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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機師定期體檢項目 不含心理健康檢測
2015/03/27 16:06:08瀏覽373|回應0|推薦0

管碧玲籲各界重視 檢討現行規範及心輔機制

立委管碧玲昨(3/26)於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我國民航航空人員每年定期體檢,並未包含心理健康評估檢測,且各航空公司均缺乏心衛輔導專業人員;在現行體制下,除非機師已顯露精神疾病、明顯的人格行為失常或藥物酒精成癮,才算「未達體檢標準」,但矛盾的是根本欠缺檢測預警機制,因此一旦出狀況,恐肇如德航之災難,管碧玲呼籲民航局應主動檢討。

管碧玲指出,依據《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民航駕駛員40歲以下每年定檢一次、40至60歲者每年兩次、60歲以上每年三次;但其執行辦法《民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手冊》第27條,對心理及行為異常之處理僅規定「航空人員初檢時應作心理測驗」,亦即駕駛員僅在取得執照時的初檢需要通過心理測驗,往後每年定期體檢均未包含心理測驗。

管碧玲表示,現行航空人員體檢規範下,除非在取得執照的心理測驗時,發現「有精神病現象、人格或行為失常嚴重達反覆表現程度、藥物成癮依賴或慢性酒精中毒」情形而無法通過體檢,但取得執照後,整個從業生涯中再也無法從定期體檢機制,察覺航空人員的心理健康狀態。管碧玲指出,航空機師是承受最大壓力的職業之一,機師的心理狀態直接與乘客的安全相關,缺乏心理健康的預警機制,是飛航安全的重大隱憂。

管碧玲表示,民航機師的心理精神若真的已達目前規範之「不合標準」狀態,隨時都可能發生如近日德航事故的重大災難,而在缺乏官方心衛檢測預警狀況下,航空公司本身的心衛輔導機制就非常重要,但我國籍航空公司恐怕這方面也付之闕如,管碧玲要求民航局應儘速檢討補強相關規範,以確保國人的飛航安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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