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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貪污的遮羞布------國營事業民營化
2013/06/28 12:35:11瀏覽1078|回應0|推薦1

 

 

    財團貪污的遮羞布------國營事業民營化

 

報載為推動台電民營化,經濟部規畫將台電切割成兩家公司,分別負責發電、輸配電業務,電力調度則交由公正單位統籌。本來國營事業民營化是為提升績效,是一件好事,但橘踰淮變枳,一件好的事情在台灣實施就變了樣,舉例來說,中鋼不是早民營化了嗎?為什麼林益世還能對爐渣出售上下其手,就是只要保持官股是最大股就有影響力了! 1998年立法院通過民營電廠設置條例,那是李登輝末期黑金政治的高峰,打著「電業自由化」大旗,惡法變相逼迫台電必須以高於市場售電價格,向民營電廠購電;而且「保證收購價格」,一次簽約「25年」,讓五間民營電廠得以設立,其背後的大股東分別為中國信託辜家、日商集團、兆豐商銀及東元電機(黃茂雄家族)、大同公司(林家)、台塑集團王家、台泥辜家、王記和德產汽車的王公威、日本企業丸紅、遠東集團(徐旭東)等,2006年民進黨阿扁執政期間成立第四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內容涉及電價訂定,黑幕重重讓台電虧損更重,這些財團不但未幫台灣解決電力的技術問題,對於穩定發電燃料的來源亦無貢獻,只是坐享其成,吸台電的血造成更多的公帑損失。

金融界也一樣,剛開使說開放自由競爭,一下子冒出了許多家銀行,後來發現台灣島很小,銀行太多養不活亦無國際競爭力,於是又搞一次金改、二次金改,私人小銀行併掉公家大銀行,這當中又有財團獲利,吃虧的仍然是國庫。開放台塑與中油競爭也不見有何好處,目前台電公司有諸多問題:(1)售電價格比發電成本低,賣一度賠一度(2)承擔離島用電虧損、教育部、交通部、國防部各項用電補貼,敦親睦臨及民議代表各種費用(3)發電廠、變電所、高壓電塔甚至反核抗爭(4)台灣無自產能源又無好的能源政策卻要求便宜電價及不得限電。上述的問題沒有一項可藉民營化解決,例如近來苑裡民眾抗爭並向英華威風電公司提起訴訟,抗議風車距民宅太近,英華威並未因其是民營公司而豁免受抗爭,同樣的台塑公司石化業在雲林也遭遇到強烈抗爭。

對於虧損高達2000多億的台電公司若全部包裹民營化是無財團有興趣的,但台電公司有很多肥肉如好地段的房地產,能賺錢的發電廠,所以台電民營化的結果一定是肥肉遭財團切割殆盡,剩下賠錢的金門、馬祖、澎湖及蘭嶼交由國營的台電公司經營,遭反核強大抗爭的核電廠也無財團會要,小小的台灣能源市場更加無經濟規模,所有政策性補貼仍是公家出,百姓仍無法獲得便宜穩定的電力,電力建設仍會有抗爭,差別的是台電較值錢的資產又不知不覺落入財團口袋,國家及百姓只會更窮!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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