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麥可費普的媽媽可見得到唯一可取的一件事是,她讓小孩做他自己喜歡的事,其它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了不起或高明之處。
但是,萬一小孩所喜歡的事,卻是不容於社會的,或是對他有害的,或是你跟本無法負擔的,會把家庭經濟給毀滅的,那還能夠縱容,讓他一直去做,不加制止嗎?
這個選手剛好他的身體條件和個人喜好都適合游泳。我的小孩喜歡打遊戲機,我讓他玩,玩到兩眼發直,都不肯休息。我相信如果我不制止他,他絕對能夠玩個三天三夜不必停下來。帶他出門,只要靜下來,他手上一台遊戲機,沒有停過,一直玩到沒電,像是他的生命一樣。你沒有辦法叫他作任何其它的事。
從十二歲到十三歲,一年之內近視增加了三百度。
是否我應該為了培養一個玩電動玩具的天才,而讓他的眼睛在二十歲以前就成了半個瞎子?
上個月他對麻將有興趣,我們馬上鼔勵他學。學會了,只要有機會就想要打,如果給他機會,他絕對會玩到人昏倒了才停下來,想把他拉開牌桌,除了電動玩具以外,沒有別的事他願意去做。
為了改掉他的電動玩具,我們又鼔勵他培養了其它興趣,他不游泳,不運動,愛看幻想小說,沒有電動玩具玩時,他就算幻想小說,沒日沒夜的看,,但是對他的作文能力毫無幫助,每次學校有寫作作業,總是寫不到幾個字,文法文意錯誤連篇。
他又培養出了收集礦石,化石,郵票,和古錢的興趣。我只能說他生錯了家庭,我們那裡負擔得起這樣的興趣?
如果我的孩子的天賦和喜好也像那個麥可費普一樣,是社會所接受的,是有名有利可圖的,那麼給我十個過動兒,即使再辛苦,我都會欣然領養!而且我才不會像他媽媽一樣,找什麼家教補習數學,根本就是虐待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