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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5 17:26:10瀏覽3098|回應7|推薦29 | |
香港政府4日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宣布今天(5日)零時零分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隱藏身分,引爆港人抗爭。4日晚上,港人發起「中環反緊急法遊行」,封路堵路,並焚燒祝賀中共國慶的橫幅與五星旗。大批的示威者從中環出發,所到之處各大商場都提早打烊。 看到今天香港政治情勢的發展,不禁令人想起和反省現在的台灣! 在民進黨主政下的台灣社會,真的有比香港民主和自由嗎? 自2000年民進黨執政以來,不斷地操作意識形態,去中化教育、不祭孔、不唱國歌、不拿國旗、全力打造「天然獨」世代;2008國民黨雖拿回政權,但並未能夠撥亂反正;到了2016蔡英文執政,更是變本加厲,進一步地販賣「芒果乾」,以挽救在其倒行逆施下,搖搖欲墜的民進黨政權。 在此氛圍下,中華民國的國民,不敢拿國旗、唱國歌、穿國旗衣、戴國旗帽…。 更有甚者,綠營支持者更以鄙視、踐踏、焚燒自己國家的國旗為樂,並且高喊:『這是言論自由』! 然後再以這樣子的「自由」,去霸凌和限制其他人,拿國旗、唱國歌、穿國旗衣、戴國旗帽的「自由」,和愛國家、愛國旗的「義務」! 是以,從「今日的香港」對比「今日的台灣」,再來探討『禁蒙面法』和『禁國旗法』的分別。 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發現,對於「限制」和「剝奪」人民自由,民進黨蔡英文政府的手段和方法,要比中共控制下的香港政府高明多了! 『禁蒙面法』,是成文法。 『禁國旗法』,是不成文法。 民進黨的蔡英文政府,用所打造出的「不成文法」和「政治環境」,來「限制」和「剝奪」人民拿國旗、唱國歌、穿國旗衣、戴國旗帽…的自由。 從而慢慢地,讓人民的權利、自由和中華民國窒息! 而中共控制下的香港政府,用高壓的手段和立法,禁止港人蒙面,以至於引起抗爭,相較之下,港府要笨得多了! 是不是? 10月10日,中華民國的國慶日將近,中華民國國旗是否能在今年的國慶日揚眉吐氣? 還是在民進黨政府的「不成文惡法」下,繼續被蹂躪? 值得我們全體國民,觀察與深思! 【新聞收錄】 「燒國旗是言論自由!」綠委提刪刑法160條 燒國旗遭判刑合理嗎?日前有男子因焚燒國旗被判刑入獄,引發爭論。民進黨立委蔡易餘、高志鵬主張「焚燒國旗是言論自由」,提案刪除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落實轉型正義。 蔡易餘指出,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不符民主國家精神,該法所提內容無危害公共利益,也不影響他人自由權益,行為應受到憲法保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更曾明示焚燒國旗屬憲法言論自由範圍。 蔡表示,該法是威權遺緒,已經過時,為落實轉型正義,廢除有其象徵意義與必要性。他並諷刺過去馬政府看到中國官員來訪就收國旗,才是真正的污辱。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明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毀壞、除去或侮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也有相同處罰。(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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