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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23:58:29瀏覽979|回應1|推薦31 | |
爵士 已經有一段時間, 沒有寫有關 民視 娘家 的 影評 了! 最近, 因為 建弘 與 麗芸 因為 賣假藥事件, 被檢察官起訴, 竟然選擇 逃亡 一途! 這實在不是個正確的選擇! 因為, 勇敢面對司法, 雖然, 有可能因為某些 司法黃牛 的操作, 一時間會被判刑, 但總還是有 轉圜輕判 的機會! 但如果一開始就逃亡, 不但沒能 讓真相大白, 得到諒解且達成和解! 更可能因逃亡未出庭應訊, 而被 通緝 或 強制拘提! 不可不慎! 這次, 建弘 因為 代理權 被離職員工 凱莉 利用劉董的資金獨立創業的公司 簽走了 德國藥廠 的 台灣總代理權, 在已簽了不少客戶卻無貨可賣的情況下, 決定賣 在台灣生產 成份相近卻仿冒其包裝的 假藥, 中了 凱莉 故意設下的圈套! (劉董說服其一次就要把 建弘 壓到底, 以免其報復!) 乍看之下, 好像很合理! 可是, 就 爵士 另一個身份 企管顧問 來看, 大家都忽略了一個問題, 就是 凱莉 還在擔任 天龍生技公司 的 業務經理 時, 就趁 總經理 生病住院期間, 將 德國公司寄來是否有意續約的詢問信時, 隱瞞上司, 私底下跟對方及劉董三方達成協議, 簽立新約, 拿到代理權! 這犯了 嚴重的 業務疏失 與 背信罪, 更嚴重的話, 甚至還有可能觸犯 侵占罪 呢! 不知道是 編劇 不懂, 還是 故意做出這種錯誤的引導, 讓 建弘 演出 八千里路逃亡記? 總之, 如果格友們碰到同樣的問題, 可要注意喔! 通常企業在招募新人時, 一定會要求應聘員工簽一份白皮書, 就是約束員工在離職後, 一段兩造皆有共識的時間內, 不可以從事相同或業務相近的工作, 以保障企業之當然權益。 援上例, 建弘 其實可以先按鈴控告 凱莉 以上之罪名, 即便是已經被檢察官起訴, 之後, 也有機會可以併案處理! 有可能會被判比較輕, 或可以當 庭外和解 的 籌碼! 藍斯絡爵士 藉本戲與大家分享一些有關企業的小常識! 圖片取材自 民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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