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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2 18:26:59瀏覽913|回應0|推薦1 | |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民法第1059條經修正後,子女姓氏開放由父母書面約定。但該條文實施後,因條文規定單親子女欲變更姓氏,除須向法院請求宣告外,尚需提出原姓氏對其不利影響的事實證明,因規定過於嚴苛,造成許多欲改姓的單親子女遭到許多困難與阻礙,且該條文忽略了成年子女改姓的權利,上午多名婦女代表強烈要求修法。 立委蔣孝嚴等26名立委提案要求修改民法第1059條及1059條之1,將原條文的「不利之影響」改成「為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並賦與成年子女可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的權利,上午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對立委版修正案,法界多持保守看法,法務部司長覃正祥說,傳統上民法的姓氏與親屬、繼承都是綁在一起的,如果姓氏變更規定放鬆,連帶會使親屬、繼承都產生鬆動,權利義務也會有極大改變,認為宜審慎考慮,並應有配套措施。 法官蕭胤瑮表示,司法院統計,98年1月至99年2月,全國各法院共受理1461件改姓氏案,其中駁回的只有251件,顯示大多數改姓案都可獲准許。現行條文讓法官有解釋空間,從准許改姓案例也顯示,只要有一點點「不利影響」,法官都會准許改姓,現行條文並無不好。 不過婦女則堅持力挺立委的修法版本。「監護權媽咪」成員卡洛琳說,有的媽咪不斷被暴力對待,離異後,孩子還要頂著施暴著的姓氏。待失婚女子又可重組家庭時,卻老遭遇旁人的疑問「你們的小孩為何和你們不同姓?」 張姓婦女說,前夫經常酒後毆打她及小孩,她與前夫離婚30年了,小孩歸她撫養,如今孩子已經30歲,願改從母姓,但向法院申請變更姓氏時,法官竟稱她前夫沒有殺人、販毒、貪汙等「不利影響」前科,不准她小孩改姓,讓她及小孩都很痛苦。 一名婦權運動者則說,她有三胞胎子女,先生常年在大陸經商不回,連過年都只是打個電話問候一下,子女常問「我們為什麼不能跟媽媽姓? 」說到傷心處,她當場哽咽。 聯合晚報99/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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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