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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5 14:08:29瀏覽1536|回應4|推薦0 | |
美國啤酒市場的蛻變和機會 (中篇) 幾年過後,在波希米亞生產Budweiser Budvar啤酒的工廠,才開始投入啤酒生產。二十世紀開始的那一段期間,美國的Budweiser啤酒和波希米亞的Budweiser啤酒,經常在商展會場上碰頭,兩家公司都指責對方濫用品牌,造成不公平競爭。兩家公司聘請的律師為這件案子纏訟多年,最後在1911年達成一項「君子協定」(gentleman’s agreement)。根據這個「默契」的規定,美國的Busweiser啤酒不許外銷到歐洲,而波希米亞的Busweiser Budvar啤酒也不准賣到美國境內。 1980年代,當美國啤酒市場開始萎縮時,Anheuser-Busch公司想把他們的Budweiser啤酒賣到全歐洲,遭到Budweiser Budvar的控告,A-B公司被迫走上他們想做生意的每一個國家的法庭。有些歐洲國家接受波希米亞啤酒廠商標權的控告,裁定美國Budweiser啤酒不論在任何條件下,均不得在歐洲地區銷售。 有些國家如法國就沒那麼嚴苛,法國法庭裁定美國的Budweiser啤酒可以在法國銷售,但祇能用Bud,而不能用Budweiser做為品牌。英國法庭則裁決兩造啤酒都可使用Budweiser這個品牌。於是,Anheuser-Busch跟英國一家啤酒大廠簽定合約,開始在英國生產和銷售Budweiser啤酒。這家英國啤酒廠甚至誇口說 Budweiser啤酒在未來幾年會成為英國最暢銷的啤酒,美國人自己也深信不疑,因為Budweiser啤酒已經在美國稱王。 Anheuser-Busch啤酒公司想在歐洲銷售美國啤酒的企圖,引爆了另外一個普遍性的問題:歐洲人並不太買美國啤酒的帳,許多歐洲人不欣賞golden或amber型式的lager啤酒,他們喜歡顏色較黑(darker),味道較濃(heavier),泡沫較少(less bubbly)的啤酒。假如他們要點lager型的啤酒,他們也要那種接近Budweiser Budvar型式,有濃厚麥芽香味和啤酒花味道的啤酒。近年來,為了在歐洲行銷Budweiser,A-B公司對Budweiser Budvar做了一些妥協性的交換協議,例如向該公司承諾A-B公司將協助Budweiser Budvar,在美國賣他們的啤酒,同時讓美國的Budweiser啤酒能在歐洲市場銷售。捷克政府為了吸引外資和擴大Budweiser Budvar的市場佔有率,和A-B公司進行一次又一次的談判, 卻一直沒有顯著的進展。 在此同時,全球的大型啤酒公司已經著手籌組新的行銷聯盟,以獲取和擴大他們的外銷市場。荷蘭的啤酒巨擘海尼根,在整個1980年代因為行銷海外市場的巨大成功而削爆了,變成全球的知名品牌。英國的巴斯(BASS)和愛爾蘭的堅尼士(GUINNESS),也同樣大有斬獲。 在美國以外的地區,小型啤酒廠(microbrewery)和地區性啤酒廠(regional)或全國性啤酒廠(national brewery),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y)刺激景氣的好方法,他們提供投資管道和機會給前蘇聯的附屬國,加速其市場自由化。國際貨幣市場也樂於對投資釀酒業者提供投資貸款。如在盧森堡(Luxembourg)註冊的「啤酒廠緊急貸款基金」(Emerging Markets Brewery Fund),要求最少的投資額是五萬美金,這項貸款在二十七個國家中實施。小型啤酒廠在俄羅斯,中國,越南和其他有長期從事「家庭釀造」(homebrewing)和「村莊啤酒」(villiage beer)經驗的國家,都蓬勃發展起來。(續下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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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