入國際社會,必須經過承認(Recognition)手續,國家之得為國際法人,非經承認不可。」又說:「國家之得為國際法人及國際法主體,以承認為其唯一途徑(Through recognition only and exclusively a State becomes an International person and a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承認之方法甚多,大凡舊國與新國訂立條約、交換使節均為一種承認行為。因此就中國而言,若一八四二年之江寧條約尚不足構成英國對中國國際法人承認;則一八六○年後歐美列強派使駐北京之舉應可認定為對中國之承認;更退一步言,一八七○年代歐美列強接見中國之蒲安臣使團,一八八○年代中國派出駐各國之常駐使節,均足以證明中國之國際法人資格已經得到國際社會之公認。

辛亥革命推翻滿清帝制建立共和政體,此一行為在國際法上產生新政府的承認問題,依國際法慣例,一個國家政體與政府之改變並不影響其國家之國際法人資格,因為基於「國家生命繼續」(Continuity of state life)原則,政府之變更並不使其國際人格產生變化,例如十九世紀之法國,由君主而共和、由共和而帝制、由帝制而王政、再回復共和,又變成帝制、終又回歸共和政體,其國際法人之權利義務依然如故。縱使一國之領土喪失過多,由大國變為弱國;或一國之領土隨國力增加,由小邦變為強權,其國際人格均不因之發生變化(參看 Oppenheim 前揭書一五三至一五四頁;又參考美國國務卿 Webster 一八五二年一月十二日對美國駐法公使 Rivers 之訓令;以及美國巡迴上訴法院一九二七年 Lehigh Valley Railroad Co. V. State of Russia 一案之判決)。

所以中華民國政府繼承了大清帝國政府,而「中國」的國際法人地位絲毫不受影響,何況世界各國均先後承認了中華民國政府,與我政府遣使訂約,都是屬於法律的承認(De jure recognition)。依國際慣例,凡法律的承認不得撤銷,此亦明文規定在「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六條。

中共之佔據大陸,乃是內戰結果國家之分裂,也就是在法律上變成兩個中國。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消滅,中共不得主張全部繼承中華民國政府,中共只是從中華民國領土中分裂出去成一新國家,中華民國領土人口銳減,但是並不因此喪失或改變其國際法人資格。各國因政治原因對我斷交轉與中共建交,惟斷絕邦交不過表示一國拒絕同他國政府來往,並不意謂前此對他國政府之承認失效(參看 Thomas Buergenthal: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1985), p. 192)。

英國國際法學者史達克說:「一旦給予法律的承認即不得取消,此為國際法之一項規則。縱使最初給予法律承認純粹出於政治動機,然實即向全世界表示,與被承認國或政府之關係於焉開始。但是承認國若表示不願繼續維持與被承認國或政府之關係,則並不等於撤銷承認。承認國得宣告對被承認國正式斷絕外交關係,惟被承認國或政府並不喪失其在國際社會中之地位。」(J. G. Starke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1984), p. 135)

總而言之,今天即使全世界各國均對中華民國斷絕邦交,中華民國之國際法人資格依然存在,除非我們自己放棄或破壞我們的國際人格,例如更改國號或接受喪權辱國之條件,則國際法人資格當然受損或消失。

(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三日於立法院外交委員會所作報告,原載於:中華雜誌.第二十六期.總二九八期.民國七十七年五月)

「中華民國」一直在聯合國 「台灣」永遠進不了聯合國

繆寄虎

自從李登輝總統自民國八十一年起,發動中華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組織以來,每年都被聯合國總務委員會拒絕列入議程,可以說年年叩關失敗。今年陳水扁總統要以台灣名義申請入聯,並在全台造勢進行入聯之公民投票,在野之國民黨也同樣主張「返聯」之公民投票。

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搞「台灣」名義入聯公投,乃一極大陰謀,因為它不敢公然用革命手段推翻中華民國,只好用「台灣入聯公投」方式,間接宣布或紙上製造「台灣國」,能不能入聯對民進黨不重要(其實入聯根本不可能),重要的是它藉此公投成功的話,就可宣布「台灣國」取代了中華民國。這是陳水扁及民進黨狡猾之處,也是卑鄙之處,因為他們不肯也不敢付出犧牲代價來搞台獨,只想用謊言、欺騙、耍嘴皮子、玩弄文字詐術來達到台獨目的。而替陳水扁做這些工作的最賣力幹部就是杜正勝與謝志偉,因為他們分別盤踞了教育及文宣部門。

今年台獨叛亂團體之「入聯公投」,開足了政府機器,挪用國家公帑,向國內外大肆宣揚,這固然是陳水扁將下台之前不甘心做跛鴨總統,而拚命之一搏,可以理解。在野的國民黨居然也跟隨阿扁跳舞,也搞「返聯公投」,真是匪夷所思。只能說國民黨愚蠢而無知!

國民黨創建了中華民國(從其前身興中會、同盟會、中華革命黨等算起),也是中華民國政府長期的既得利益者,有義務有責任維護中華民國憲法,但自阿扁當選總統這七年半來,所行所為,無一不在破壞中華民國憲法,實際上在搞台獨勾當,國民黨在立法院仍是多數,不能堅守立場,制裁台獨,反而與狼共舞,使我們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小老百姓為之寒心與不齒。

我們綜合台獨分子在電視上的說法如下:「中華民國 ROC 入聯不可能,除非先把中華人民共和國 PROC 趕出聯合國,ROC 才能進去,這做不到。所以用台灣入聯就不牽涉到排除中國的問題。」(游錫堃)。「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這是依照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所規定的」(杜正勝)。「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台灣就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就是台獨。我們台灣就是台獨,二OO八年就是選台灣的總統」(以上均陳水扁在電視公開講話)。「我是選台灣國的總統」(謝長廷)。「中共申請進入聯合國花了廿年,我們才做了十幾年,還要繼續努力,一定會成功」(好幾位綠營資深媒體新聞節目主持人的意見)。好了,其他一大堆綠色立法委員的主張,大體說法不外如此,不再引用。

「聯合國」是什麼?它是由一羣主權國家集合而成的全球性國際組織,它的組織法叫「聯合國憲章」,就是一種多邊條約,其實由美國起草,洽詢了英國、中華民國、蘇聯之意見,由中、美、英、蘇四大對德日作戰之同盟國共同發起,於一九四五年四月廿五日,在美國舊金山舉行聯合國制憲會議,共有五十一個國家代表出席(均為對德日宣戰之國家),六月廿六日正式簽訂了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組織共有六個主要機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暨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秘書處、國際法院。大會包含全體會員國,其他各機構成員則有所限制。安理會最重要,由十五名理事國組成,其中五名常任理事國為中華民國、英國、美國、法國、蘇聯,永久擔任;另外十名非常任理事國則由大會推選,任期兩年(本來為六名,一九六五年增為十名)。

如前所述,聯合國組織之原始會員國為五十一個,如有其他國家想加入聯合國成為新會員國,依憲章第四條之規定,必須先由安理會之推薦,再提到聯大由全體會員國三分之二通過,方成定局。而入會申請之推薦案,在安理會屬實質問題,非程序問題,必須獲得安理會十五名理事之九名理事同意票,此九名理事應包含五名常任理事之全體同意票在內,換言之,任何一名常任理事,如投反對票即構成否決,即使有十四名理事同意,一名常任理事反對,此案便打消。

假若安理會推薦案成立,再提交大會以三分之二多數會員國之同意始克讓申請國變成聯合國之新會員,而目前聯合國之會員總數已達一百九十個國家,三分之二須獲一百廿六個國家之支持。現在以「台灣」名義申請入聯合國,就算聯大總務委員會接受排入議程,送到安理會時,中共會不行使否決權嗎?恐怕俄羅斯法國也會投反對票,反正過不了安理會「推薦」這一關。

台獨分子也許說「天佑台灣」,他們已把嘉義新港媽祖神像送到紐約聯合國總部去巡行示威,替「入聯」壯聲勢。可能媽祖真的顯靈,到安理會投「推薦」票這一天,中共、英、美、法、俄羅斯五強代表不約而同瀉肚子,無法出席投票,而其他十個非常任理事被台灣當局用金錢收買,統統投支持台灣入聯的贊成票,於是十比零通過,因為五常任理事之「缺席」並不構成否決,在理論上是站得住的。不過接下來是大會這一關,以台灣目前的財力,恐怕無法收買一百廿多個國家。

其實媽祖是保護海上平安的慈悲女神,是當初閩粵移民唐山過台灣的海上救難女神,她對政治不一定有興趣,她何必為了台灣政客的野心去得罪法國的天主教、俄國的東正教、英美的基督新教,讓這些洋人外交代表瀉肚子,而引起宗教戰爭?中共是無神論者,媽祖專門對付中共好了,可是媽祖的本尊卻是在福建湄州,被中共維護供養得富麗堂皇,台灣媽祖神靈經常要去福建謁祖廟回娘家,台灣媽祖信徒真的想造成媽祖本尊與分身互相鬥爭才高興嗎?必須了解,從科學觀點,從法律實踐,「台灣國」永遠進不了聯合國。

但是另外一方面,我們「中華民國」卻一直在聯合國內,並非如杜正勝等台獨頭目所宣稱「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中華民國被趕出了聯合國」。

聯合國的正式語文即官方語文共五種: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中文(憲章一百十一條)。英文之重要性不必說,法文因三百年來在外交使用上之優越背景,西班牙文因作為官方語文之國家數量占多數(中南美洲共廿國)。中俄文向來不是國際間通用語文。尤其中文,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國勢低弱,一切落後,中國人普遍崇洋媚外,自己都不重視中文。美國羅斯福總統之所以提昇中俄文為聯合國官方語文,主要由於中俄兩國在抵抗德日侵略付出慘重犧牲,贏得美國之敬意,俄國死亡一千五百萬軍民,中國更苦,死亡三千萬軍民,如此巨大代價換來中文之國際地位。

依聯合國憲章英文版及中文版,「中華民國」及 Republic of China 之正式國號,明定在憲章廿三條第一款、憲章一百一十條第三款。這兩條憲章文字,從一九七一年十月廿五日聯大表決中共進入聯合國,我國代表團退出以來,直到今天,並未有一個字的修改,換句話說,憲章五種文字版本,並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在內,中共代表團在聯合國各種機構會場開會時,座位席上的國家名牌,寫的英文名字是 China,即「中國」之通稱,而非其官方名稱 PROC。

我們再看聯合國官方出版品每年一本的「聯合國年鑑」,其中附錄一列印的會員國名稱也是用 China 這一個通稱,沒有用 ROC,更未用 PROC,名稱後面的加入聯合國日期,註明是一九四五年十月廿四日(這是中華民國政府批准憲章之日期)。

所以,聯合國官方文件並未把一九七一年十月廿五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之日期。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獨分子說中共申請進入聯合國化了廿年之久,所以台灣也不必急,總有一天能入聯。其實中共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是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致電聯合國秘書長,通知中國新政府之成立,並否認國民黨在聯合國代表之地位。蘇聯代表在聯大及安理會先後表示支持周恩來之要求,但均未獲回應。

一九五O年一月八日,周恩來向聯合國秘書長及安理會各會員國發出照會,要求驅逐國民黨在聯合國之代表,蘇聯支持,但在安理會未獲多數同意。八月三日蘇聯提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之代表」,亦未在安理會通過。同年九月以後,蘇聯、印度、南斯拉夫等國家將「中國代表權問題」轉到大會會場,美國在聯大保衛國民黨代表權的戰略,先後採取三個階段,第一為「緩議」方式,從一九五一年至一九六O年。第二階段為「重要問題案」,任何欲改變現狀之提案必須三分之二多數始能成功,美國只要控制大會會員三分之一加一,就可保住國民黨席次。這一階段拖了十年,自一九六一年至一九七一年。第三階段是背水一戰之「雙重代表制」,在一九七一年九月廿九日提出。不幸美國在聯大保衛國民黨代表權戰略,三戰三敗,雙重代表制草案不及交付表決,大勢已去。

當蘇聯與中共鬧翻後,牽中共入聯案就由阿爾巴尼亞出面,年年如此。阿國於一九七一年九月廿五日向聯大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一切權利及承認該政府代表為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之中國代表,並驅逐非法占有聯合國及有關組織位置的蔣介石代表」此一決議草案。聯大在十月廿五日表決時,美國要求優先表決其「三分之二」重要問題案,結果五十五票贊成,五十九票反對,十五票棄權,未達簡單過半數,重要問題決議終告打消。國民黨外交部長周書楷提程序問題要求發言,聲明此決議違背憲章,中國不再參加大會議程,隨即率代表團退出會場,然後舉行記者會宣布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同日傍晚,聯大再對阿爾巴尼亞之提案進行表決,七十六票贊成,卅五票反對,十七票棄權,因沒有三分之二多數的拘束,此一決議(編號二七五八號)內容如上述,接納中共進入聯合國,但並沒有把「中華民國」趕出聯合國,只是把「蔣介石代表」趕出聯合國,杜正勝說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使得「中華民國」不存在了,簡直是無恥之謊言,而且他偽造文書!

至於周書楷宣布「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也是胡說,查遍聯合國憲章,並無會員國可以退出聯合國之規定。當然,周書楷在美國「重要問題」案被打消後離開會場,還算得體,如等阿爾巴尼亞提案正式通過才離開,那就太難看了。

事實真相是,一九七一年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根本沒有驅逐「中華民國」這個聯合國創始會員國,而聯合國憲章又沒有會員國可以退出之規定。中共進入聯合國並未發動修改憲章,憲章第廿三條及第一百一十條仍然明定中華民國 ROC 的正式國名,我們一直在聯合國內。國民黨在台灣應該做的是保衛中華民國,不要被台獨處處糟蹋中華民國,更不能讓台獨消滅中華民國!

如今國民黨也追隨民進黨搞什麼返聯公投,簡直是自打嘴巴的笑話。國民黨其實可以同中共談判合組代表團赴聯合國開會,讓台灣分享聯合國的福利(例如北京八名代表,台灣兩名代表)以中國 China 之名參加聯大開會,對國際社會符合一個中國原則,對內則北京與台灣各管各的事務,不相侵犯,和平共存。只要對兩岸人民有好處,都應該合作互助,共求進步。

總而言之,中共當年沒有以新國家的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避開了憲章第四條的限制,中華民國政府在安理會空自享有否決權,卻無用武之地。中共用「誰才有資格代表中國」這一議題,在聯大靠第三世界多數之支持,趕走了國民黨代表。今天國民黨如果想用同樣手法要求重返聯合國,聯大不可能再接受「誰真正代表中國」此一議題,因為法律上有「一事不再理」之原則,況且今日中共之地位勢力遠遠超過一九七O年代,國民黨如何與之競爭?

歸根結底來說,「中華民國」一直列名憲章之中,何來重返問題?如果國民黨用中華民國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那就是天大笑話,李登輝鬧了十幾年,不能再鬧下去了。而且不論用任何名稱申請「入聯」,都必須依憲章第四條之規定程序,事實上「入聯」根本不可能,這與台灣人民通不通過公投毫不相干,民進黨是愚弄人民騙選票,國民黨為什麼要追隨民進黨共同欺騙台灣老百姓?(九十六年九月九日於台北)

(● 作者繆寄虎,在各大學講授國際公法課程廿多年)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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