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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3 10:05:00瀏覽120|回應0|推薦1 | |
【陳嘉恩、張勵德、財經中心╱台北報導】無薪假來勢洶洶,勞委會昨祭出四大對策,除要求企業須在面臨減產、停工、虧損才可實施無薪假,未徵得勞方同意實施無薪假的僱主會被開罰,各地勞工局須定期通報無薪假現況。另在立委要求下,勞委會擬將「未來獲利需回補」和「肥貓一併凍薪」等條款納入無薪假勞資協議範本,形同對企業濫用無薪假全面宣戰。不過學者憂政府過度介入,企業恐直接裁員。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到立法院進行無薪假專案報告指,至昨有6家科技廠被通報實施無薪假,影響1380名勞工,包括太陽能、LCD、LED、DRAM等科技廠。今上午勞委會將公布今年首次完整通報數據,「說不定比這6家多」,但不公布企業名稱,未來每月公布2次。 經濟部長施顏祥則說,歐美市場不景氣,對台灣高科技產業影響是必然,不過各行業影響程度不同。 綠委黃淑英說,上波金融海嘯有些無薪假企業隔年獲利上百億元,卻沒給員工更多紅利,勞工共體時艱放無薪假,應在協議中讓企業未來賺錢時給更多紅利。 減產停工虧損才准放 綠委田秋堇說,公司經營風險應由CEO和董監事承擔,不能勞工放無薪假,高層卻開名車、買珠寶,要求納入肥貓條款,實施無薪假的企業須減少CEO和董監事酬勞和福利。 王如玄贊同這2項建議,表示勞委會的穩定就業輔導團入廠幫助勞資談協議時,這些都應「綁在一起談」,包括企業賺錢時多發紅利或補薪,並研擬納入無薪假協議範本。她強調,企業實施無薪假有非常多要件,除要勞工同意、給薪不能低於基本工資1萬7880元,現還加了一個重要條件是,企業須「減產、停工、虧損」才能實施,但很難訂出標準,需個案認定。 違者最重可罰30萬元 若企業獲利仍實施無薪假,王如玄表示,勞工若是被逼簽署同意放無薪假,資方應回復原來的薪資給予,若薪資沒全額給付,就如同未經勞工同意就減薪,回歸《勞基法》即可罰2萬元到30萬元。另有聘外勞的廠商如讓本勞放無薪假,卻讓外勞正常工作甚至加班,則會扣除外勞配額,例如一名本勞放無薪假,就廢止一個外勞許可配額,並開罰6萬元到30萬元。 但綠委涂醒哲仍認為政府放任無薪假,製作「搞笑諾貝爾經濟獎:無薪休假,得主:吳敦義、施顏祥、王如玄」的看板拿給王如玄,諷刺行政院長吳敦義曾說無薪假的創意可得諾貝爾獎,王接過後臉色鐵青,隨即把看板丟地上。 勞工:應禁止無薪假 對於勞委會近日動作頻頻,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日前表示不要苛責無薪假企業,並想和王如玄聊聊,媒體追問是否已安排和郭見面,王僅說:「各方聲音都會聽,都願意虛心受教。」 針對勞委會措施,聯電財務長劉啟東回應:「目前沒有也無意實施無薪假,勞委會的新法規公司會遵守。」 面板廠友達則表示,一切相關措施都依政府規定進行。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表示,已宣示今、明兩年都不會實施無薪假,對勞委會規劃「不評論」。已實施無薪假的廣鎵則說:「不便回應。」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祕書長林名哲認為,勞委會大動作管理無薪假有助保障勞工權益,但缺乏明確門檻及強制性,「政府應要求企業在實施無薪假時,要提前通報並出具虧損證明。」 科技業作業員陳先生說,上波金融海嘯曾經歷無薪假,「老闆有錢,一定能因應景氣高低,無薪假只是為省錢,政府應禁止企業用無薪假來節省成本。」 學者:勞委會應換人 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痛批,勞委會及立委的要求是政治力介入企業經營,「勞委會主委應下台!」他說,無薪假讓企業彈性運用人力,但企業獲利是屬全體股東權益,並非員工必然要享有的優惠,強制要求企業分紅沒道理。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認為,過度限縮無薪假條件反而讓企業直接裁員,勞工反受其害。
英業達遭資遣勞工 勞工局諮詢管道 ●台北人力銀行首頁 http://www.okwork.gov.tw/ ●就業諮詢 (02)25942277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5942277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轉401 ●勞資爭議 市民專線1999轉7017 資料來源:北市勞工局 無薪假勞工 申訴管道 ●勞委會 0800-08515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800-08515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或www.cla.gov.tw ●各縣市勞工局 ◎台北市勞工局 1999或(02)27208889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7208889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台中市勞工局 (04)2228911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4)2228911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高雄市勞工局 (07)8124613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7)8124613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其餘縣市可上網查詢 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ba79d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勞委會因應無薪假四大對策 ●限制門檻 ◎有獲利不准實施,須減產、停工、虧損才能實施 ◎實施前,需有勞資協商的書面協議 ◎無薪假期間,給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萬7880元 ●通報輔導 ◎各地勞工局每半個月通報勞委會1次 ◎對可能實施無薪假企業,勞委會穩定就業輔導團入廠確認是否確有虧損,並輔導勞資簽訂協議 ●祭出罰款 ◎未經勞工同意即實施無薪假,可罰2萬至30萬元並公布廠商名稱 ◎若同一職務的外勞仍有工作、本勞卻放無薪假,將以1:1比例扣減外勞配額,並罰6萬至30萬元 ●肥貓凍薪 ◎研議在輔導勞資協商時,讓企業承諾未來獲利時要加發紅利或補回薪資,和要求企業CEO和董監事薪資和福利應凍結或縮減 ◎研議在無薪假協議範本內列入此2項條款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採訪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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