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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發生急難可以找誰 遠離家園的消費者權益找誰來顧
2009/03/12 22:07:59瀏覽314|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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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發生急難,誰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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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連續報導國人赴南美旅遊集體遇搶案件,引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關切。另行政院消保會亦接獲駐外單位行文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有民眾參加旅行團旅遊遭搶受傷後,導遊僅陪同當事人赴駐外單位請求協助,卻未妥善安排其驗傷、報案及改訂班機等事宜即率團離去,未克盡其職,應予處罰等。行政院消保會遂邀請外交部、交通部觀光局、學者專家與旅遊業公會團體開會釐清旅遊業者及駐外單位責任,以落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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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交部統計,每年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幾達二、三千件,其中「護照遭竊或遺失」、「遭偷、搶、騙」案例,更佔所有案件半數以上。類似事件發生於海外,旅客可能因為對航空票務作業不熟悉、語言不通,或無法與家人取得聯繫等因素,而求助無門;因此旅遊業者(領隊或導遊)對發生急難之旅客的適時處置及駐外單位之協助,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在該次會議中,達成共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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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業者(領隊或導遊)的責任:
根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之規定,參團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即便因非可歸責於旅行業者之事由所致者,業者(領隊或旅行社人員)仍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協助處理報案、驗傷、航程變更等相關事宜。縱使導遊本身仍須繼續帶團先行離開,亦須聯繫當地代理業者或旅行社人員提供後續協助。倘經主管機關查明領隊(或導遊)未克盡職責,將依旅行業管理規則加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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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駐外單位提供之協助:
根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民眾於國外(港、澳、大陸除外)地區旅遊遇到偷、搶、騙或意外傷病等緊急困難時,駐外單位應提供之協助包括:補發護照或證明文件、代為聯繫親友雇主或保險公司提供援助、提供醫師、律師、翻譯人員參考名單,必要時並可提供五百美元以下借款,作為急難旅客於返國候機期間之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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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主管機關外交部、交通部及旅遊業公會等應加強宣導:
急難 旅客可在機場服務台取得駐外館處通訊錄;如一時聯絡不上駐外館處,亦可直撥「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電話:800-0885-0885您幫幫我、您幫幫我)。至於自助旅遊部份,則應於出國前,上外交部「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網站,預先登錄個人與旅外停留資料後,以便萬一發生天災、動亂或急難事件,駐外單位即能根據資料立即掌握當事人行蹤,並及時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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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民眾:國人因出國旅遊期間發生急難而旅行業者、航空公司或駐外單位未能予以妥適之協助,返國後均可直接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上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者保護網(http://www.cpc.gov.tw)」進行線上申訴,該會將儘速處理,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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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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