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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6 09:53:03瀏覽906|回應2|推薦13 | |
前些日子,我和廠商吃飯,他們抱怨現在台灣的年輕人非常懶惰,好逸惡勞,有工作卻不願做,來應徵做了沒有多久就不來了,所以他們喜歡雇用外勞,聽了以後真的很感慨,台灣的下一代真的是太差勁了!但是當我問到他們現在是如何輪班的時候,發現居然是一天兩班制,每班12小時!我聽了以後,非常不以為然的說,在這種車床與鍛造高噪音下,誰能忍受每天12小時的工作,而且也違反了勞基法!於是我到勞委會的網站提出詢問,勞委會給我的答覆原文照刊如下: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休假、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等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查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最近我們公司要找廠商代工,也發現其中廠商是兩班制,每班12小時,我就當面質疑他們工作的品質,如何生產出好的產品!因為年輕的時候我也在工廠輪過三班制,其中中班有一天要做10小時,夜班有一天要做12小時,都使我非常疲累,何況在3K產業每天要做到12小時!這些勞工難道有鐵打的身子?我相信如此的工作所生產的品質絕對會下降!我很不放心委託給這種廠商來代工! 每天加班4小時,不到半個月加班時數早已超過了48小時,但是為何沒有人告到勞工局,原因很簡單,台灣的勞工待遇可以說是在糊口的邊緣,能忍耐得了12小時的人,多加班這是他們心甘情願的,但是他們真的是賺得是賣命的錢,犧牲了他們的健康,無法忍耐的人早已做個兩天就跑了,誰還要去控訴這些企業違法的事! 所以政府或媒體在這個時候要發揮它的功能,要主動的去發掘,打擊這些違反人性的企業!現在失業率如此之高,不也是這些違法以超時工作壓榨的企業所造成的嘛!每個企業若都採兩班制,這個國家的工人就少了三分之一的工作機會!這是非常大的 一個缺口,如果政府認真執行勞基法,主動查察這些兩班制的企業,無疑的將會增加就業率,而且三班制也較符合人性,缺工率也會大幅降低,而現在兩班制的狀況卻非常的普遍! 另一方面這些違法的企業以苛刻的工作條件造成故意的缺工,反向政府要求開放外勞!我希望相關業務的勞工局官員要要求申請外勞的企業必須有三班制的工時紀錄和薪水證明才可有申請資格! 我希望媒體要站出來,少製造一些政治娛樂性的八卦,真正的走到企業裡面去了解關心台灣弱勢勞工等需要解放的重軛!誰的心能體貼這群任勞任怨的苦力們!我希望政府在對企業減稅和徵收受薪階級的稅之前,想一想誰才是對這個國家有真正貢獻的!政府的官員要有心為這些勞工做一些事吧!尤其是勞委會的主委王如玄,她是勞工運動者出身,希望她能看見這些事件的連動性。並且能做出公義的行政政策,降低台灣的失業率縮小台灣家庭的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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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