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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歸化,宣誓入籍效忠中華民國,合情合理
2024/03/13 08:26:21瀏覽149|回應0|推薦0

一起升國旗唱國歌宣讀誓詞,理所當然的儀式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與黃捷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籍規定,中配若要申請定居台灣,應比照外配,放棄中國的公民資格並公開宣誓效忠台灣

所有的入籍,不論是不是陸配,都應該要有宣誓(Pledge of Allegiance),可以參考美國:

"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我宣誓效忠美利堅合眾國國旗,效忠它所代表的共和國,上帝統治下的一個國家,不可分裂,人人享有自由和正義.

完整內容:

我謹此宣誓,我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我將支持及捍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我將真誠地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當法律要求時,我會為美國做非戰鬥性之軍事服務;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官員指揮下執行具有國家重要意義的工作。我在此心甘情願地宣誓,絕無任何心智障礙、藉口或保留;請上帝保佑我。

這個應該沒有什麼疑問。

總統就職要宣誓: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台灣公職人員就職,也是要宣誓: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遵守國家法令、捍衛國家,保護人民,服從長官命令,終身保守機密,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分,謹誓。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

台灣的入籍宣誓,可以有這樣的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中華民國,捍衛《自由地區》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以及正義。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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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的誓詞,我也覺得不錯!

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

但是特別提到放棄「大陸地區」,沒有必要,引起太多爭議,反而不易通過

正面列出「自由地區」,可以彰顯兩岸之爭是以「主權在民」為基礎的合法性之爭。

對岸願意捍衛自由地區的,才可以是中華民國的公民。

『一中各表』派如果反對,代表他們也不認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的要義。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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