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面對中天新聞有望重回52台,NCC卻搶先宣示「未溯及既往,中天不適用」。然而,此次修法既然是以「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為要件,自然涵蓋處分已作成、但仍在救濟中的案件,NCC若以「不溯及既往」一語否定,等於把條文最關鍵的設計當作不存在,這就是典型的「法治被人治取代」。
司法實務對新法適用既存法律關係,向來區分「真正溯及」與「不真正溯及」。真正溯及是「回頭改寫已完結的法律效果」;不真正溯及,則是新法接續一段尚在進行、效果持續的法律關係,重點在於信賴保護與比例衡量。
新修訂的《衛廣法》第19條,就是用來處理「爭訟進行期間」是否仍得營運的法律效果,與「回頭改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NCC卻把問題簡化成「沒有回溯條款=一律不適用」,這種回應比較像是「修法的評價」,而非「法律不適用理由」。
NCC若自認站得住腳,何不正面提出可受司法檢驗的要件解釋?例如,條文寫的是「仍得依原執照」,NCC若認為個案已無「原執照」可依、或頻道配置涉及第三人信賴而須限縮適用,完全可以就法律要件、過渡秩序與救濟效果提出完整論證。若拒絕這樣做,就是在告訴國人:不管法律改不改,我都有最終詮釋權。
法治國不怕立法變動,而是行政機關把法律適用問題,用來替特定利益者服務。當立法者明定「爭訟未終結」的續行權利,NCC卻視而不見,選擇性執法比惡法本身更可怕,這會讓台灣走入德國二戰前威瑪時期「法律仍在、但被選擇性使用」的黑暗時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