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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的法律規定(很重要!)~~是你ㄉ權利喔~~
請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不知道是為什麼 , 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
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
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
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
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
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
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
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
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
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 」,再
加上桌上貼的:「折扣期間,恕不退換 」。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小姐,你們
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
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
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
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
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
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
司就行了。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
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
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
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
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
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
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
像包裝要拆一樣嘛!
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
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
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
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 ,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
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
的。
P.S.:還有一條也是最近消保法才成立的~以前妳跟別人定貨~因為商人怕妳跑掉~都會叫妳先給幾成的定金~不過等事後妳後悔了~在跟商人說~你不要這個東西時~一般商人都不會退你定金~可是現在因為消保法有規定~商人必須要給消費者15天的考慮期~若消費者在這15天內後悔~商人都必須將定金全數退回~否則妳都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PS: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方便您消費申訴及諮詢,所建置的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已正式啟用。您只要拿起電話撥1950四個號碼,這個電話就會直接轉接到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即可迅速獲得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所以如果有白目的業者~~你就直接再他面前撥給他看~~嚇死他們~~看敢不敢不給你退
PS: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若是你去賣場親自買的並不適用七日日無條件退貨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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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注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