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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災民打官司
2009/08/24 00:32:14瀏覽448|回應0|推薦0

被害人民,雖然可以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但被害人民如不向國家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國家並沒有「主動」賠償被害人民的義務。被害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的方法,應先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立時,被害人民得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摘要8.21.2009自由 莊柏毅】小林村失聯民眾家屬,當面向馬總統陳情時,馬總統承諾將於任內完成小林村的重建,並徹查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如政府有責任,必要時啟動國賠。但馬總統是不是真的有,啟動國家賠償機制的權力?

被害人民,雖然可以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但被害人民如不向國家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國家並沒有「主動」賠償被害人民的義務。被害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的方法,應先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立時,被害人民得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賠償義務機關,為了維護自己的立場,當然不可能「主動」認錯賠償。

國家賠償的協議,能夠成立的機會,實在少之又少,所以被害人民往往只能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期待能遇到一個不是「官官相護」的法官,作出公平的審判。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機制的啟動權,是在被害人民的手上,並不是政府官員說啟動就能啟動的

馬總統,既然沒有啟動國家賠償機制的權力,所以關於「啟動國賠」的公開宣示,對於小林村民而言,應該只是博取掌聲及加油聲的口惠而已。看看台北市東星大樓的例子,馬總統執政時的台北市政府,並沒有與受災戶達成協議;而在國家賠償的訴訟敗訴後,台北市政府依然堅持提出上訴,不願與受災戶妥協

此次風災的被害人民,如果想要請求國家賠償,恐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在此對政府提出沉重的呼籲,如果真的有心幫忙受災戶重建家園,儘量在國家賠償的協議階段,就與受災戶達成協議,這樣才能使受災戶立即獲得實質的幫助。如果還要受災戶向龐大的國家機器,進行曠日廢時的訴訟,還能說是有救災、重建的誠意嗎? (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保家衛土運動 【摘要8.21.2009自由 余文儀】天災難躲,但長期人禍助長天災嚴重度,路毀橋斷,山林剝離,土石傾瀉而下,美麗長青家園不成樣子,因此,全民必需承受苦果。我們認為:

(一)政府應全面積極遏止國土過度開發,特別是山區:嚴查嚴懲不當開挖,恢復正常造林植被,且要痛下決心,投下人力資源,行動迅速,視同作戰。

(二)檢調全面清查「山老鼠」及山坡地、山區屯墾的合法性合理性:相關主管單位(國產局、林務局、水利署)應主動出擊打擊不法,清理內部害群害民之馬。

(三)全面深入整治河川水利:委請水利、工程、生態專家全面勘查,做成正確久遠的專業判斷,清理河床,整頓加強保固橋梁、堤岸。

(四)重新檢討國土規劃,城鄉均衡,永續經營:矯正不當過分集中人口分佈,大量剝奪大自然的失衡現象。

(五)啟動教育全民永續家園、尊重自然環境生態的正確觀念:拋棄急功近利,只知經濟作物,砍伐山林,種因造業的傷害自然生態,人要尊重自然,與自然共有共榮,視為全民運動,保家衛土。(作者為醫師、台灣東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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