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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5:32:23瀏覽755|回應7|推薦3 | |
報載: 朝野立委急行軍,預定今天三讀通過「軍審法修正草案」,前閣揆郝柏村昨天接受聯合報專訪表示,社會不信任軍法體系,但還是要保持冷靜、慎重;改進軍法制度的同時,還是要注意到如何維持國軍的榮譽與軍心,不要一起殉葬掉。 曾任國防部長和參謀總長的郝柏村接受《聯合報》訪問指出,他看到洪家人喪子之痛,也認為政府絕對要盡一切努力撫慰家屬;但人死不能復生,現在社會不信任軍法系統要求改革,還是要保持冷靜、慎重地去檢討現行軍法,如何避免再發生類似案件,而非馬上廢除軍審制度,全部移去一般法院;「民眾對一般司法,也不見得百分百信任」,立委想在幾天內「急行軍」完成修法,「實在太急了」。 郝柏村認為,修法同時要尊重軍事專業,避免過度干預指揮官的獎懲權,必須讓指揮官能有效領導部隊;國家需要軍人保護,國軍有無戰力,攸關國家存亡,如果軍譽和軍心沒了,國家就危險了。他說,大家應該要記得軍隊是一個封閉式的社會,永遠不可能像民間那樣開放、自由。 感想: 郝伯村講得有道理。 大多數的軍人沒有問題。軍人的榮譽與軍心的維持也很重要。 不應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 另外指揮官也有獎懲權,不是所有的獎懲都要經過司法判決。 軍人以服從為天職。 就算主官誤判,也不應該以一般的司法程序來對待。 -- 不過軍事審判和一般司法審判應該要能銜接,軍事審判不能也不應該完全脫離司法體系。 例如司法的上訴,是不是應該回歸司法體系。 另外以案件的發生地點,案件的性質來區別,也很重要。 有沒有關係到軍人的特殊權力與義務。 如果有,應該以軍法處置。 畢竟軍人犯法,罪加一等,軍法比一般司法要嚴厲。 這是因為軍人擁有的特殊權力,要避免權力濫用而有的管制措施。 -- 整個案件,軍事審判的問題不大。 主要的問題,是搜證的過程中,證據不見了。 我還是認為這是那個旅的問題。 毀滅證據,應該是重罪。 軍人毀滅證據,應該是罪上加罪。 搜證的監視器材沒搜到證據,相關的人士,應該要負責。 -- 另外的大問題,是軍事檢察官的獨立性。 要如何確保軍事檢察官不會官官相護。 官官相護,是不是有其他的機制可以介入? 學長學長叫個不停,到底他是檢察官還是學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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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