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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動物們需要您 】新北市民必須知道的權力!!
2013/01/26 04:25:22瀏覽76|回應0|推薦0

【 流浪動物們需要您 】新北市民必須知道的權力!!

根據臺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地2條第三項,凡發現動物虐待案件,任何人都可報警,警察不得拒絕處理。
臺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地2條第三項:本府警察局:辦理犬隻傷人、妨害安寧、被虐待案件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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