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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08:43:32瀏覽448|回應3|推薦24 | |
一、 前言 據中國時報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使用監視器取締違停車輛,引發法界批判,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直言,柯P出發點雖是良善,但濫用監視器,做為執法工具,手段不正當,違反比例原則,恐侵害人民權益。也有法界人士表示,這是政府擴權行為,讓台灣再度走回「警察國家」。胡原龍表示,取締違規適用的法條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依法律分類屬於行政法範圍,而行政法基本法理就是比例原則,也就是不能用「大炮來打小鳥」,一網打盡,政府權力不能夠無限擴張。胡原龍說,每個監視系統的設立,都有使用的目的性,但大都是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在此前提下,如果因偵查犯罪,或遇到緊迫情況,作為犯罪預防使用,目的與手段具有相當性,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則。反之,如果只是為了取締違停車輛,卻把原先設置做為保障公共安全使用的監視器,挪為其他用途,開立民眾罰單,這種行為在手段上不正當,也有侵犯人民權益之虞。眾說紛云,看得頭昏是非不明! 二、昨非今是無公理 依據聯合報黑白集報導,為了抓違規停車,柯文哲拋出用監視器抓車的點子,法界認為此舉有侵犯隱私之虞,議員也批評「搶錢」;柯文哲則反脣相譏說,法律是要用來服務人,食古不化的人是「腦袋裝大便」。「腦袋裝大便」這種話,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說得出口的;柯文哲脫口即出,再度說明他的傲慢與粗俗。事實上,2012年,郝市府即曾提過這個構想,卻遭民進黨議員批為「腦殘」。兩年後,副市長張金鶚再度提此議,又被綠營議員轟為「警察國家」。同一項政策主張,郝市府被罵成「腦殘」和「警察國家」,而柯文哲則反罵別人「腦袋裝大便」;簡余晏2012年擔任民進黨市議員時提出「台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審議時,她要求市警局承諾監視資料只能用來處理治安、車禍,不能用來取締交通違規;同時,監視錄影畫面只能用來取締「違法」,不能用來取締「行政違規」。簡余晏當時句句警告:這是「憲法層次」的人權問題,市府不能濫權違法;而如今她出任柯市府觀傳局長,卻要面對自己「腦袋裝大便」的尷尬。 郝想裝設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引起爭議, 因為侵犯人權,民進黨重視人權, 所以當初包括簡余晏在內的民進黨議員批判這項政策, 因此無法實施。現在柯文哲也想要讓這項政策捲土重來, 民進黨為政治目的不敢公開大聲反對,說明換了顏色錯的也都變對了,政策不是考慮民眾福祇只是為奪取政權服務罷了!合理的懷疑民進黨執政後會不會完全變樣! 三、柯P無民主素養 違停要如何解決,必須經過比較完整的討論和修法,不能市長一聲令下就硬幹。有死忠柯迷說:只要沒違法,幹嘛怕錄影?那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司法關說案為何緊咬監聽違法,甚至將愛國黃世銘判刑,若藉監視器就能開罰,立委關說電話為何不能監聽?憲法層次的人權,為何柯文哲能踐踏?其實我不反對柯P的政策,我只是反對雙重標準看待國民二黨行為。柯文哲說高速公路還不是每天用攝影機開超速罰單嗎?個人認為超速攝影並非主動一網打盡的攝影,首先你須超速啟動測速雷達,而攝影的對像是車碼牌並非人體本身,不易與侵犯人權掛鉤,但是路邊攝影則是主動持續攝影,被攝的人無法提防被窺隱私甚至不雅鏡頭。柯P不深思熟慮而想到什麼說什麼,不適合作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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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