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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網絡管制的內容及手段
2010/06/06 02:52:11瀏覽1449|回應0|推薦8





    前一段時間,“谷歌事件” 鬧得沸沸揚揚。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專門為此發表了關於互聯網自由的演講,指責“有些國家豎起了電子屏障,阻止本國人民分享世界上的一部分網絡”。由於媒介領域的“西強我弱”及其所引發的傳播效應,世界範圍內的媒體和社會精英多數都在討論中國的互聯網監管問題,大部分美國人和西方發達國家都認為,主要是因為中國不適當的網絡信息監管行為才導致谷歌公司退出中國大陸。事實上,依據法律法規對互聯網實施必要的管理是各國通行的做法,美國也不例外。高聲宣揚“網絡自由”的美國,從來都沒有對互聯網“疏於”防範和管控。美國通過各種途徑,對網絡實施著當今世界最成熟和最有效率的監控和管制措施。不論是戰略層面還是策略層面,不論是技術層面還是管理層面,美國都是當今世界在這一領域最具實力和最具執行力的國家。


     (一) 監控和管制網絡信息首先是為了國家安全

    “9‧11”事件之後,反恐、確保國家安全成了美壓倒一切的標準。當網絡傳播內容可能威脅到國家安全,就會受到嚴格監視。為防範可能出現的恐怖襲擊,美國通過了兩項與網絡傳播有關的法律:一是《愛國者法》,二是《國土安全法》。通過這兩部法律,公眾在網絡上的信息包括私人信息在必要情況下都可以受到監視。此外,美國政界還對美國《聯邦刑法》、《刑事訴訟法》、《1978年外國情報法》、《1934年通信法》等進行修訂,授權國家安全和司法部門對涉及專門化學武器或恐怖行為、計算機欺詐及濫用等行為進行電話、談話和電子通信監聽,並允許電子通信和遠程計算機服務商在某些緊急情況下向政府部門提供用戶的電子通信,以便政府掌控涉及國家安全的第一手互聯網信息。據美國司法部的調查報告,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 2002-2006年間,通過電子郵件、便條和打電話等方式,竊取數千份美國民眾的通話記錄。此外,據2007年度美國《信息自由法》解密文件顯示,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創建有“數字信息收集系統網絡”,用於秘密竊聽和監控郵件。據《紐約時報》2005年12月20日報道,近年來,美國聯邦調查局一直通過監視網絡和其他渠道,收集整理大批參加過美國各地反戰遊行的民間組織的調查材料,數量驚人。其中,針對“綠色和平組織”的材料就達2400頁。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國家安全局早在2001年就在國內安裝專門的監控設備,監視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收集國內的通訊信息。這一項目起初只是針對阿拉伯裔美國人,後來逐漸擴大到其他普通公民。美國國家安全局在猶他州威廉姆斯營建立了一個百萬平方英尺的數據庫,在聖安東尼奧建設了另一個海量數據庫,作為其新成立的網絡司令部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9年美國的人權紀錄》,新華網2010年3月12日)據《華盛頓郵報》網站2008年4月4日報道,一項已運用的新監視技術“深度包檢測”能夠記錄用戶訪問的每一個網頁、發出的每一封郵件和進行的每一次搜索。據《華盛頓郵報》統計,美國至少有10 萬名網絡用戶被跟蹤,服務商曾對多達10%的美國網絡用戶進行過測試。

    美國從未停止過對互聯網的秘密封鎖與監控。2005年12月,《紐約時報》披露,美國國家安全局在電信部門協助下,對許多國內和國際通信進行了監控。該報道說,“9‧11”後,國家安全局在未得到法庭許可的情況下,對成百上千名美國境內人士的國際電話和電子郵件進行監控,以尋找與“基地”組織有關的證據。《紐約時報》報道說,美國國家安全局在未經法庭授權的情況下對電子郵件和電話的監控,遠比布什政府承認的要多,範圍要廣。更讓很多人難以想象的是,口口聲聲倡導網絡自由的美國卻對其他國家的網站實行封鎖。伊拉克戰爭期間,在美國政府授意下,“.iq”(伊拉克頂級域名)的申請和解析工作被終止,所有網址以“.iq”為後綴的網站全部從互聯網蒸發,在互聯網的地圖中無法找到伊拉克的影子。2004年,由於在頂級域名管理權問題上與美國發生分歧,利比亞頂級域名“.ly”也處於全面癱瘓之中,利比亞在互聯網上消失了3天。美國還曾於2008年切斷過古巴、朝鮮、蘇丹等國的MSN即時通訊,開創了繼軍事制裁、經濟制裁、貿易制裁後的信息制裁的先河。

  (二)多管齊下,嚴格監控和管制兒童色情的傳播與泛濫

    在立法方面,自1996年以來,美國立法部門通過了《通信內容端正法》《兒童在線保護法》和《兒童互聯網保護法》等法律,對色情網站加以限制。根據《兒童互聯網保護法》,美國的公共圖書館必須給聯網計算機安裝色情過濾系統,否則圖書館將無法獲得政府提供的技術補助資金。

    美國聯邦政府還成立了專門機構或啟動專門項目打擊互聯網兒童色情。例如,司法部出資成立打擊兒童網絡犯罪特種部隊,為各州和地方有關行動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力支持,幫助培訓公訴和調查人員,開展搜查逮捕行動,協助案件偵緝;聯邦調查局專門立項辨認網上發布的兒童色情圖像,調查不法分子,對其進行法律制裁。該局還從1995年起啟動“無辜影像國家行動”,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傳播兒童色情產品的犯罪行為。

    美國不少非政府組織也積極參與打擊互聯網兒童色情犯罪。例如,非政府組織“提倡保護兒童網站協會”通過與許多網站及熱心人士合作,舉報和查證各種色情網站。他們對被舉報的色情網站的服務器、收費方式、IP地址、擁有者等信息進行分析,一旦發現有關兒童色情內容,就會向美國聯邦調查局、全國失蹤和受剝削兒童保護中心等政府機構報告。據統計,2003年以來,該協會已經向政府機構舉報了數千家色情網站。

    此外,美國相關企業也在打擊兒童色情的鬥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例如,美國互聯網服務商韋里孫通信公司、時代華納公司以及移動通信運營商斯普林特通信公司等曾聯手封殺全美範圍內的兒童色情網站及論壇。

  (三)美國制定了一系列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法規保護網絡版權

    在美國,谷歌也必須遵照法律對其搜索內容進行處理。2002 年,谷歌在搜索結果中過濾了反“基督教科學論派”的網站,原因是這個“基督教科學論派”宣稱該網站侵犯版權。谷歌表示,刪除相關網站的依據是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事實上,美國司法及其政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法規,努力打擊網絡盜版。除了1976年的《版權法》以及1998年的《版權保護期限延長法》外,其他與網絡版權相關的法律主要有:

    《數字千年版權法》(1998年)。該法針對數字技術和網絡環境的特點,對美國版權法作了重要的補充和修訂,其為技術措施提供的法律保護頗為復雜,將控制訪問的技術措施和控制使用的技術措施分開,給予不同範圍的法律保護。該法涉及網上作品的臨時復制、網絡上文件的傳輸、數字出版發行、作品合理使用範圍的重新定義、數據庫的保護等,規定未經允許在網上下載音樂、電影、遊戲、軟件等為非法,網絡著作權保護期為70年。 這一法律對版權的擁有者和網絡服務商給予保護,包括圖書館員、教育機構、網站擁有者、網絡用戶、網上廣播者等在內,如粘貼或下載受保護的資料,都要付費。

    《防止數字化侵權及強化版權補償法》(2000年)。該法旨在保護包括計算機軟件在內的創造性作品的版權,加強了針對侵犯作品版權行為的民事懲罰力度。對於被侵版權的每一件作品,這一新法律將最高法定民事賠償金額由10萬美元提高到15萬美元。

    《家庭娛樂和版權法》(2005年)。該法對美國現行版權法進行修訂,由《藝術家與防盜版法》、《家庭電影法》、《國家電影保護法》和《孤本作品保存法》四個部分組成,規定只要共享文件夾中存儲了未發行的電影、軟件或者音樂文件就可受到罰款和最多三年監禁的懲罰。

    (四)美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並研究制定有效的措施以保護計算機安全

    《華盛頓郵報》曾於2002年9月10日刊登文章指出:可能是過去的計算機安全計劃招數不靈了,美國政府準備於本月18日出臺一項新的計算機安全計劃——《全國計算機安全戰略》。

  “愛因斯坦”是由美國國家安全部的美國計算機應急響應小組 2003年開發並負責運行的一套面向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網絡的檢測系統。“愛因斯坦-1”的功能是對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的網絡流記錄的信息進行收集、管理、分析,並提供通過宏觀角度分析得到的美國聯邦政府計算機網絡中存在的可能的惡意行為。

    2008年1月美國總統布什簽署了一項列為機密的國土安全總統令23號和國家安全總統令54號,確立了“全面的國家網絡安全倡議(CNCI)”。與1998年的總統決策令63號和2003年的“確保網絡安全的國家戰略”註重於被動防禦相比而言,CNCI更加全面地涵蓋了各種網絡攻擊手段,以及如何利用這些網絡攻擊手段實施主動攻擊。

    (五)美國壟斷著國際互聯網的戰略資源,並主宰著互聯網產業鏈的關鍵環節

    互聯網自誕生之日起就由美國牢牢掌控,目前全球互聯網根服務器有13臺,其中唯一的主根服務器在美國,其余12臺輔根服務器中有9臺在美國。所有根服務器均由美國政府授權的ICANN(國際互聯網名稱和編號分配公司)統一管理,負責全球互聯網根域名服務器、域名體系和IP地址等的管理。世界各國和聯合國等國際組織都曾要求打破美國對互聯網根服務器的壟斷,分享互聯網的管理權,但是均遭美國拒絕。

    從互聯網誕生那天起,就受到了美國的管控。從芯片到操作系統,從路由器到域名管理系統,互聯網產業鏈上每個關鍵環節,基本上都由美國的公司主宰。從門戶、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到博客、論壇等等,美國互聯網資本幾乎已控制整個互聯網產業。美國掌控著互聯網的核心技術,對國際互聯網擁有絕對的支配權,美國憑借其在信息業中的主導地位和英語“網絡第一語言”身份,成為名副其實的“信息宗主國”。事實上,美國也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過濾軟件生產國,世界各國封堵信息使用的過濾軟件大多數由美國生產。

    (六)美國擁有專門的反黑客部隊,並在國際範圍內招募黑客精英為其服務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軍經常到“黑客市場”招兵買馬。2002 年,為了應對網絡黑客的種種攻擊,防止出現“網絡‘9‧11’ 事件”,布什總統發布了第16號“國家安全總統令”,組建了美軍歷史上,也是世界上第一支網絡反黑客部隊——網絡戰聯合功能構成司令部(簡稱 JFCCNW)。美國每年都在賭城拉斯維加斯舉行黑客大賽,甚至將這種比賽拓展到海外。2009年6月23日,美國國防部長蓋茨簽署備忘錄,正式下令設立美國軍方“網絡司令部”,以協調國防部防禦網絡攻擊、展開網絡戰的行動。該司令部隸屬於美軍戰略司令部,辦公地點就在美國國家安全局的總部——馬里蘭州米德堡軍事基地。2009年5月29日的《紐約時報》就相關問題采訪了五角大樓的發言人布萊恩‧惠特曼,他說:“和在其他戰場一樣,美軍必須能夠在網絡空間采取行動,這種行動包括保障我方的行動自由以及確保我方在此環境中采取行動的相應能力”。而這里“行動能力”的含義,就包括極其敏感的“網絡攻擊行動”。

  (七)美國擁有成熟、強大的網絡監控手段

    美國在國內外均擁有世界上最成熟的網絡監控系統,其中,最為著名的就是“食肉動物系統”和“梯隊系統”。

  “食肉動物系統”是美國司法部下屬聯邦調查局開發並使用的一套信息監控系統,當它被安裝到因特網服務供應商的服務器上時,能夠有效地監控特定用戶幾乎所有的網絡活動。2000年7月27日的《洛杉磯時報》等部分美國媒體披露了“食肉動物系統”的存在,認為這一系統的存在嚴重威脅了公民的隱私和個人自由。以此為開端,美國國內的輿論對聯邦調查局使用“食肉動物系統”可能侵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提到的公民權利表示了極大關註,其主要傾向是擔憂這種能夠有效監控信息流動的技術,將威脅公民的個人隱私及個人的言論自由。美國國會的議員也直接介入此事,對可能威脅個人隱私表達了高度的關切;聯邦調查局被要求出席在國會進行的聽證會,提供更加詳細的關於“食肉動物系統”的說明。無論是公眾、媒體或者是國會,壓倒性的意見是要求對“食肉動物系統”施加嚴格的控制。“9‧11”事件發生之後,“食肉動物系統”的命運發生了顯著變化:美國國會通過了新的法案,決定增加對“食肉動物系統”的撥款,隨即,該系統在改名為“DSC-1000”之後,就從國會議員的日常討論中銷聲匿跡了。與此同時,一度密切關註該系統的媒體不約而同地停止了對於這一系統的討論。另一方面,聯邦調查局得到撥款之後,加速了部署、使用“食肉動物系統”的步伐。

    1997年,始終關註如何避免讓現代技術轉化成為壓制異見工具的非政府組織歐米伽基金會向歐洲議會下設的科學與技術手段評估委員會遞交了題為《政治控制技術的評估》的報告。在報告中有一個獨立的章節,名為“國家與國際通信監聽網絡”,該章節首次詳細完整地披露了一個名為“梯隊”的全球監聽系統的存在。報告聲稱歐洲大陸所有的電話、傳真與電子郵件隨時隨地都處於該系統的監聽之下,這一龐大電子監聽系統的最終控制權掌握在美國國家安全局的手中。這份報告所披露的內容讓整個歐洲議會為之震撼。2000年7月5日歐洲議會成立了一個專門調查梯隊系統的臨時委員會,2001年5月4日該委員會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初步的工作報告,將原先籠罩在神秘面紗下的梯隊系統完整地展現在世人面前:梯隊系統是一個遍布全球的龐大的監聽系統,整個梯隊系統有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分布在地球同步軌道和近地軌道上的偵察衛星,負責監聽全球各地的電話、傳真以及網絡通訊信號;第二部分是分布在多個國家的36個地面監聽站,這些監聽站有著巨大的電子天線,負責接收偵察衛星發回的信號,並完成一部分輔助的監聽;第三部分是美國國家安全局,所有收集的信息都最終統一匯總到那里進行分析。該系統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實施近似全面的監控的能力。由衛星接收站和間諜衛星組成的系統幾乎具有攔截所有的電話、傳真、互聯網通信的能力。

    (摘自《紅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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