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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2013/03/29 17:32:02瀏覽174|回應0|推薦0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國內少子化現象,政府推出各項鼓勵婚育措施,讓國人安心生育,並於100年11月9日經總統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增 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該局說明,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 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該局指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將在102年5月展開申報,納稅義務人若有5 歲以下之子女〔96年度(含該年)以後出生者〕,且符合上述規定,始可列報。

該局呼籲,101年適逢龍年,出生幼兒較往年大幅增加,家中有龍子龍女的爸爸 媽媽,要特別注意101年度有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如有適用,可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聯絡人:中正分局施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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