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女性婚齡提高至18歲 立院打回票
2011/11/03 15:36:01瀏覽53|回應0|推薦0

【2011-11-01 自由時報 全頁廣告 曾韋禎 】
  民法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下限為18歲、女性16歲,行政院、司法院有意修法讓男女結婚年齡下限同為18歲,在朝野立委的質疑下,未能通過審查。

  民進黨立委涂醒哲質疑,過去是認為女性較早熟,才有結婚年齡的差距,難道現在男女的成熟度都一樣才需要修法?那怎不改定為20歲?國民黨謝國樑也認為,若有女性在16歲就準備好要結婚,卻要人家再多等2年,這根本是限制成熟且願結婚的女性權利。

  法務部常次陳明堂指出,在請教衛生署後,衛生署認為男女在18歲以前,心理發展還不夠成熟;女性在19歲前生育,可能也有早產、胎兒不足重等狀況。但朝野立委皆認為修法理由不夠充分,且依內政部統計,去年仍有1275位女性在16至18歲結婚。委員會最後決定不予審議,請法務部回去再作考慮。

( 時事評論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rTuforCongress&aid=580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