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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國時期中國丐幫大本營影響之大令人深思
2010/03/23 11:52:41瀏覽1780|回應0|推薦7

  據日本人彭阿木的觀察,“在除夕之夜,大雪紛飛、北風凜冽的時候,在西藏路上,大世界前一直延至法租界民國路一帶,魚貫地立著求乞的約五千以上,這一帶,不過是上海乞丐區中的小部分。”上海是當時中國的乞丐大本營,乞丐數量之多,乞討規模之廣,影響之大。令人深思。

  乞丐原本屬於社會弱勢群體,但丐亦有群,丐亦有道,群體性乞丐類似幫會,有領導,有部署,有分工,有合作,對社會影響也遠比零散乞丐為巨。丐幫,即乞丐的行幫,是一種以民間職事集團面目出現的民間秘密社會組織形式。

  基本概況

  舊社會的上海被稱作是“東方的巴黎,西方的紐約”,是“富人的天堂,窮人的地獄;文明的窗口,罪惡的淵藪”。的確,三十里春申,有巨大的工廠、高高的洋房,有光怪陸離的一切。但在這繁華的背後,潛伏著社會危機,社會出現了許多病態的東西,如“標金投機的過度,工廠商店的歇業,盜劫綁票的增多,淫風賭窟的蔓延,離婚自殺的習見,貪汙賄賂的盛行,土豪劣紳的勾結,學校風氣的腐敗”。走在上海的街頭,人們經常會遇到在街頭乞討的乞丐。據日本人彭阿木的觀察, “在除夕之夜,大雪紛飛、北風凜冽的時候,在西藏路上,大世界前一直延至法租界民國路(現人民路)一帶,魚貫地立著求乞的大約有五千以上,這一帶,不過是上海乞丐區中的一小部分。”在每條馬路上,尤其是在熱鬧的區域,可以看見向人哀求的乞丐——老的、幼的、男的、女的、身體強健的、疾病殘廢的,光怪陸離,無奇不有,其中一部分也有把行乞當作一種職業的。民國時期,無疑是社會生活動蕩和變化最為劇烈,最為動人心魄的時期,也是中華民族從落後走向富強,從衰亡走向復生,從傳統走向近現代的最關鍵時期。然而,這一時期,乞丐的問題並未因封建腐朽的清王朝倒臺而減輕,相反更加嚴重,而上海又是當時中國的一個乞丐大本營,乞丐數量之多,乞討規模之廣,影響之大。令人深思。

  乞丐,俗稱“叫花子”、“要飯的”、“頂沙鍋”等,由來已久,其演變的過程也相當復雜。乞丐,上海人謂之“癟三”。上海的小癟三發源於洋涇浜上的鄭家木橋一帶,所以上海人常用“鄭家木橋小癟三”一詞罵人。何以有“癟三”一詞,其傳說不一。一說只能穿件布衫的窮人餓得癟塌塌的而得名;另說因他們的衣食住皆無,故稱之。也傳說“癟三”之詞是從英文“Empcy cents”的譯音(譯意是空無一文)而來的。“癟三”們在洋涇浜一帶搶竊扒拿,異常活躍,逐漸形成地痞流氓式的團夥。

  上海乞丐聚集的大本營,主要是在城隍廟一帶,其次是十六鋪,在南市、閘北也有許多乞丐集中點,公共租界與法租界內則比較少見,因為當時租界里不允許有乞丐行乞。城隍廟內的乞丐,大致可分正式和“副業”兩種,但是衣衫襤褸,向人伸手乞討的乞丐,沒多時就被取締了。因為公安局取締的緣故,他們不敢冒然地向人求乞,大多是變相的乞討,在九曲橋、天官牌樓、大殿、星宿殿等地,一方面替那些年紀大的香客,尤其是婦人跑跑腿,例如代香客買香燭、叫黃包車等,另一方面替那些擺香燭的小販。招攬生意。這些乞丐能夠在兩面取利,一天的收入,倒也可觀,逢年過節更是忙得不亦樂乎。除了城隍廟,其它出名的廟宇,象虹廟、海潮廟、玉佛寺、關帝廟、廣福寺,也是乞丐穿梭繁忙的地方。

  南市一帶的乞丐,大都在小弄堂里居家的後門口行乞。他們大都住在城外南站,滬軍營、煤清路、薛家浜、斜橋等地方,白天到城內商店集中的地方行乞,因為城內是商業中心,來往的行人很多,收入也頗為可觀。閘北也是乞丐集中地帶,在滬戰以前,那里的乞丐草棚遍地皆是,後被戰火摧毀,於是都遷至太陽廟、柳營路、顧家灣、八字橋一帶。其它地段,如曹家渡、蘇州河一帶,乞丐也很集中。甚至在商業中心,如南京路先施公司、永安公司一帶,變相的乞丐也穿梭來往,為人開關汽車門索討酬勞。在外白渡橋、四川路橋、新老垃圾橋等地方也聚集著許多十五六歲的童丐,替人推黃包車上橋而獲取報酬。

  組織管理

  乞丐最初是一群匿名性的夥眾,他們的乞討行為大多是以個人方式出現的,發展到後來,始出現了群討群要,分工合作的集團形式。各類丐幫組織大體相同,僅有地域差異、稱謂差異。

  民國時期乞丐增多,謀生日益困難,使得乞丐的組織化、專業化加強,逐漸成為一個有團體精神、嚴明紀律,有基本固定經濟來源,按級別享受一定權利和履行一定義務的層次分明的社會邊緣團體和組織。上海是一座移民城市,各省來滬的乞丐按照省籍成群活動,形成了內部的幫派和體系,大致可分為五大類:鳳陽幫、淮陽幫、山東幫、江北幫、江湖幫和本土幫。幫中又以大小丐頭所示“行乞之訣”而形成不同的門派,如“釘靶派”(尾隨行人乞錢者)的夏天向人打扇,“訓子派”的 “告地狀”(地上寫自身的哀啟),“硬矗派”(開天門吞劍一流)的欺侮善良,“唱春派”(如唱道情及小調者)的聲調悠揚,“哀黨派”(尾隨婦女之後哀求施舍者)的假裝殘疾涕淚流漣等等,都有相當“專業”訓練。

  中國各行各業都要來個“祖師爺”,在乞丐一行中也不例外。據說乞丐的祖師是釋迦牟尼佛,有“經”為證:“爾時進真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域乞食於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飲食乞,收衣缽。”在上海,各門的“祖師”因“派”而異,如“硬矗派”以趙匡胤為祖師,“唱春派”以方卿(彈詞《珍珠塔》的主人公)為祖師,還有以金松、朱元璋、百?奚之妻為祖師者,雖然荒誕不經,但各有所據。這就使乞丐行幫具有相當高的“專業化”程度。當時在上海的外國人描述上海的丐幫時,指出:“你決不能知道上海的叫化子是有組織的,是有專利權的,便是那些小叫化子也都是屬於一位叫化子首領所管轄。你也決不能知道那些女叫化子特地用針去刺她手中所抱的小孩,使他哭泣。你決不能知道這位叫化皇帝是具有怎樣大的勢力。你不要看不起他,你有時還須求助於他哩!例如,你倘若遺落一包物件在你所坐的黃包車上,你只須去找到這位叫化皇帝便得了。他的部下曾留意你在南京路乘上車子,曾留意你這輛車子走過西藏路直到靜安寺路,在跑馬廳之前下車。他們早已留意這輛黃包車,並早已認清拉車的人。你只要捐出一筆小款給這位皇帝的國庫,你的那包物件便能原物奉還。這些事情,你在把一個銅板擲給一個叫化子時,你當然是完全不曉得的。”

  “魚有魚頭,蛇有蛇精,螞蟻有主,蜜蜂有王,俺們這些人也得有個窠,有個頭”。民國時期,上海有陸、周、鐘、王、二沈、二趙八個著名的丐頭,這八人掌管著全上海乞丐。丐頭的產生。是由地方上管事地保推選,地方上地痞惡棍稍有辦事能力者去充任,子孫相傳,並無限制。丐頭坐收漁利,調解爭端,協調各幫及外界各方的關系,規範乞討活動,平均利益,以嚴厲的幫規約束下屬。丐幫中,丐頭往往收入頗豐,“凡丐頭各商鋪有月規、年規等給發,生活頗為不惡。”每個丐頭部下,都有六個大頭目,有三十個小頭目。乞丐中間,又有一種領袖,稱爺叔,名稱雖在小頭目之下,實際上他的權利,只比丐頭低一點。

  丐幫們把整個上海劃分為東西南北四大區域,每兩個丐頭管理一個區域。丐幫采用的是丐頭獨裁統治,無所謂權利的分解與制約,所以在轄界內有很大的權力和很高的威望,可以自立“法規”;他的工作可分為兩部分,一是管理乞丐,二是與界內的商店交涉接洽。影響最大的是一派本鄉本土的 “老弟兄”丐幫。整個“老弟兄”丐幫由無數個小集團組成。每個小集團都有一個頗有資歷的爺叔為首領,下面管轄著十多個乞丐,占有一個大本營。爺叔收養的一些乞丐,大都是無家可歸的流浪兒,人稱“小鬼”。這些流浪兒一經由人擔保,交給爺叔收養,從此就成為乞丐。他們五六個一幫,沿途乞討,或是在橋頭附近幫人推車,向客索討,“白渡橋上之拉橋頭者,驟行增多,總數約百余人,分立橋之南北,年齡均在十至二十歲之間,亦有組織,其組織法即先至較大之乞丐處登記,以後即將乞求之錢以若幹交與其首領(即爺叔)”。如有隱瞞,或是多得少報,將會遭到爺叔殘酷的毒打。有些本性橫暴的爺叔甚至規定,每天交帳的數額,無論刮風下雨,都不得短少。有時童丐沒完成一天的指標,知道回去爺叔是不會饒過的,只好偷偷地向同夥借貸填補,日後有余再還。爺叔為了防止童丐們隱瞞錢財的數額,每天交帳時還得挨個搜身。童丐們白天外出行乞,晚上睡在弄堂里或是屋檐下,有時甚至把棺材也當作床鋪。只能等若幹年後,有自立的能力,方才擺脫爺叔的控制,也可自領小鬼,登上爺叔的地位,享受眾丐的供奉。

  丐幫有種種幫規、準則、條令、禁忌等行為規範,這種規範明確規定行乞地域、方式,用以強化幫內群體成員的和睦穩定,禁止其成員的偷竊、搶劫等越軌行為。上海丐幫的法規極其嚴厲,賞罰分明,倘若在一年內,不違反法規,除二、八兩月的津貼外,另外再加發一個月的津貼,以示鼓勵。如有與法規相違背的行為,將招致嚴酷私刑的拷打。各種私刑,名目繁多:有捆綁手腳,不給飯吃的“紮餛飩”;用板子插入背骨的“板抽背”;板子刺額頭的“板入額”等,甚至還有毒打致死的死刑,所以每個乞丐在丐頭的控制下,只能是惟命是從。但是,由於乞丐來自不同的地方,內部沖突也時有發生,例如“湖北人魯少峰、吳五金同為江湖流丐,以飛刀、唱歌等技沿門求乞。前日在王家宅地方乞得銅元數十枚,因分派不均大起沖突”。

  丐幫是一種以乞丐間首屬關系為結束而組合起來的初級社會群體,它是乞丐在長期的同質活動中自發形成的,它傳載著乞丐亞文化,表現了乞丐的基本行為特征,它既具有幫會式的社團功能,又具有行業協會的功能。丐幫的入幫儀規與若幹幫規,雖然零蕪雜沓,但也大多體現了封建行幫中的家長式管制原則,強調幫主丐頭的權威,強調幫群的團聚意識,有時也借助傳統“義”文化中的某些內容,鼓吹“金蘭結義”以團聚丐群。

  收入來源

  民國時期乞丐增多,謀生日益困難,使得乞丐的組織化、專業化程度加強,逐漸成為一個有團體精神、嚴明紀律,有基本固定經濟來源,按級別享受一定權利和盡一定義務的層次分明的社會邊緣團體和組織。在這種非血緣關系構成的“家長式”統治模式中,其經濟關系是丐頭占有制,丐頭之下即實行赤裸裸的“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子”的弱肉強食型的“分配”方式。如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丐幫組織的經濟來源也就是丐頭的經濟來源,丐頭僅是通過丐幫來實現自己的經濟“乞討” 的。

  1、店鋪的收入

  每年的二、八兩個月的初一和十五,丐頭就派人到各店鋪,按照商店的規模以及經營範圍收取乞丐費。每天由丐頭指揮,屬下的乞丐向周圍的地段開始行動。先是向這些地段的店家老板和攤販打拱作揖,陪笑臉,向他們暗示,意思是說:“我是派來管轄本地段的,一切請多關照。”每逢年節,丐頭出面向這些店家和攤販討賞錢。如不能如願,丐頭將會指揮手下終日登門,強索硬要,使店家攤販做不成生意,久久不得安寧,直至丐頭滿意為止。每個乞丐每日所得錢財如數上繳丐頭。再由丐頭拿出一部分分發給每個乞丐,大部分由丐頭積存起來。

  2、徒弟的敬奉

  乞丐行乞需要拜丐頭為師傅,拜師要收費用。小乞丐們自願要拜某某為師傅,必須要送他三百六十個大餅,為進見禮,逢年過節,還得要送禮物孝敬師傅。丐頭們一般收徒三、五十人,有時多達一百多人。丐頭屬下不但有眾多的徒弟,而且還收養了一大批童丐。這些童丐是丐頭們的 “搖錢樹”,童丐每天討要來的錢物,必須如數上交丐頭。如果乞討不到每天所規定的數目,就會被丐頭毒打。另外,一些爺叔自己並不出去行乞,靠小乞丐們行乞為生。如“山東經營的人,要在碼頭上設立一個豆腐攤,必須納一些‘丐稅’給爺叔們。否則必受界內小乞丐們的欺侮,非但白吃食物,而且收碗或食物抑棄於黃浦江里。”小乞丐們每日要孝敬爺叔二三百文。倘若無理由不儆,就要受到爺叔的私刑。

  3、富貴人家賞錢

  富貴人家婚喪喜慶的賞錢等也是丐頭經濟的主要來源。在青浦,一個丐頭靠人們的婚喪喜慶付給的謝儀,積累了不少錢財。他不僅娶了一妻納了妾,而且每日要吸食一兩鴉片。同時,對於家人的衣著打扮,也不吝金錢。他的女兒在節日出外遊玩,竟然衣著綢緞,珠翠琳瑯,不知底細的人,還以為她是位大家淑媛。

  就大多數乞丐而言,除了向店老板、攤販們索討外,他們主要的生活也依靠“搶冷飯”。上海的店家吃包飯的很多,一日三餐都由飯店包送,那些吃剩下的冷飯,就成了乞丐們的佳肴了。在內地,乞丐都是向住戶人家討飯的,在上海一般有錢人家都有保姆、車夫,剩余的東西都歸他們所有,因此乞丐是撈不到什麼東西的,只能在店家的包飯上打主意。但他們的方式不是討而是搶。乞丐們搶到殘羹剩飯,首先得上交一份給丐頭,然後才能受用剩下的那部分。“搶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乞丐不管如何強硬,畢竟是社會最低階層,一旦送飯的夥計被圍困,他們就拿起挑飯的扁擔來毆打那些乞丐。搶飯的小鬼們,常被打得頭破血流,但毫不在乎地忍受著無情的毒打,依然拼命地搶,直到搶光為止”。丐幫也有他們搶飯的“理論”:“你們作包飯生意,已經賺足了錢票,剩下的冷飯已不是屬於你們的了,是留下來養活窮人的。”乞丐攔路搶冷飯已成為包飯業的一個禍害。於是老板們就把包飯的需要量盡可能地算得精確一點,夥計送飯歸來時兩桶空空。也免遭乞丐的圍搶。這種作法對乞丐來說無疑是個沈重的打擊,等於是扼斷了他們的生命線。為了生活,乞丐也不得不改變方式,拿錢來賄賂飯店夥計,讓他們把包飯數盡量提高一點,這樣剩余也就多一點。這筆賄賂錢都由丐頭支付。

  丐幫無所謂有一個固定的經濟儲備,以作為服務於組織宗旨的活動經費的需要。但丐幫畢竟是一個集聚一定數量的成員,並形成一定相互關系的“組織”,盡管它可以沒有一個服務於組織宗旨的活動經費的需要,卻不可缺少一個維持組織成員生存與消費的生計經濟的需要,丐頭豪侈的生活也需要一個經濟來源。因此,丐幫既作為一種“組織”的存在,就有其一定形式的組織經濟來源的需要。

  關系網絡

  每一個團體或個人都生活在社會網絡中,都會形成關系網絡,只不過關系網絡的大小不一樣而已。丐幫作為一個社會群體,不可能不和外界發生任何聯系而孤立地存在。這種關系網絡也是丐幫得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1、內部關系

  乞丐對於地盤,劃分得十分清楚。乞丐在開始求乞時認得地方,以後便得死守在那里,偶有越過界限,是要受處罰的。譬如“在中央大戲院那一段,一個乞丐跟著乞討,起點從中央起,終點到愛多亞路終止,行人只要走過了中央大戲院,或是愛多亞路,那個乞丐,便不會煩你了。”所以,上海雖乞丐繁多,但各有各的行乞區域,“分門別類,各有派頭,各守門戶,不相侵犯”。在其管轄下的乞丐,如逾越乞丐一行的“不成文約法”,這是要“吃生活的”。

  在熱鬧馬路上的釘靶乞丐, “除了釘行人。討布施之外,是不許作第二種討錢行徑的,而且所釘的地段,除了甲馬路至乙馬路中間一段的某一面人行道之外,是不許越出範圍的”,其活動區域和勢力範圍涇渭分明。但為了爭奪地盤,沖突時有發生。在上海,這樣的丐幫小集團多如牛毛,爭搶地盤就成了每個丐幫小集團成立之前的首要任務。上海人口稠密,里弄鱗次櫛比,每條里弄中,前後總有空余之地,這些地方都成“老弟兄”們爭奪的根據地,但這些都是露天之地,每逢刮風下雨,就不得不轉移別處。因此里弄內過街樓下的地方,更受乞丐們的青睞,成為拼命爭搶的黃金地盤。丐幫小集團不斷的增加,里弄數量有限,粥少僧多,無濟於事。而且里弄為了保持清潔,禁止乞丐在里弄中建立“桶子”,派置警察看守。這樣一來,一些後起的丐幫小集團,因無“桶”謀生,不得不發動“侵略戰爭”,向一些有桶子的丐幫提出無理的要求。對方無法接受,於是雙方調集兵力,大打出手。誰奪得“桶子”誰就勝利。失掉的一方,豈肯罷休,重整旗鼓,再度侵占。有時為了本方的利益,流血慘劇也時時發生,例如“前充丐頭之周益生一(即周益官)被江湖流丐俞阿寶(即賴皮阿寶)等,向索漏規不遂,將周毆打越時斃命”,反映了丐頭被乞丐斃命的情況。

  乞丐原本是社會發展過程中的“贅生”現象,不事生業而坐食社會,其產生也有不得已的原因,也有自甘沈淪樂處其間的,作為一種個體的現象也未曾對社會造成多大的危害。然而,一旦乞丐的自發性組織——丐幫出現之後,情況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丐幫產生之後,乞丐間憑借“組織”的紐帶作用建立一種較穩定的相互聯系,幫規幫俗與世俗共同意識又不同程度地強化了這種聯系。乞丐正是利用這樣的組織來保護他們的利益。

  2、外部關系                               

  民國以來,青紅幫因曾參加辛亥革命有過貢獻,紅極一時,後官與幫勾結利用,成為近代中國猖獗一時的一股黑社會勢力,為患頗重,這其中,即與各地丐幫也糾結到了一起。在社會生活中,乞丐團夥往往為官府利用,亦常與其他黑社會團彳火互相勾結,狼狽為奸,危害社會。上海乞丐的“老頭子”,又大多是黑社會中的骨幹人物。也就是說,乞丐團夥始終與各種黑社會的勢力一樣,對內實行強權統治,對外為非作歹,這是江湖諸流氓無賴團夥的共同特點。

  由於官方的政策和措施往往是臨時和膚淺的,在大部分時間里政府對乞丐而言是天高皇帝遠,而真正起點實際作用的倒是得到官方默許的、生命力頗為頑強的丐幫組織。就像歷史學家包德威(David Buck)指出的那樣:“有一個由頭目帶領的乞丐隊伍是中國城市的普遍特點。”上海的乞丐不但有著大量的幫派組織,而且還常常與社會上的流氓、警察互相勾結,形成了一個龐大的黑色社會網絡。為了能夠在上海灘上立足,上海的乞丐常常拉一些流氓頭子來當靠山,拜他們作“老頭子”。乞丐與警察,既是冤家又是親家。他們常常買通一些地方上的警察和巡捕,使那些警察和巡捕對他們的乞討行為不予幹涉,不多過問,如“垃圾橋、河南路橋、乍浦路橋等橋面上有一股乞丐群鵠,守橋之兩端,見有車輛上橋時,代為挽推車上橋中,將下駛時,向乘坐者乞錢,不給,動輒以謾罵或投擲汙物,為乘客困擾,警察見之若無睹也。”在很大程度上,乞丐的組織與官方想要控制流民的意圖或目標不謀而合,但卻基本上無需政府花費,或花費不多。丐幫的效力在各地不盡相同,但對其成員都有一種可稱是“控制”和“關心”並用的雙元法。丐幫把其屬下的乞丐限制在它所控制的地盤內。用幫規幫法來管理他們,同時用集體和組織的力量來保護他們的利益。

  租界當局對乞丐群體是既禁止又慫恿。禁止只是租界治安條例上的用語,以不妨礙租界當局及其母國的利益為限。而采取以華治華,以毒攻毒的措施,客觀上給了乞丐群體的合法地位。被譽為“租界治安的長城”的黃金榮曾是鄭家木橋小癟三,後“榮任”為法租界捕房的督察長,其辦案的“社會基礎”即為乞丐、流氓、地痞無賴。巡捕房政治處主任程子卿亦曾是鄭家木橋小癟三頭目。乞丐們當然是大樹底下好乘涼了,租界里的乞丐也逐漸多了起來。法租界在磨坊街、菜市街一帶行乞的很多,尤其是在八仙橋,大世界那一個區域內。公共租界在西藏路、海寧路、大沽路、六馬路、梧州路、嘉興橋一帶,乞丐也很多。乞丐群體內部森嚴的等級制、幫規與互相關系的濃重的封建色彩,與上海幫會黑社會組織結構與控制方式如出一轍,因此,乞丐向流氓的轉化、乞丐群體與黑社會勢力結合是順理成章的。乞丐與黑社會往往互為交叉,互為滲透。兩大社會邊緣群體的合流。不僅使其能量以幾何級數增長,也使之成為破壞上海都市秩序的不可忽視的一支重要力量。

  丐幫。以乞討者共同的生存方式為基礎,將乞丐攏聚於一起,建立了一個非血緣關系的“家”。丐頭是 “家”長,具有最高權威,丐民經濟、人身裁於一手;丐民的生老病死。冬雪無討之日的“撫恤”、“安置”,也在體現著丐幫之“家”對丐民的“養濟”、“送終”職能;丐民外出結勢強乞硬丐,也體現著丐幫之“家”那種獨特的“互助生產”的職能;丐幫中習見的祖師崇拜也不僅僅是一種攀附爭臉的行為,其幻構的目的還在於為來自五湖四海的各方乞丐,提供一個可供共同皈依的“先祖”;入幫必不可少的拜師儀式,則更直接表現為一種對“師生如父子”觀念的轉譯,而灌輸丐幫即“家”,丐頭、丐民關系如父子的思想,此外,如嚴禁與自己本家(幫內)女性通奸,幫內特有的隱語及衣著習慣等等幫規幫俗,都從不同的角度在做著確認丐幫為“家”的潛移默化的工作。

  應該指出的是,丐幫組織對中國傳統社會宗法制文化的移植,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非自覺的行為,是一種潛在意識支配下的行為。

(本文來源:《文史月刊》 作者:羅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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